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出台意义
进入 保险公司后,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具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为进一步推进 保险从业资格证考试项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出台,下面将带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出台的意义。中国 保监会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予以废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1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从业资格、执业管理、管理责任、法律责任、附则6章38条,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出台后,首先,更加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办法》落实法律规定,对包括保险公司人员(不管是营销员还是员工)和保险代理机构人员在内的所有直接面对保险消费者、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的人员,立足保险销售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提出了一致的从业资格要求和执业规范,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更加到位和有力,也体现公平原则。
其次,更加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办法》明确了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资格、提素质、明责任的基本监管方向。特别是从监管上强调,无论保险公司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之间建立的是何种民事法律关系,都要切实强化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当前,全行业正在探索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工作,《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三,通过提高学历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强化公司管理责任、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形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出台后,对保险从业资格和执业提出统一要求和规范。此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出台还更加有利于理顺监管关系,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银保监发布防止利益输送风险的监管《办法》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9日电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9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性,防止利益输送风险的监管目标。
为何要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新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问题已成为行业乱象之一,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设立非金融子公司或者层层嵌套的金融产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把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引发重大风险,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十余年前制定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防风险和强监管的需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共七章六十四条,按照关联交易管理流程,从关联关系认定、关联交易的内控管理及外部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此次《办法》明确了从严监管、穿透监管的原则,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关联交易审查和报告制度,突出重点、抓大放小,重点监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机构的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运用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性,防止利益输送风险的监管目标。
《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与比例:
(一)保险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30%与上一年度末净资产二者中金额较低者;
(二)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中,对关联方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各类资产投资限额的50%;
(三)保险公司对单一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15%;
(四)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若底层基础资产涉及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保险公司购买该金融产品的份额不得超过该产品发行总额的60%。
《办法》还提出,持有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质押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保险公司股权总量50%的,银保监会可以限制其与保险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保险公司应当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并于每年6月末、12月末向银保监会报送。保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参会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保险公司未设立股东(大)会,或者表决权比例因回避而低于章程规定或法定比例的,仍由董事会审议且不适用本条第一款关于回避的规定,但关联方应出具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声明。
《办法》提出,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穿透的交易架构图、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投资信托计划、债权或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应当说明投资标的以及基础资产情况。
谈到《办法》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哪些优化?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完善关联方管理,加强关联交易内控体系,强化关联交易外部监督,加强关联交易穿透监管。
《办法》强调,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保监会可依法予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下发办法 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日前,甘肃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基金扣减办法》,办法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和开大处方、乱检查、分解住院、提高自费药品比例、串换药品、串换病种等医疗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同时,鼓励单位、个人举报上述违规行为,举报经查实,予以举报人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规定,违规收费行为按三类予以界定和区分:恶意违规、成本性违规及项目性违规收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费用均由收治医疗机构承担,并在新农合基金报销额中扣减超额部分费用3%至5%。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比例,乡镇卫生院自费药品费用比例控制在5%以内,市、县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同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需严把住院指征关,不得随意放宽入院标准,患者以同一疾病二次入院治疗需间隔15天以上。村卫生室违规输液、开大处方或另收注射针管等费用的,按违规行为总费用的5倍予以扣减。此外,对巧立名目乱收费、 过度医疗、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扣减相应费用外,还将暂停或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办法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推诿病人和随意转诊,更不得要求未治愈的病人出院。对未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查实有推诿或转诊分级诊疗病人的,乡镇卫生院每例扣减300元,县级医院每例扣减1000元。对查实接诊属于下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病种,且未落实审查转诊手续和告知义务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例扣减30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例扣减1000元。扣减资金统一归入新农合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为了切实保障参保人利益,维护新农合基金安全,甘肃省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收费、提高自费药品比例等医疗违规行为。甘肃省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处罚,对举报的社会公众予以奖励,以多方面的监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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