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终身疾病保险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介绍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0种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保障,适合0周岁至65周岁群体投保,并且保障至终身。接下来小编就大家简要介绍国寿终身疾病保险所保10种特定疾病有哪些。
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种。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肝脏手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实际实施的肝脏部分切除术,手术须有至少一个完整的肝叶切除。
二、植入腔静脉过滤器:指患者因反复肺栓塞发作,抗凝血疗法无效而接受手术植入腔静脉过滤器。此项手术须由专科医生认定为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三、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存在自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1)中的两项。
四、中度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1)中的两项。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继发于酒精,毒品或药物滥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特定年龄单耳失聪:指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注2)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六、中度肌营养不良症: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1)中的两项。
七、心包膜切除术: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八、角膜移植:指为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已经实施了异体的角膜移植手术。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九、单侧肺切除: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一侧肺切除。因捐献肺而所需的肺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指为治疗特定周围动脉的狭窄而实际实施的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或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清除手术。诊断及治疗均须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并须经血管造影术证实接受介入治疗的动脉有50%或以上的狭窄。特定周围动脉指肾动脉、肠系膜动脉和为下肢或上肢供血的动脉。
注:
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特定疾病有哪些?主要包含肝脏手术、植入腔静脉过滤器、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中度帕金森病、中度肌营养不良症等十项。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理赔详解
购买保险是为了在意外发生时,保险公司能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缓解投保人的经济压力。国寿终身疾病保险如何理赔?首先需要及时报案,之后申请人要携带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最后等待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即可领取保险金。
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权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国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理赔流程
1.发生保险事故后,通过以下方式报案:1.拨打中国人寿95519客服电话;2.直接到当地服务中心;3.通过销售人员;4.通过e宝账(公司官网、微信)自助办理。
2.按照《理赔应备资料》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申请理赔。
3.中国人寿将第一时间审核您递交的申请,如材料不全,中国人寿将通知您补交相关材料。
4.如果事故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约定的事项,中国人寿会通过电话、短信或信函等方式通知权益人领款或将保险金转账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5.如果事故不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或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载明的事项,中国人寿会在核定拒付后3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领款手续
当保险公司对您提供的理赔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并做出给付决定时,会向您通过电话、短信通知或寄发《理赔领款通知书》。此时,保险合同载明的相关权益人便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到公司办理领款手续。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领取赔款。
当有多个权益人时,每一个权益人只能领取自己的那份保险金;在没有其他权益人的委托书时,是不能代为办理领款手续的;通过银行转账领取赔款的,中国人寿公司只能将保险金转入相应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账户中。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申请理赔时首先应注意的就是保险理赔的申请时效,一般来说,当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其次应注意的就是保险金的领取问题,如果审核通过,保险公司会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保险金。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条款详解
众所周知,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国寿终身疾病保险时,需要认真查看保险条款的约定,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国寿终身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知识。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三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条款有哪些?国寿终身疾病保险条款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费等,消费者在投保时需要格外注意,防止影响后续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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