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游保险费
境外旅游别忽略境外旅游险
非签证强制要求 别忽略境外旅游险
若要出游奥地利、丹麦、芬兰、意大利、卢森堡、比利时、挪威、西班牙和瑞典等“申根国家”,想要顺利获得全球签证通过,购买一份足够额度的 境外旅行保险是必需的。若没有准备好这一基础的 境外旅游保险,则很可能被拒签。一旦被保险人被拒签,这一份境外旅游签证保险的保费可以全额退还。
即便是选择了那些没有强制保险要求的国家或地区作为目的地,保险也是不可缺少的保障。当然,在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上可以自由选择。对于医疗费用相对便宜的国度,可以稍稍降低医疗保险金额。但如果目的地是美国、日本等国家,建议医疗保险金不要低于20 万元。
境外紧急援助很重要
在 购买境外游保险时,救援项目很重要。当遇到紧急情况、危险事故时,你不会孤立无援,只需拨打旅行保险卡上的求助电话,就会有专业的救援队伍来到你的身边。
销售境外旅行保险的保险公司,都是与国际上一些最著名的全球援助公司合作的。出了国门以后,真正对你实施救助的就是这些大型国际救援组织了。包括国际救援组织(SOS)、优普环球援助公司、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以及Euro Alam 和Euro Center 等。
这些服务机构提供的具体境外紧急救援与医疗项目,主要包括安排住院并垫付医疗费用、转院治疗、转运回国、安排子女回国、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安葬和行政援助事宜等。
其中一些内容非常有用,例如安排住院并垫付医疗费用。出门在外时,手边能用的流通资金相对较少,如果此时发生意外需要入院治疗可又筹不出费用,这是多么无助。如果在投保时选择了医疗费用先行垫付的保障内容,那么国际救援组织就会为你分忧解难,让就医之路顺畅无阻。
旅行证件和财产遗失可求助
在旅行过程中遗失各种证件或随身财物,也是一件令人烦恼的事情。保险公司以及他们合作的国际救援机构对此同样可以提供帮助,包括帮助重置,以及安排必要的住宿等。
除了人身救援和财产保障,保险公司合作的海外救援服务机构,同时还可提供游客所在地的各类适时信息,如路线指南、中文导游、法律和医疗生活参考,大部分是免费提供的。
身处异国他乡,一定要随身携带购买境外旅行保险后公司发给的客户卡,上面写明的紧急救援电话就是你危机时刻的“生命线”。如果实在想不起境外紧急援助电话号码,可以通过手中的移动电话直接拨打“112”求助。
医疗诊断书和收据应妥善保管
据沪上知名资深保险经纪人杨岷介绍,境外旅行(包括出差、旅游等)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就诊等事故,特别需要保存好医生的诊断书和药房的购药收据,待旅行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将所有在境外住院期间的诊断记录和相关的检验报告以及医疗费用清单递送给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审核后,保险公司会直接向院方支付医疗费用(如果超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额,则需要由客户先向院方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一份合适的境外旅游险是顺利获得全球签证必须通过的。此外,境外紧急援助很重要,医疗诊断书和收据应妥善保管。
旅游境外保险条款
旅游境外保险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龄在八十周岁以内(含),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临时赴境外旅游,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二》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在《给付表二》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烧烫伤在《给付表二》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及跳伞活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四)被保险人在海、陆、空军值勤或者参加海、陆、空军行动;
(五)被保险人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七)被保险人置身于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置身于保险单载明承保的地域范围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期间。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如果本保险合同是年度保险合同(即保险期间为一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开始进行多次境外旅游。对于每次旅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自被保险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为止。除非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对每次旅程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自出境当日起最长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天数。
如果本保险合同是单次保险合同(即保险期间不满一年),保险期间的起止时间必须覆盖被保险人的整个行程期间。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自被保险人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时为止。
如果预定旅游结束后回程时间因不可抗力而推迟,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的终止日可以延长至合同双方同意的时间。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人按照第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六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十八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保险理财:境外旅游怎样选好境外旅游险
根据目的地选不同保额医疗险
根据《申根协定》签订国家的签证要求,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可承担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出游选择的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等《申根协定》的国家,就必须投保包含医疗险的旅游险。如果消费者出游的是泰国、马来西亚、美国、非洲等国家,旅游医疗保险并不成为签证的必须条件,但为了以防万一,还是应该给自己投保一份带有医疗保障的旅游险。
境外旅游险的保额应该参考旅游天数、旅行地区的消费水平等,对于没有强制要求的国家,保额不一定要高达30万元人民币。比如,去美国、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医疗险的保额不要低于20万元就可以;而去泰国、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可以在10万元左右。
境外旅游险首看紧急救援服务
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的额度有所不同,消费者在投保前应详细了解和比较各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1至7天的旅游险保费在200元至300元,而90天以上保障期的保费则达几千元。在购买境外旅游保险时,要注意是否包括国际紧急救援服务。由于国内保险公司的网点很难铺到国外,所以境外旅游保险产品通常是与国际紧急救援公司合作。无论是游客在外遗失钱包,还是护照丢失等,都可以致电救援热线,一些大的国际保险公司还专门提供汉语服务。
同时,考虑到游客外出旅游没有带大量现金,救援公司会进行医疗垫付,以保证保险人得到及时救治。对于小病,像发烧、感冒等,可以自行解决的,被保险人只要保留收据和诊断证明,可以事后到 保险公司理赔。
购 买境外保险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出险时可以尽快核对身份。关注产品本身是否能境外直接赔付,产品对于门诊能否有赔付。前往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欠发达国家的保额不能太低,否则可能在施救过程中因为费用不足导致无法得到及时救助。
对于经常出差,且不确定前往哪些国家和地区的人员,购买产品的救援公司服务网络也很关键,服务网络覆盖面广,出险时获得救助才及时可靠。
专家建议,出境旅游时应该随身携带紧急救援卡并及时拨打救援电话,将出险情况及时反馈至救援中心,以便救援中心采取准确、快捷的救援措施。
小贴士:
★在德国,人们见面或者离开的时候握手
★在英国,通常只有在初次遇见某人时才握握手。
★在马来西亚、缅甸和非洲的一些地方,忌用左手与别人握手,因为他们认为左手是低下的、不洁净的。
★在美国,即使第一次与某人见面,也不一定要与他握手,可以笑一笑,说一声“Hi!”或“Hello!”即可。
★在法国、意大利、俄罗斯和阿拉伯国家,人们初次见面的礼节是拥抱而不是握手。一般来讲,妇女在与他人相遇而握手时不必把手套脱掉。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