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条款

平安雇主责任险条款
员工工伤“伤”不起,团体意外保险全面规避企业风险!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 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A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 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程度。
C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
(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一年。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的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雇主责任险在国外投保率极高,早在2004年英国企业的投保率就高达90%以上。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企业中的工伤事故越来越多,雇主责任险能够很好的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因而应当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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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雇主责任险条款解析
市民投保人保雇主责任险前要认真阅读条款并认真、正确填写 投保单,如不清楚条款详细,后期理赔有可能会发生争议。下面我们详细看看人保雇主责任险条款解析。保险对象范围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单所称“所聘用员工”是指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而服劳务,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员。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理续保手续。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六)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
(七)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
(八)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人保雇主责任险条款主要内容有保险对象范围、保险期限以及责任免除,其中保险期限为一年,期满时,另办理续保手续;保险对象范围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等。
太平洋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详解
投保太平洋保险雇主责任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于保险条款不清楚的地方要详细咨询,防止理赔时发生争议。下面我们详细看看太平洋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详解。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期满可续保,但须另办手续。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本合同的赔偿限额包括死亡每人赔偿限额、伤残每人赔偿限额、误工费用每人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每人赔偿限额、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各项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
按不同工种雇员的适用费率乘以赔偿限额计算得出。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爆炸;
(五)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
(六)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第六条 被保险人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故意行为、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自残、自杀、醉酒;
(三)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饮酒后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五)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或特种车的。
太平洋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保险费以及责任免除,其中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期满可续保,但须另办手续;保险费按不同工种雇员的适用费率乘以赔偿限额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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