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续保流程
云南省上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官网上联合发布了云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南省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涨方案,今年起普遍调整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3元。
根据国家人社部等部门年初发布的关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通知,具体调整细节为:普遍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去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1792元。按10%的增长比例,今年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接近2000元。
截至去年年底,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共有378万名,其中离退休人员达到115万人。自此,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连涨”。70岁老人每月增加20元
一、调整范围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四、倾斜调整标准
1.对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云南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五、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云南省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也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申报材料有哪些?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那么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是多少呢?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申报材料又有那些呢?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丧葬费3个月工资,抚恤金不超过10个月工资。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申报材料:
1.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补助费等费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死亡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火化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簿(包含注销信息的原件及注销页复印件)。
5.申报人身份证(校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办遗属补助,需两份复印件)。
6、以申报人姓名开户的建行存折账号复印件。(与申报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审核程序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退管科初审→中心征缴科参保登记窗口办理手续→中心养老保险服务科打印《离退休人员等死亡待遇审核表》→局养老保险科复审→中心退管科收相关材料
备注:
1.丧葬费申领相关手续由所在社区办理。
2.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到中心养老保险服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3.由他人代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每月1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1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20号之前办理结束的当月25号之后发放到领取人帐户(逢节假日顺延)。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是多少?综上所述可知,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人们要想申报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需提供死亡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火化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等资料。
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完善机制
有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我们是一直国家所在调整的问题,为保险企退人员可以更好的安度晚年。于是盐城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盐城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月起上调。
媒体从市人社局获悉,盐城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参加盐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10元的,在不超过210元范围内,再按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顶。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适当倾斜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中央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7月1日起,参照该文件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该文件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补差。
这份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将增加的养老金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盐城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养老保险调整方案都是为保障企退人员生活有保障,实现了社会和谐,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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