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商业保险
综合商业保险作用是什么
综合商业保险是指通过签订保险合同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主要对由于年老、伤残、疾病、死亡和失业而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被保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那么综合商业保险作用是什么?一般综合商业保险可提供保障、可作为理财的工具、解决养老问题等。
一、可提供保障。当被保者无论何时何地、因任何事故造成损害时,可将风险转嫁个保险公司,从而避免让自己及家庭陷入绝境。
二、可作为理财的工具。当资金较充足时,投保者可以利用商业保险金应付遗产税的问题,还可整合投资风险做稳健型的、中长期持续低风险投资。
三、解决养老问题。现如今,人们对退休后养老金的需求相对较大,而社保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为了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有计划的提取资金进行养老规划是不容忽视的。
四、可补偿人们因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人一生中,生、老、病、死是无法预料的,而明智的人懂得防患于未然。疾病并不可怕,庞大的医药费才可怕。让自己和家人参加医疗商业保险是免除重大开支的另一好处。
五、可作为子女的教育基金。如今,昂贵的教育经费让很多家长烦恼,可利用商业保险为自己的孩子提存教育基金。应付子女完成高等教育或留学资金的需要,帮助父母让孩子在好的环境下接受教育。
六、是投保人忠心耿耿的患难之交。现在,因家庭结构的变化,小家庭已占所有家庭数的三分之二,在人们自顾不暇的情况下,对于亲朋好友所发生的灾害,有时候人们能提供的帮助实在有限。唯有商业保险,平日只需存进有限的一笔钱,灾难发生时却可全力提供帮助。
七、可作为工作能力受损的赔偿。若人们因意外受到意外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时,综合商业保险可提供固定的家庭收入,能为人们及时解决家庭经济困难问题。
八、可以免为债务清偿的工具。一般营利单位的现金有限,负责人一旦遭到突发意外,引起债权人涌至、股东纷纷退股的狼狈局面,可能使一个公司转眼之间面临危机。而商业保险是可免沦为债务清偿的工具,可保留为东山再起的珍贵资源。
综合商业保险作用是什么?综合商业保险可提供保障、可作为理财的工具、解决养老问题、可作为子女的教育基金、可作为工作能力受损的赔偿,还能成为债务清偿的工具,因此投保综合商业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综合商业保险意义解析
综合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它是用来对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被保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保险。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投保综合商业保险意义。
一、可提供保障
综合商业保险可保障人们无论何时何地、因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可避免让自己及依靠他生活的家人陷入绝境,且无需担心本身收入能力减低或丧失谋生能力。
二、可作为理财的工具
若自己资金较充足,投保人可以用商业保险金应付遗产税的问题,否则一生的努力,很可能因毫无远虑而尽付东流,成为憾事。还可整合投资风险做稳健型的、中长期持续低风险投资。
三、能完成自己的退休计划,解决养老问题
如今,医药也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了,人们的平均寿命日益增高,退休后养老金的需求相对较大,为了在年老时仍能“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有计划的提取资金进行养老规划是不容忽视的。
四、可补偿人们因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
人一生中,生、老、病、死是无法预料的,而明智的人懂得防患于未然。疾病并不可怕,庞大的医药费才可怕。让自己和家人参加医疗商业保险是免除重大开支的另一好处。
五、可作为子女的教育基金
如今,昂贵的教育经费让很多家长烦恼,可利用商业保险为自己的孩子提存教育基金。应付子女完成高等教育或留学资金的需要,帮助父母让孩子在好的环境下接受教育。
六、是投保人忠心耿耿的患难之交
现在,因家庭结构的变化,小家庭已占所有家庭数的三分之二,在人们自顾不暇的情况下,对于亲朋好友所发生的灾害,有时候人们能提供的帮助实在有限。唯有商业保险,平日只需存进有限的一笔钱,灾难发生时却可全力提供帮助。
投保综合商业保险意义有哪些?一是可提供保障,二是可作为理财的工具,三是能完成自己的退休计划,解决养老问题,四是可补偿人们因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五是可作为子女的教育基金,六是作为投保人忠心耿耿的患难之交。
平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2014版)有哪些保障范围?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2、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三、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四、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五、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不计免赔率险
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指定修理厂险
综上所述,车辆在行驶的过程总会发生磨损或者事故,因此准备一份车辆险是很有必要的,在风险来临时,不会让你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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