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佑人生退保
太平洋保险的金佑人生
一、重要声明
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
1、身价健康加养老,度身定做四效用 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既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障;还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通过“一险四用”,“一站式”地满足了客户轻症、重疾、身价、养老的综合保障需求。
2、增额红利长保额,保障年年三递增 随着主险增额红利的分配,有效保险金额逐年递增且免核保体检,有助于规避未来“保障缩水(相对于通胀、医药费上涨等原因而言)”的风险。该保障计划的特定疾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身价保障随着有效保额递增,实现动态增长。 3、特定疾病显关爱, 健康呵护双提前 本计划的附加金佑重疾,不仅提供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0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一保通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本产品的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一张保单,保障生活,连通事业。
三、保障责任
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上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投保人根据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太平洋保险的金佑人生具体内容已经在上文中做了详细介绍,如果您也觉得这款产品不错,可以登录 太平洋保险官网进行购买,同时也可以登录慧择网,查看更多的保险产品。
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怎么样
太平洋保险“金系列”保险产品自2008年面世以来,一直深受保险消费者的青睐。 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六年来已有600多万个客户选择了该产品,相当于每30秒就有一个客户投保;数百万个家庭的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障得到了有效提升,保额累计达数千亿元。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值得信赖。“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由“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从出生30天至65周岁均可投保,是一个保费低、保障广且能实现保额递增的基础型保障产品。在保障广度方面,“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具有重疾、轻症、身价保障和养老规划四大效用,并在病种数量上突破性地实现了提供42种重大疾病和10种特定疾病(轻症)的保障,保障病种主要同业领先。在保障深度方面,“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突破性地实现了寿险保额、重大疾病保额、特定疾病(轻症)保额随主险分红水平的同步增长,帮助客户抵御因通货膨胀、医疗费用上升造成的未来保障金额不足的风险,做到身价、大病、轻症三大人生风险的三重动态规划。
太平洋金佑人身保险就是太平洋公司去年11月份推出的“金系列”第5代产品“金佑人生保障计划”,在继承该系列产品原有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重大疾病保障病种从35种增加到42种,并突破性地将保障范围从重大疾病扩展到10种未达“重大疾病”程度的特定轻症疾病,使保障更加全面和人性化。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险给您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您还在担心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
太平洋金佑人生(分红型)怎么样?
太平洋保险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等业务。那么太平洋保险推出的太平洋金佑人生(分红型)怎么样?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具体案例分析:
张先生30周岁,某企业部门经理,正值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由于自感工作压力大经常加班以及当今的空气及食品污染,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出于对家人的责任为自己投保一份健康险,年交保费13016元,合每天存35元相当于一包烟钱,20年缴费保至终身,利益如下:
1、重疾账户:涵盖60种重疾保障账户300000元起步,随年龄额度会不断递增,60岁可达近500000元,70岁可达570000元,80岁高达近660000元,以满足日趋增长的医疗费用;
2、12种轻症提前赔付:若被保险人没有出现60种重大疾病,不幸身患12种轻微的常见疾病,可以提前领取至少60000元、最高100000元的保险金先看病,以缓解经济压力;
3、保费豁免:若被保险人没有出现重疾,在缴费的20年期间不幸身患12种轻微的常见疾病,可以提前领取至少60000元的保险金先看病,之后应交的保险费全部免交,非常人性化!
4、身价保障账户:
从合同生效起,若被保险人不幸发生意外风险导致身故或全残至少赔付400000元起步;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获得至少300000元起步的身价给付;
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价也不断递增,60岁可达近500000元,70岁可达570000元,80岁高达近660000元,年龄越大身价越高;
5、养老账户:若被保险人一辈子平安健康没有发生过理赔,可将长大以后的保额转换成养老金,60岁可领取280000元、70岁时可领取400000元、80岁时可领取536000元作为养老金补充,真正做到有病保病,无病养老!
6、意外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医院产生医疗门急诊费用,有效期内可累计报销高达10000元,报销比例100%。
7、合同生效90天后,若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医院产生住院费用,可按85%的比例报销,有效期内累计可报销10000元。
综上所述可知,太平洋金佑人生(分红型)年缴费在1.3万元,即可享有身价、重疾、轻症提前赔付、保费豁免、养老、意外门急诊医疗报销、住院报销等一系列全方位的综合保障。此外,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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