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费率浮动
明年起沈阳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安全生产状况好的企业可降低工伤保险成本。9月11日,沈阳市人社局表示,《沈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沈阳市工伤保险将实行浮动费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奖励。
《办法》指出,费率浮动对象为用人单位属于沈阳市《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一至八类行业的,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费率浮动后最低费率为0.2%,最高费率为4.0%,用人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实行费率浮动。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满两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费率浮动,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实行费率浮动的参保单位,再次进行费率浮动时,以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此外,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保险费支缴率计算范围: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明年起沈阳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其中一至八类行业的,费率每两年浮动一次,最低费率为0.2%,最高费率为4.0%,不过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实行费率浮动。
车险费率表浮动标准是什么?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想必对 车险费率表这一名词并不陌生。那么,您了解 车险费率表的具体信息吗?您又是否知道 车险费率表如何浮动?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解析。车险费率表是机动车投保商业险所需缴纳保费多少的依据,可是对大多数车主来说,就是拿着商业险的费率表也不一定自己算出需要交多少钱,因为还需要套用各种相应的公式,不是专业人士计算起来比较麻烦。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目前的交强险浮动标准依然和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酒驾挂钩。如果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下浮10%;如果上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不浮动;如果上年度发生两次以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上浮10%;如果上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上浮30%。
目前的商业险浮动标准,主要和上年度的出险次数挂钩。如果上年度出现次数较高,商业险价格上浮,反之,商业险价格下福所以,车主如果谨慎小心地驾驶,尽量少出或者不出交通事故,那么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用可能会降低。
如果车主仍然对机动车保险费率表更新不太理解,也不需要担心,现在车主可以通过网上的一些 车险计算器,操作比较简单,只需要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和汽车信息,就可以得到准确的保险费用。
一般来说,不是专业人士很难根据车险费率表计算出自己所要缴纳的保费。而车险费率表的浮动标准主要和上年度的出险次数挂钩。若上年度出现次数较高,商业险价格上浮。
深圳3月起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深圳出台《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从2018年3月1日起深圳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据测算,实施浮动费率后,深圳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20%左右,一个浮动周期(两年)可为用人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5.7亿元。
据了解,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主要是为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工伤风险提高的用人单位上调费率;对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下调费率,从而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据介绍,深圳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办法》指出,从2018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执行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其上两个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情况以及工伤保险违法情况实行浮动。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办法》提及,工伤保险支缴率低的用人单位,除一类行业外,可享受费率下浮的优待,最多可下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工伤保险支缴率高的用人单位,费率将会上浮,最高可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办法》强调,用人单位的整体安全生产条件依法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两个费率档次优待;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或三级的,可享受一次再下浮一个费率档次优待。已达所属行业最低费率档次的,不再下浮。用人单位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再上浮两个费率档次。已达所属行业最高费率档次的,不再上浮。用人单位具有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等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情形之一的,其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深圳将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在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为企业减负。据了解,此政策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2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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