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按照规定参加大病医疗
保险,缴纳
大病医疗保险费。当职工患大病时,企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大病保险待遇。现如今,职工医保
二次报销标准有了调整,相关人员应多留意。
职工大病
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起点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具体拨付起点由各地确定。职工大病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在拨付起点以下部分,个人自付10~20%,其余由单位负担;医疗费用在拨付起点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拨付起点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不低于75%,个人自付10~2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不低于80%,个人自付8~1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超过10000元的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不低于85%,个人自付2~5%,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大病医疗中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使用昂贵药品的费用,可适当提高个人自付比例。
职工大病就医住院床位费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支付。
病房的取暖费和空调费由个人自付。
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及仍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拨付后的剩余部分由单位支付,个人不负担。退休、退职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个人按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的一半负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拨付后剩余部分由单位负担。
经批准转外地医疗单位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特殊检查费、特殊治疗费、昂贵药品费和住院床位费个人增加自付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可适当低于当地治疗的拨付比例负担,个人自付比例可适当提高。
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的危急,重病抢救治疗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以上就是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标标准的具体介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拨付起点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各地的拨付起点不同。此外,还有一些可适当提高个人自付比例的情形市民应清楚。
洛阳市:2015年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介绍
对于女性职工生产后的报销问题,各地区都有着专门的标准和规定,下面就介绍一下
洛阳市的
2015年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果洛阳女性有报销需求的,可以参考一下上述所说。
洛阳市女性职工生产后可以报销多少钱呢?这是由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决定的。2015年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主要根绝产妇争产分娩、异常分娩、剖宫产等特殊情况来决定。本文将为您介绍2015年洛阳市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
将女职工妊娠期间在生育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检查项目的费用(以下简称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结算,调整为定额结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为350元/例。
二、生育保险分娩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并入生育医疗费后统称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结算标准为: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2150元/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为2650元/例。
三、剖宫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生育的,生育津贴的核算标准参照难产的标准进行核算。
四、早期妊娠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早期妊娠(不满12周)需住院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早期妊娠(不满12周)在门诊终止妊娠(含检查费)150元/例的规定执行;12周以上不满28周在门诊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参照12周以上不满28周住院终止妊娠400元/例的规定执行。
洛阳市对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分娩、剖宫产生育保险以及早期妊娠生育保险等的报销都有严格的标准,如果有报销需求的,还是要参考上述所说。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各地政策不同,以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
1、深圳户籍:
单位缴纳13%+1%;个人缴纳8%
2、非深圳户籍:
单位缴纳13%;个人缴纳8%
缴费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65元)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200元)。
详细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