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承保原则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
什么是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补贴保险险种标的主要包括:
1、种植业: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3、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4、其他品种:青稞、牦牛、藏系羊(以下简称藏区品种)、天然橡胶,以及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确定的其他品种。
农业保险条例
《农业保险条例》是为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制定。由国务院于2012年11月12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保险险种
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
一要做好承保方案。农业保险条例告诉你,在承保过程中,保险协议的拟定是整个业务成功的基础,承保方案要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尤其要明确政府在整个保险活动的相关义务,协议承保的条款,必须报总公司批准;
二是政策性农险业务应当全部录入系统,便于后期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三要建立起规范、合理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发生赔案后,要及时足额的赔付给投保农户。
农业保险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只是在个别省份开展,还需要经过调研-试点-研究是否决定全面开展的阶段。
农业保险的意义
1、农业保险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的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
积极开展和推动农业保险全面铺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值的提高都有重要的影响。为此,我们应对农业保险的存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和影响。
2、农业保险有助于社会生活的安定
农民的生活资料来源于其劳动所得,农民的生产因灾害事故而萎缩或中断会使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
农业保险的出现,给了农民以强有力的支撑,使农民在遇到生产风险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对降低农业生产灾害损失,弥补农民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3、农业保险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
农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后备基金(用于对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的一种,退出了生产过程,需要在保险保障期间逐渐地用于各种经济损失的补偿。
农业保险的存在,为社会后备基金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证了社会后备基金能够以新的方式出现,对扩大社会后备基金积累规模,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影响。
参加农业保险的有什么好处
(1)有利于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收入的波动。
(2)有利于灾害的预防和有效救助
(3)有利于保障农业投资安全。有了农业保险作为风险保障,农民可以放心的增加农业投入,扩大农业再生产,从而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4)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民容易获得贷款。有了农业保险的保障,银行更放心的贷款给农民朋友进行农业投资。
(5)让农民朋友大胆地实验新技术和新品种,接触了农民朋友的后顾之忧。
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区别
一、经营目的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二、发展动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保险社(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经营,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保费,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交纳保费。
三、盈利能力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
四、外部性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
五、强制程度不同。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农业保险种类有哪些 保险公司如何完善承保理赔工作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为了保障农业健康发展,规避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疾病等风险,保险公司推出 农业保险,减轻因自然灾害、疾病等事故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损失。一、农业保险种类有哪些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 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二、如何完善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
一要做好承保方案。在承保过程中,保险协议的拟定是整个业务成功的基础,承保方案要明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尤其要明确政府在整个保险活动的相关义务,协议承保的条款,必须报总公司批准;
二是政策性农险业务应当全部录入系统,便于后期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三要建立起规范、合理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发生赔案后,要及时足额的赔付给投保农户。
农业保险按照农业生产种类的不同,可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农民可根据种植、养殖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投保合适的农业保险。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权益,保险公司要做好农业保险承保方案,建立起规范、合理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切实保障农民生产。
承保 承保控制
承保是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要保请求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投保人申请,承担保单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承保工作中最主要的环节为核保,核保的目的是避免危险的逆选择,实现企业有效益的发展,核保活动包括选择被保险人、对危险活动进行分类、决定适当的承保范围、确定适当的费率或价格、为展业人员和客户提供服务等几个方面。是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选择,即保险人决定接受或拒绝投保人投保的行为。承保的基本目标是为保险公司安排一个安全和盈利的业务分布与组合。
承保是什么
承保就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简称,即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险人对投保人投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时,保险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活动。对于保险业受两轮驱动:一个承保业务,一个是投资业务而言,承保业务是基础,投资业务则是是增加收入,承保业务是保险业真正所经营的本,如果一味地强调资金运用,那应该去从事信托投资,而不是经营保险业。承保所收的资金最终都是要用来支付赔款,或是用于未来支付。所以,保险行业的重要性就在此。
承保的种类
承保分为两种:
一是房屋承保:对于房屋承保而言,承保的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保险房屋必须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砖混结构的城市地区房屋。
二是家用电器承保:相对房屋承保,对家用电器承保的承保要求则显得比较严苛。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承保时的步骤
保险公司在进行承保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步骤:
(1)由承保部门制订与公司目标相一致的承保方针和编制承保手册。
(2)承保部门在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时要对投保人作出评价。
(3)承保部门在对有关信息进行评估后,要作出承保决策。
(4)承保部门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承保管理。
承保的要求
承保的要求:
1、加强核保和业务选择。
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将要承保的新业务加以全面评价,估计和选择,以决定是否承保的过程。
核保的必要性在于:核保有利于合理分散风险;核保是达成公正费率的有效手段;核保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防灾防损,减少实质性损失。
2、注意承保控制,避免道德风险。
承保控制就是适当控制保险责任,以避免心理风险和道德风险。承保控制的措施通常包括:适当控制保险金额;规定一定的免赔额;规定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限定责任范围,控制承保风险;实行无赔款优待,多赔款加费政策等。
承保控制
承保控制是指在承保时,依据保险人的条件、能力,控制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并避免道德风险、心理风险等。
承保控制的内容:
(1)控制逆选择。
(2)控制保险责任。
(3)控制保险金额。
(4)预防保险欺诈。
(5)控制保障程度。
保险承保的程序
保险承保的程序:
(1) 接受投保单。
(2) 审核验险。审核是保险人收到投保单后,对其进行审定和核实。验险时对保险标的风险进行查验,从而对风险进行分类。验险分财产保险验险和核人身保险验险两种。
(3) 接受业务。如果投保金额或标的风险超出保险人承保权限,则无权决定是否承保,只能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做出建议。
(4) 缮制单证。即接受业务后填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过程。
(5) 复核签章,手续齐备。每种单证上都应该要求复核签章。
承保与临分承保
临分承保是再保险或保险公司开展临分业务经营的重要环节,是指临分业务承保人对临分业务的选择,即临分业务承保人决定接受或拒绝临分业务邀约的行为。临分承保的基本目标是构建满足再保险或保险公司风险偏好、经营策略及利润预期的业务组合。
承保就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简称,即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保险人对投保人投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时,保险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活动。
办理临分承保的情况
保险公司需办理临分承保的情况主要有六种:
(一)比例再保险合约提供的自动承保能力不足、需要额外承保能力的业务,主要为高保额大型商业风险业务。
(二)在比例再保险合约保障范围内,但由于保险标的的保额过低未能进入溢额合约,成为财产保险公司全部自留的业务。
(三)比例再保险合约不提供自动承保能力的业务,主要为高风险类业务或新产品类业务或规模较小的业务。
(四)保险公司只购买了非比例再保险合约,且此非比例再保险合约对某些险种未提供合约再保险支持。
(五)以限制分出公司风险暴露和转移风险为目的的业务,主要是保险公司整体风险控制要求下的临时分保安排。
(六)为引进保险技术和协助制定承保方案而安排的临时分保。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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