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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终生疾病保险

凤风凤真
501
前言:国寿终身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介绍国寿终身疾病保险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0种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保障,适合0周岁至65周岁群体投保,并且保障至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保险金额与已给付疾病保险金差额部分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发生《病种目录表》中列明的疾病或手术后180日内再罹患相同疾病、手术,本公司按一次保险事故处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包含40种重大疾病100%基本保额赔付,10种特定疾病20%基本保额赔付,更提供身体高度残疾保障、身故保障。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介绍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长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0种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保障,适合0周岁至65周岁群体投保,并且保障至终身。接下来小编就大家简要介绍国寿终身疾病保险所保10种特定疾病有哪些。

  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种。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肝脏手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实际实施的肝脏部分切除术,手术须有至少一个完整的肝叶切除。

  二、植入腔静脉过滤器:指患者因反复肺栓塞发作,抗凝血疗法无效而接受手术植入腔静脉过滤器。此项手术须由专科医生认定为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三、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存在自主活动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1)中的两项。

  四、中度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1)中的两项。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继发于酒精,毒品或药物滥用不在保障范围内。

  五、特定年龄单耳失聪:指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注2)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六、中度肌营养不良症:指一组原发于肌肉的遗传性疾病,临床表现为与神经系统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肉组织活检结果满足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

  2.自主生活能力严重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1)中的两项。

  七、心包膜切除术:因心包膜疾病导致已接受心包膜切除术或已进行任何需要心脏小切口技术的手术。手术必须在心脏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八、角膜移植:指为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已经实施了异体的角膜移植手术。手术必须在专科医生认为是医学上必须的情况下进行。

  九、单侧肺切除: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至少一侧肺切除。因捐献肺而所需的肺切除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特定周围动脉狭窄的血管介入治疗:指为治疗特定周围动脉的狭窄而实际实施的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术或动脉粥样硬化斑块清除手术。诊断及治疗均须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内由专科医生认为是医疗必须的情况下进行,并须经血管造影术证实接受介入治疗的动脉有50%或以上的狭窄。特定周围动脉指肾动脉、肠系膜动脉和为下肢或上肢供血的动脉。

  注:

  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2.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国寿终身疾病保险特定疾病有哪些?主要包含肝脏手术、植入腔静脉过滤器、轻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中度帕金森病、中度肌营养不良症等十项。


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后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或手术,本公司按照《病种目录表》列明的该种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在有效保额内给付疾病保险金。

  当有效保额低于《病种目录表》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时,本公司按有效保额给付疾病保险金。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保险金额与已给付疾病保险金差额部分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病种目录表》所列疾病或手术,本公司均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给付疾病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病种目录表》中列明的疾病或手术后180日内再罹患相同疾病、手术,本公司按一次保险事故处理。

  对于一种疾病或手术诊断可适用于《病种目录表》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疾病或手术的,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限额较高的一种疾病给付疾病保险金。

  备 注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凡年满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和趸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

国寿康宁疾病保险介绍

 随着人们对于保险需要的增加,各大保险公司也推出了很多保险产品,国寿推出的康宁疾病保险即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受到了很多人喜爱。下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国寿康宁疾病保险介绍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基本保额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已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2)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给付20%基本保额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有合同生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康宁疾病保险怎么样?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包含40种重大疾病100%基本保额赔付,10种特定疾病20%基本保额赔付,更提供身体高度残疾保障、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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