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险种有哪些

死亡保险险种有哪些
死亡保险险种 死亡保险介绍
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拥有死亡保险,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或者被保险人在其供养亲属死亡后,可从社会上获得物质帮助。死亡保险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疾病保险由一定的交叉关系,所以有关法律和规定,也多见于综合性社会保险的立法中。
死亡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包括职工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者。
死亡保险的种类:
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可以分为“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的保险利益:
死亡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两部分:1、为帮助克服安葬死者所遇到的经济困难而提供的物质帮助,一般称为丧葬补助金或丧葬费。2、为保障死者生前过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物质帮助,一般称为抚恤金或遗属年金。给付标准,由各国立法规定。 抚恤金标准可以按照死者生前收入的一定比例发给,也可以按一定的金额,也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办法。
死亡保险的投保规定:
保险法第55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死亡保险作出了特别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 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受此规定所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是没有父母的孤儿,或是因父母无力抚养而由他人抚养的(为叙述便利,下文将此类未成年人称为“孤儿”),则其必定无法成为死亡险的被保险人。
购买死亡 保险的好处在于受益人不至于因为被保险人死亡而陷入金融困境。保险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礼和其它死亡费用,并且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
死亡保险险种 死亡保险种类
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发生死亡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 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也不退不已交的保险费。定期保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期、5年期、10年期、15年期、20年期或30年期。一般地,定期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不超过65周岁。保险人也可应投保人的要求,为特定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期间短于1年的定期保险,如保险期间为几个月或几个星期的定期保险。定期保险的保险条款大多规定,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由于定期的保费主要是依据被保险人的死亡概率计算出来的,储蓄因素极少,且保险人承担死亡风险责任的期限是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其他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投保定期保险可以以较低廉的保险费获得较大的保障。正因如此,定期保险的逆选择风险较大。当被保险人在感到或已以存在身体不适或有较大风险存在时,往往会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保险。为的控制风险责任,保证经营的稳定,保险公司往往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核保,例如,对高额保险的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对从事危险工作或身体状况略差的被保险人适用较高费率。
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死亡保险简称为终身寿险或终身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终身保险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保险人须对被保险人的终身负责,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通常被保险人的年龄以100岁或105岁为限,若被保险人在100岁或105岁时仍生存,也可以领取终身保险金。终身死亡保险的最大优点是使被保险人得到永久性的保障。终身寿险按照交费方式又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也称终身交费终身寿险。投保人按照合同规定定期交纳保险费(通常为按年交纳,也可按每半年或每季、月交纳),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限期交费终身寿险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一种终身寿险。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交费期间约定为10年、15年或20年,由投保人自行选择;二是交纳是限定为被保险人年满60岁或65岁时止。在同一保险金额下,交费期越长,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费越少,反之亦然。在终身保险中,投保限期交费终身寿险的人较多。趸交终身寿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费。趸交终身寿险可以避免因停交费而致保单失效的情况发生,但由于保费需一次交清,因此金额较大。
相比较而言,定期人寿保险保费低廉,获得较大保障,但不具有储蓄性,而终身人寿 保险费率较高,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所有人既可以中途退保并领取退保金,也可以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贷款,具有较强的储蓄性。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死亡保险险种的一些介绍,如果您想要购买死亡保险,那您就最好对这款保险进行一下详细的了解,感谢您的阅读!

大病保险险种有哪些
大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大病保险险种有哪些。
1、独立主险型
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种类是最纯粹的重大疾病险,主要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赔付死亡保险金。
2、提前给付型
对于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
3、按比例给付型
在众多重大疾病保险种类中,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花费较高的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
4、附加给付型
而附加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种类常常是作为寿险的附加合同,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期内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大病保险险种有哪些?一是独立主险型,这是是最纯粹的重大疾病险,二是提前给付型,三是按比例给付型,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花费较高的的种类而设置的,四是附加给付型,常常是作为寿险的附加合同。
货车保险险种有哪些
货车相对于一般家用汽车而言体积更大,一旦出现交通意外,带来的损失也更大。作为货车车主,应该为自己的货车购买必要的货车保险。那么货车保险险种有哪些呢?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
交强险
货车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险种,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的保障。这种险种是必须购买的,如果不购买,那么车辆就不能过年检,会给车主带来更多的损失。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商业险种的一种,它主要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车辆自身造成的损失,这是针对车辆自身损失的一种险种,不管是小摩擦还是比较严重的损失,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从而减轻自身的经济压力。对新手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者责任险
这个险种是对交强险的一个补充,因为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比较低,对于比较大的事故,交强险不能提供足额的保障,而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超出交强险赔付额度之外的赔偿,尽可能的降低自己的损失,也能够给第三者带来及时的保障。
盗抢险
如果车辆比较新,而且属于易盗车型的话,那么就需要购买货车盗抢险;如果停车地点不固定,或者每人看守的话,那么也建议车主购买货车盗抢险。在全车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那么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车载货物掉落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货车保险险种有哪些?一是交强险,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险种必须购买的,二是车辆损失险,针对车辆自身损失的一种险种,三是第三者责任险,这是对交强险的一个补充,四是盗抢险,五是车载货物掉落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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