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禄宝宝两全保险介绍
近些年来,中国人寿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宝宝理财保险产品,其中比较受欢迎的便是
福禄宝宝两全保险,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其具体内容。
购买须知
福禄宝宝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福禄宝宝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福禄宝宝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福禄
宝宝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福禄宝宝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实例
被保险人,福宝宝,男,今年0岁,父亲为其投保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
基本保险金额为88,620元,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成长年金 岁岁递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宝宝年满3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福宝宝生存,第一年末领取成长保险金886.2元,第五年末领取4431元,依次类推,第三十年末领取26,586元,30年共领取412,083元。
二、养老祝寿 保证领取
自60周岁起至福宝宝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福宝宝生存,每年领取17,724元养老保险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88,620元祝寿金;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本公司按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保费豁免 贴心呵护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福宝宝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福宝宝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多重收益 丰厚回报
若福宝宝生存,按照合同约定除了领取成长保险金、每年17,724元的养老保险金、60岁时的88,620元祝寿保险金外,福宝宝在80岁年生效对应日还可以领取88,620元满期保险金以及享有每年的红利分配权,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五、高额保障 安
心无忧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身故保障为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障为943,100元,保险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身故保障为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福宝宝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88,620元之和,保险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福宝宝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福禄宝宝的意外身故保障为2,272,400元,保险合同终止。
关于中国人寿推出的福禄宝宝两全保险的相关内容已经在上面做了详细的说明,如果您还行了解更多关于宝宝的理财保险产品,您可以登录慧择官方网站,我们将有更多的产品供您选择。
状元宝宝两全保险专为出生满7天至17周岁的儿童设计,提供孩子专属的教育理财规划。当被保险人在18、19、20、21周岁后,可获每年30%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大学教育金,在22周岁可获60%的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置业金。
基本信息
限购份数:每名被保险人最多可购买30份
适用人群:0周岁至17周岁身体健康的青少年、儿童
产品特色:一张保单,兼顾保障理财;免于体检,拥有终身保障;享受分红,复利累计生息;领取多样,满足个性需求;资金融通,真情关爱一生。
购买理由
兼顾投资理财与
保险保障,父母参与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子女享受保险保障
设有教育金和创业金给付,并有灵活的领取方式,满足个性需求
一律免体检,让子女拥有终身保障,快乐无忧地长大
拥有减额交清和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可在客户资金紧张时缓解资金压力
享受分红,复利累积生息
投保案例
张姓男孩,1周岁,10年限交(年交保费9120元),基本保额5万元,红利累积生息。教育金及创业金的给付方式均选择第(1)种,大学教育金和创业金留存于本公司生存给付累积账户,累积生息。
状元宝宝两全保险提供3年、5年或交费至12周岁三种交费方式,供不同情况家庭灵活选择。同时,合同有效期内可享受分红机会,抵御通货膨胀。此外,产品还有豁免保费权益设置,即使投保人遭遇身故、全残或罹患恶性肿瘤,不幸面临财务困境,也能守护孩子的未来。
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介绍
近些年来,人们的保险理财意识逐渐增强,很多家长都喜欢为自己的宝宝买一份
保险理财产品,为应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太平洋保险推出“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接下来我们便具体介绍一下该产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5天-17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投保
缴费方式:您可选择趸交,或分3年、5年、10年交清保费。
保险特点
0岁可投保,保障无缝隙
专属少儿险,“30+1”病种全
满期返还已支付保费110%,长成享礼金
最高保额30万,充足免担忧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交费次数×11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
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的具体内容已经在上面做了详细的介绍,为您的宝宝购买一份理财保险,让他的未来不仅能够得到安全的保障,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