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团体险知识介绍
意外伤害团体险是人身意外险的一种保险,保障范围广。一般风险性较大的职业都会投保该保险。下面为您介绍关于
意外伤害团体险的相关知识。
意外伤害团体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1.意外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
保险单中列明的
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在该项保险下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包括意外身故保险和意外伤残保险。其保障期限都为一百八十日,在此期间出险给付赔偿。
团体意外伤害险基本知识介绍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意外险,对于集体而言,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更加实惠。但是,很多人对团体意外伤害险不太了解,在投保时往往感到迷茫,小编将详细介绍
团体意外伤害险基本知识。
团体意外伤害险之基本概念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
团体意外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飞速前进,在大型的新型企业中,各个部位环节莫不是人在发挥作用。单独的个体运作构建了庞大的企业发展和扩张。在人性化,归属感,以人为本这类关键词成为社会人文环境大方向的今天,企业如何更好的留住员工的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成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思考的课题。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团体意外伤害险之保险费率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员工的
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
团体意外伤害险之投保事项
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确进行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综上可知,团体意外伤害险的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此外,在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时,单位需要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等基本信息,选择合适的产品。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基本知识介绍
众所周知,意外的发生往往无从预料,因而风险意识高的人会选择购买意外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很多人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知识不是很了解,本文将详细介绍。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之基本介绍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GroupLifeAccidentInsurance)。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同样性质的一种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职工为保险对象,单位为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须达到职工总数的60%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人数不得低于5人。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确因意外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九十日(含第九十日)内身故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残疾,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所列残疾程度,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以及残疾给付说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者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全残标准见附件),本公司自确认之日起,每日按照“意外全残保险金”的0.25%给付90日的“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同时本合同保险对该被保险人责任终止。
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意外全残保险金×0.25%×90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之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确定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保险费: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风险情况,参照
费率表确定保险费率。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出投保人应交纳的保险费。
保险费计算公式: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险费。
综上可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率分为三个档次,主要是根据行业的不同、工种的危险程度来划分的。此外,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以及意外全残收益保障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