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旅游

该如何购买公司员工团体保险
公司员工团体保险和寿险的产品类型一样,寿险有的产品,团险也都有,像:意外、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定期)、定期寿险、企业年金等。
在分类上分为:团体意外、补充医疗、综合医疗、企业年金等几大部分。
公司员工团体保险团体意外险
公司员工团体意外往往是企业为了规避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团意和企业的业务性质、工种结构有直接的关系,在投保意外时会因职业的不同划分出不同的职业类别,比如:一个办公室的行政人员和天天开车床的工人,他们在工作中面临的风险显然是不一样。职业类别越高,风险越大,保费也就越贵。有些职业保险公司甚至是拒保的。
公司员工团体保险 补充医疗
补充医疗是在社保基础上为职工做的福利保险,来弥补社保医疗的不足和缺项,比如:门诊、住院中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和社保报销比例中没有消化的部分,但自费药、自费的医疗项目也是不能报销的,另外所有做补充医疗的员工,企业一定要先为职工投保社保。这样,才有可能在社保的基础上,给职要上补充医疗。补充医疗是企业给职工的福利,属于企业的自愿行为,可以上也可以不上,保险期间是一年一保,企业期満后第二年不想续保,也是可以的,不象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带有强制的性质。效益好的单位在补充医疗中,还可以带上配偶、孩子,加上看牙科、全球医疗等等。
公司员工团体保险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也是企业福利的最好体现,在日本、韩国的一些知名企业,许多员工从年轻就在这家企业一直工作到退休,就是因为随着他在企业工作年限越来越长,企业为他个人累积了可观的 养老年金。企业年金往往作为一项制度在企业中延续下去,这样企业能够增强凝聚力,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所有参加到企业年金中的职工,在合同中会规定在一定的年龄或年限后,职工可以从企业年金中定期(按年、按月)、定额地领取到养老金。合同中的某些规定,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同公司具体协商,达成协议写进合同中。年金保险本身就较复杂,在这里就不赘述了,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咨询。
综上可知,公司员工团体保险有很多险种,企业可以考虑团体意外险,补充医疗和企业年金。这三大险种不仅可以规避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风险,而且也是企业福利的最好体现。企业在投保时要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投保。

四家保险公司被接管:公司员工怎么办?客户该怎么办?
四家保险公司接管,公司员工怎么办?客户该怎么办?
来源:保险一哥
7月17日
银保监会宣布
对4家保险公司进行接管
接管期为1年

受托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
点评:净资产多多,偿付能力相当充足,不差钱!
②
华夏人寿接管情况
总资产:5863亿
净资产:224亿
综合偿付能力:133%
接管组组长
王毅(银保监会天津局党委书记,局长)
接管组副组长
黄志强(保险学会党委委员,秘书长)
郗永春(银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
郑海阳(信达资产天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受托公司:国寿健康产业投资公司
点评:净资产多多,偿付能力充足,不差钱!
③
天安人寿接管情况
总资产:1942亿
净资产:39亿
综合偿付能力:115%
接管组组长
陈映东(银保监会人身险管部主任)
接管组副组长
江先学(银保监会天津局巡视员)
张忠良(保险保障基金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受托公司:新华人寿
点评:净资产也不少,不差钱!
④
易安财险接管情况
总资产:13亿
净资产:6亿
综合偿付能力:247%
接管组组长
李有祥(银保监会财险部/再保部主任)
接管组副组长
邓世传(银保监会党委第五巡视组组长)
周伏平(保险保障基金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受托公司:人保财险
点评:别人家大业大,咱家小业小,但也偿付能力充足,不差钱!
— 02—
接管对各方的影响
①
股东
有影响
(铁打的保险,流水的股东)
②
法人代表
有影响
职责由接管组组长行使
③
三会
有影响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职
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
④
经营管理权
有影响
经营管理权由接管组行使

⑤
员工
不受影响
继续干活
(做员工真好)
⑥
客户
不受影响
利益受保护
(这就是保险的优势)
⑦
业务
不受影响
业务正常开展

2007年,中华联合巨亏
原保监会接管中华联合
经过原保监会多年调理
中华联合长成中华保险集团
下设财险、寿险等专业子公司
总资产超757亿,净资产75.7亿
③
安邦集团
2018年原保监会接管安邦集团
目前整改完毕,接管结束
新设大家保险集团接收原有保险业务
下设大家财险、大家人寿、大家养老等
目前大家集团焕然一新,蒸蒸日上
全国各地招兵买马,等你加入
④
管管更健康
从过往接管案例看
真所谓
不管不成材
管管更健康

旅游合同常识
1 游览时间购物次数须限定:范本明确规定:旅行社应注明保证旅游者在主要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未达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范本还规定;双方应就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
2 不得以拒登车相要挟:范本规定,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3 拼团须经消费者书面同意:范本中也对拼团作出了规定,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会并组团,但必须在出发前经消费者书面同意。范本就容易引发歧义的“行程时间”作出定义,今后将以自然日(0:00-24:00)为依据。范本还规定,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负责接待的当地合作方)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
4 更改行程须多数团员同意: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5 解约时双方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都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代办证件等实际发生的费用;未提前3日通知对方的,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旅游保险常识
1 保险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很狭小的,它只对由于旅行社的责任疏忽和过失产生的游客损失进行赔偿,往往这并不容易断定。旅游意外伤害险,这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
2 旅游保险期时限:入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被保险人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止。
3 意外险的赔付:被保险人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7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意外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合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各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相应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某项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 理赔要点:当旅游发生意外时,及时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治疗结束后,凭保险证及事故证明、区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原始药费单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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