定期疾病保险
定期疾病保险产品推荐
疾病一直是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一旦患上疾病,其高额的治疗费用也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为此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疾病保险,其中定期疾病保险受到了很多人喜爱。今天小编也为您带来两款定期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安邦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身故保险金
若满18周岁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您所交保费,合同终止。若满18周岁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满18周岁前,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满18周岁之后,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的,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定期疾病保险哪些好?i健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安邦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5种保险期限可选,保障25种少儿重大疾病和42种成人重大疾病,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合众人寿是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在行业内有着广泛赞誉。其推出的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深受市场青睐,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款产品。
产品特色
1、成人32种重疾,少儿24种重疾,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18周岁之前保障少儿重大疾病,年满18周岁后自动转为保障成人重大疾病。
2、保障涵盖重疾、身故、全残三种保险责任,保障20年。
3、网络投保,足不出户即可货比三家;365天全年无休,在线提供咨询和保全变更服务。
产品亮点:保费豁免协助理赔多项个性保障重大疾病
适合人群:关注纯消费型的重疾、大病保障人士
保障权益
1、少儿重疾险
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诊断患有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保险公司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50000元。
2、成人重疾
年满18周岁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成人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50000元。
3、少儿身故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身故,保险公司将返还您所交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4、成人身故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50000元。
5、全残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发生全残,自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交日起,保险公司豁免本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后,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合众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提供成人32种重疾,少儿24种重疾和身故保障,全面涵盖重疾、身故、全残三大保障,可保障20年,且保费豁免协助理赔多项个性保障重大疾病。
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案例
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案例
家在马鞍山市的王伟(化名)早自2004年开始,在某保险公司给两岁的爱女投保附加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可当爱女因卵巢长肿瘤住院开刀,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因种种原因遭拒。
幼女得少见病
去年12月,细心的爸爸王伟发现爱女身体不适,就及时带她到医院就诊熛群缶南京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诊断,得知女儿得的是非常罕见的不排除卵巢性索间质肿瘤。
医生给出两条路,一是化疗,二是切除左侧卵巢。女儿眼看着即将读小学了,王伟担心化疗对幼女身体发育产生副作用,权衡再三,在今年1月选择做左卵巢肿瘤切除术。
内部专家判定为“良性”
女儿治病让王伟经济上“捉襟见肘”,这才想起2004年在熟人介绍下为女儿买的保险,其中有个附加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王伟根据保单推算,这种情况可以得到约1万元赔款,可到了保险公司却发现理赔很难。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病理报告无法对被保人疾病确诊。保险公司称,南京儿童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开出的病理报告中都使用不确定词语,他们依据王伟提供的就诊材料,请示内部专家判定为“良性肿瘤”,做出拒绝赔付的决定。
被拒绝赔付时,理赔人员说:“恭喜您,您孩子的肿瘤是良性的,我们无法赔付。”
“非恶即良”依据何在
理赔审核书中写道被保人“因左侧卵巢性索间质瘤,于2007年12月在马鞍山86医院治疗,对应为‘卵巢良性肿瘤’,故未达到重大疾病标准,拒付处理”。
王伟质疑说,首先,理赔审核书中使用马鞍山86医院开具的CT、血检报告材料,就做出“卵巢良性肿瘤”的判断不合理。他咨询省肿瘤医院肿瘤科专家得知,单单血检和CT,不能作为判断肿瘤是否为良性的依据或标准。其次,理赔审核只依据马鞍山86医院的诊断材料,而南京儿童医院和北京协和医院是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点医院之一,马鞍山86医院却不在此列。
记者随后询问该保险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理赔部相关人员,答复说这起理赔,是经公司总部专家鉴定,因材料中无法明确确认是否为恶性肿瘤,所以确定为良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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