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综合保险
儿童综合保险投保指南
儿童不仅是一个民族的希望,还是一个家庭奋斗的动力,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比较多。家长要想给孩子更多保障,则需要主动为其投保合适的儿童综合保险。那么家长该如何办理?
意外风险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一大杀手,在给孩子制定儿童综合保险规划时,不可忽略少儿意外保险。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可以选择消费型卡单式产品。购买此类保险时,要注意及时续保。家庭条件较好的家庭可分别单独为孩子买份专门的意外险,投保时应以低免赔额、高赔付率的产品为佳,因为低于免赔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由于孩子体质较弱,易受到疾病的侵袭,在完善孩子意外保障后,理应为其买份合适的健康险。在挑选儿童健康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保障范围,以包含住院医疗补偿的产品为佳。另外还需关注儿童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要遵守如实告知义务,家庭经济一般的可选择消费型卡单式带有重疾保障的产品,家庭经济稳定的长期重疾险。
教育费用是每个父母都要子女储备的,父母可以提前为孩子买教育金保险。在给孩子买教育金保险时,需格外关注保障范围,最好包含大学教育金,并注意选择附加保费豁免功能的少儿教育金产品。此外,教育金保险保额在10万至30万之间都比较合适。因为如果保额过少的话,无法提供孩子足够的教育经费,而保额过高的话,会影响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
儿童综合保险怎么买?家长不可忽视意外险的作用,因为意外伤害风险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一大杀手。除了意外险,家长还可以为孩子办理健康险、教育金保险等,以便让其获得全面保障。
友邦阳光儿童综合保障计划怎么样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友邦阳光儿童综合保障计划
发行公司:友邦保险
保险类别:少儿保险
适合年龄:180天至17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
保障期限:见具体条款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1意外事故: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因素所导致的伤害。2特定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其就读的学校校园内或就托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园区内,或参加其就读的学校或就托的托儿所、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日常教学活动),或因参加上述活动而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指定的交通工具时而遭受的烧伤或残疾。3疾病:被保险人于相关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九十天后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4主合同保险金额:首年度的保险金额等值于投保单上所载的主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以后每年若续保成功,则该年度的保险金额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唯保险金额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后,保险金额不再递增。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CASHADD)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残疾,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本合同若每年续保成功,则该年度的保险金额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5%,其最高可增加至125%。附加儿童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CASHDI)被保险人遭遇特定意外事故而导致其身体烧伤或残疾,在获得主合同的给付后,可再获得同等金额的给付。附加儿童意外医药补偿 医疗保险(CASHAMR)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扣除一百元后的余额给付补偿金予该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用给付,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的最高限额。附加儿童每月给付意外伤害保险(CASHCB)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残废,则本公司将在确认其残废后的首个保险单月度开始,每月给付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友邦阳光儿童综合保障计划是友邦保险推出的一款保障较为齐全的少儿保险,它能为儿童带来意外事故、特定意外事故、疾病等方面的保障,能为孩子规避其成长中的疾病和意外风险。
友邦阳光儿童综合意外保障计划
所属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意外
投保年龄:出生满一百八十天至十七周岁
缴费年限:年缴
保险期限:1年
友邦阳光儿童综合保障计划
产品特点
适合出生满一百八十天至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主合同可续保至六十五周岁;
特定残疾,可获二百四十个月的残废保险金给付,维护生的尊严;
保险费豁免利益,体现人性关怀;
成功续保,主合同保额递增;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遇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根据主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公司将给付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保险金。
本合同若每年续保成功,则该年度的保险金额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其保险金额最高可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
双倍给付
被保险人在其就读的学校校园内或就托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园区内,或参加其就读的学校或就托的托儿所、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日常教学活动),或因参加上述活动而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烧伤或残疾,在获得主合同的给付后,可再获得同等金额的给付。
意外医药补偿
被保险人因遭遇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公司对其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在扣除100元后给付补偿金。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给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月度意外残废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在本公司确认后的首个保险单月度开始,每月可获得残废保险金,累计给付达二百四十个月。 也可选择于首次领取前或领取满整年度时,申请一次性领取。
每日住院给付(可选利益)
被保险人因疾病(合同生效日九十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九十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或遭受主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根据该附加合同条款的有关住院日数和给付比例的规定,给付相应补偿金予被保险人。若对于同一住院原因,被保险人根据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约定可获得任何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的,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零。其它情况下,本附加合同的免赔日数为三天。
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身故或发生该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残废,本公司将豁免本附加合同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其它附加于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所有附加合同应缴未缴保险费。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保险费将豁免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或主合同被保险人十八周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主合同被保险人生日为同一日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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