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以外的既往症
既往症免责怎么理解?
既往症免责就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出现的事故不承担赔付责任,而对因其他的疾病出现的事故承担赔付责任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写入保险合同的,因此大家不必担心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会无中生有,拒绝赔付。
(1)慢性病:
比如说哮喘、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肠胃炎等。
(2)大病:
比如心肌梗塞、瘫痪等。
(3)在投保之前就有某种症状持续出现:
常见的比如有长期头痛,不明原因的出血等,即使没有经过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但是以我们普通人的医学常识就能够判断。
(4)在投保时仍然在治疗的人群。
像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既往症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像是急性的或者是偶发性、不可预见性的疾病,而且能够完全治好的,以后也不能够预见是否会发生,比如说急性肠胃炎等,这些都不算是既往症。
既往症免责有利于保险公司把控风险。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一个患有既往症的人没有附加任何免责条款就给予承保,那么保险公司出险赔付的几率就大大上升了,这对于盈利性的保险公司来说当然是不利的。
除了对保险公司有作用,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维护公平的手段。
我们假设这样的情况:两个人同时投保同一重疾险,保费和保额完全相同,也都没有附加免责条款,其中一个身体健康,另一个患有严重高血压。
对于两个人来说,无疑是那个患高血压的可以得到赔付,而健康的那个人除非自己得病,否则是不会得到赔付的。
这么一看,健康的人所投保费就被当做保险金给了不健康的人,这明显不公平,因此既往症免责在可以在道德层面维护相对的公平。
患有既往症首先要通过的就是健康告知,以下是一些应对既往症的原则:
(1)有问必答
在保险公司给出的告知事项中,询问了哪些内容,就必须要回答什么,不能有任何隐瞒,一般来说健康告知中的提问都会问得很仔细,对于一些细微差别的病症不能忽略,要认真考虑再回答。
(2)无问不答
对于没有涉及询问的内容,就没有必要进行回应和说明。
(3)怎么问怎么答
健康告知的询问方式不尽相同,只需根据其提问的正常理解方式进行回答即可,不要过度解读。
最后再次嘱咐大家,患有既往症一定要认真对待保险产品的健康告知,一旦不符合要求进行投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将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风险。
只要我们是以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后期真的发生“不知情”的风险,保险公司也是会承担保险责任的。
既往症是什么?保险公司怎么查?
我们在投保一些保险产品时,会发现健康告知中有涉及到一些既往症的问询。那这个既往症是什么意思?是如何界定的?保险公司优势如何查的?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我就来为大家一一解答一下。
既往症从字面上来看是:以前的疾病,既然是以前的疾病,那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治愈的疾病,另一种是尚未治愈的疾病,而既往症是指尚未治愈的疾病。
在保险条款中对既往症的规定是: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并且这种疾病仍有复发的可能性。
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这一规定又将有明确症状尚未确诊的疾病包括在内。
因此,既往症的完整含义是:已经确诊尚未治愈的疾病和已有明确症状尚未确诊的疾病。
它一般有3个判断标准: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目前保险公司一般和很多医院(包括体检中心)对接,能够获取投保人的病历等资料,现在保险公司还在和社保对接,实现数据抓取和其他保险公司共享。
如果投保人有既往症,只要去过医院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能够查到。所以在投保时,最好如实告知既往病症,不要想着玩小聪明。
这可不一定能买到,具体需要看看该产品的健康告知。
如果没有通过该产品的健康告知,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办法解决:
(1)智能核保
在投保人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通过在线回答保险公司一套标准化问卷,来快速知道被保险人的核保结论是什么。
相较于传统的人工核保,智能核保除了能够节省投保人的投保时间外,还能够确保被保险人在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他保险产品。
(2)选择健康告知相对宽松的产品
如果你无法通过保险产品的智能核保与人工核保,可以选择投保门槛低、健康告知宽松的产品。
既往症续保有条件 保费也会增加
既往症续保有条件 保费也会增加
今年41岁的魏先生买了某寿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作为主险缴费20年,另外附加了1份一年一保的医疗保险,连续支付了7年保费。期间身体一直不错。今年3月,他因肾绞痛、血尿等疾病两次住院治疗,诊断为肾结石。出院后他递交了理赔申请,并拿到2347元保险理赔金。令他意外的是,他还被告知:“以后泌尿系统结石及并发症将作为除外责任”。
也就是说,这个病保险公司就不保了。魏先生很难接受:保险公司明知他最担心的就是这个病,却二话没说把责任给先免了?
点评:魏先生的附加住院保险为1年期健康险。一般此类合同约定,在主险交费期内,若经审核后需附加条件续保的,待附加条件达成后,附加险责任才产生效力。由于魏先生在主险保单年度里患了疾病,对下一保单年度来说,即使这次不要求理赔,也成了有“既往症”的被保险人,因此保险公司会根据他目前的健康状况,对附加险重新作风险评估,并作出“附加条件再续保”的核保决定,如例中“以后泌尿系统结石及并发症将作为除外责任”。
续保指投保人在原保险合同期满时,与保险人重新签订合同,它本质上是重新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新的合同怎么签,首先要看原有合同中是否载有有关续保的规定,如是否保证无条件续保,是否保险费率不变等;如没有规定,则双方应当就条款的其他内容进行协商,如达成一致则续保成功,否则就无法完成。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为控制风险,都要对保险标的作严格核保。“既往症”是个人健康保险核保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由于魏先生的泌尿系统结石有复发的可能性,且可能导致其他重大疾病,故保险公司按照原保单条款规定,在续保时将其作为除外责任,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承保原则。目前市场有长期健康险和保证续保等健康险,可避免一年一保的风险,但保费可能相对较高。魏先生不妨考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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