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特点
财产保险的种类和特点
财产保险是一类覆盖面很广的保险,会涉及到社会的各行各业。财产保险的种类也很多,很多看上去不是很常见的保险都可能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今天就向大家介绍一下财产保险的种类及特点。
财产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A.财产险: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涉外财产保险、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B.货物运输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C.运输工具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种主要有汽车、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D.农业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E.工程保险: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F.责任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G.保证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包括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H.海上保险:指以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和与之有关的责任(如损失赔偿责任)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各种海上保险标的因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I.飞机保险:指飞机、机上乘客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因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飞机机身损失、乘客的意外伤害及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损失。飞机保险通常分位机身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别。
J.铁路车辆保险:指在铁路上运行的机车及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机车及车辆损失及旅客的意外伤害损失。
财产保险的特点
(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像寿险的保险标的那样单一,而是呈现出多样性,因此财产风险就具有多样性。
(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广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等,其存在形式可以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4)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5)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6)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不允许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对于重复保险的损失赔偿实行损失分摊原则;对于不足额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原则;对于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则实行保险人先行赔偿,再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原则等。
财产保险的种类和特点是什么?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其特点是多样性和特殊性相融合。财产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涉及的范围非常大,消费者可以有选择的购买一些保险。
财产保险特点有哪些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或者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那 财产保险特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具体看看。1、财产风险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所要处理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 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风险事故的发生也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既包括暴风、暴雨、泥石流、滑坡和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火灾、爆炸、碰撞、盗窃和违约等意外事故。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标的具体存在的形态,通常可划分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有形财产是指厂房、机器设备、机动车辆、船舶、货物和家用电器等;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指各种费用、产权、预期利润、信用和责任等。狭义的采茶保险的标的仅指有形财产中的一部分普通财产。
3、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即为保险价值,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价值限度以内,按照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存在的保险利益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4、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或者1年之内,并且保险期限就是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在工程保险中,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的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财产保险特点有财产风险的特殊性、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以及保险期限的特殊性。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发生较不规则,并缺乏稳定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精确。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各具特点
(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
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以上。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三)储蓄性
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
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金额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这同样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的。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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