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充保险
医疗补充保险是什么
医疗补充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补充保险是什么
所谓补充医疗保险,即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多购一种辅助医疗保险。它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一个有益的补充。目前,根据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起以满足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主体和第一层。而第二层,就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满足劳动者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如金融、铁路、邮电等)职工现在较高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医疗补充保险是什么?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多购一种辅助医疗保险。
解读团体医疗补充保险
团体医疗补充保险之产品特色
1. 主险产品,可单独销售,也可与其他险种灵活组合;
2. 产品设计灵活,满足团体差异化保障的需求;
3. 保费税前列支,合理减少税务支出;
4. 根据团体具体情况计算保费,公平合理;
5. 在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还可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6. 配偶和子女亦可参保,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团体医疗补充保险之产品形态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医疗费用限额以内,就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社保补充保险金。
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
等待期: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保险责任的等待期。续保时,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之投保要求
企业已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后方可考虑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投保人数与企业社保在册人数需对应,要求全员投保,通常要求8-10人以上;对于人员较少的企业,保险公司通常要求同时购买一定数量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为一个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之投保手续
方案设计及报价:企业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员工总数,各年龄段的人数占比、男女比例、平均年龄、退休人员数量等信息,如果上年曾经购买过的话,还要告知赔付情况,同时还要提出自己希望的报销标准(设置免赔额和报销比例);
投保及缴费:需填写投保书、盖章确认补充医疗协议(一式两份)、提供员工清单、社会保险在册人员信息页、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签收保单合同及发票。
综上可知,团体医疗补充保险的产品具有设计灵活、合理减少税务支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等特色。要注意在投保时,投保人数与企业社保在册人数需对应,最好是全面投保。
医疗大额补充保险详解
医疗大额补充保险是指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之外,由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作为投保人,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超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医疗费用。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与基本医疗保险高度关联
作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完全对接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规定变化而导致的政策性风险,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药品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变化都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情况产生影响。
区别于一般的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对于既往症、先天性疾病、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等保前疾病一般采取拒保、免责等处理方式,不予赔偿。而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保前疾病是提供赔偿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保完全对接,所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也对保前疾病提供赔偿。
投保人是政府部门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是商业保险公司与当地社保部门合作,开展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于社保部门是政府部门,考虑业务的角度区别于一般企业客户,比如一些地方,社保部门为了保证业务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与保险公司的签订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是三年合作协议,区别于团体商业保险一年一签的业务模式,使保险公司没有机会在每年续保时重新谈判合作条件,经营风险加大。
医疗大额补充保险直接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管理规定变化而导致的政策性风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社保完全对接,区别于一般的商业健康保险,而投保人是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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