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退还介绍
虽说养老保险很受欢迎,但总会有一些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退掉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退还需要什么条件?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讲述养老保险退还的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职死亡,参保个人死亡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第二种情况是出国定居,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三种情况是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时,退付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若银行代扣缴费与企业缴费重复,退付重复期的企业缴费部分;如事业单位缴费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信息重复,退付重复期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部分。
第四种情况是农民工返乡,农村户口如果离职时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可将个人帐户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缴费记录清零,以后按新参保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养老保险退还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方能实现,分别是在职死亡、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前离境定居、参保人员、重复缴纳养老保险、农民工返乡等。
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介绍
近些年来,人们的保险理财意识逐渐增强,很多家长都喜欢为自己的宝宝买一份
保险理财产品,为应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太平洋保险推出“
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接下来我们便具体介绍一下该产品。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5天-17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投保
缴费方式:您可选择趸交,或分3年、5年、10年交清保费。
保险特点
0岁可投保,保障无缝隙
专属少儿险,“30+1”病种全
满期返还已支付保费110%,长成享礼金
最高保额30万,充足免担忧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
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
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交费次数×110%。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合同终止。
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的具体内容已经在上面做了详细的介绍,为您的宝宝购买一份理财保险,让他的未来不仅能够得到安全的保障,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
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条款简介
太平洋人寿近期热销的宝宝
安康两全保险是一款突破最低投保年龄限制、可返还全部保费的少儿专属产品,受到众多家长的青睐。若您打算为孩子购买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应认真阅读其保险条款,这样才能清楚了解它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内容,从而明确自己的投保利益。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按照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交费次数×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公司按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公司按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公司豁免本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消费者来说,认真阅读太平洋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条款,可以清楚了解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规则,同时也能知晓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因上文所述的情形身故或全残,太平洋人寿将拒绝给付保险金。家长为孩子购买宝宝安康两全保险时,一定要注意细节,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