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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产品

国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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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伤残按伤残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祥宁幸福保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属于短期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伤残和身故保障,意外医疗费用也可报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借款人意外保险产品保障责任包括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适合18周岁至65周岁的人士投保,保障期限是一年,保险金额一般以借款人贷款金额为上限,可以提供借款人全面的意外保障。

意外保险产品介绍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所以意外风险是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会发生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几款 意外保险产品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保险责任: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单位 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的,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时,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发生 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都属于意外险。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自身需要来投保意外险。

意外保险产品推荐

意外总是无处不在,意外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为此很多人都开始购买意外保险。那么,意外保险产品哪些好呢?下面小编为您推荐两款意外保险产品。


太平悦享太平意外保障计划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费的110%给付,保障计划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起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额赔付,如果是以乘客身份搭乘客运汽车、列车、轮船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则按照基本保额的3倍赔付,如果是以乘客身份搭乘飞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则按照基本保额的5倍进行赔付,并返还110%已交保费,保障计划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伤残比例赔付,最高可累积赔付至保额;

  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则按已交保费的110%给付,保障计划终止。

意外保险产品推荐

  祥宁幸福保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残按伤残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费

  意外门急诊或住院每次有100元免赔;意外门急诊扣除已获补偿后,报销余额的80%;意外门急诊限额300元。


意外保险产品哪些好?太平悦享太平意外保障计划保障全,额度高,意外伤残累积赔,返还保费,针对不同交通意外事故翻倍赔付。祥宁幸福保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属于短期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伤残和身故保障,意外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借款人意外保险产品介绍

日常生活中,向银行贷款或者向他人借钱是非常常见的,如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将对家庭产生巨大的打击,因此投保一份借款人意外保险是有必要的,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专家债务危机。下面我们看看借款人意外保险产品详细的介绍。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期限:一年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 保险单上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领取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意外伤害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借款人意外保险产品保障责任包括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适合18周岁至65周岁的人士投保,保障期限是一年,保险金额一般以借款人贷款金额为上限,可以提供借款人全面的意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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