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受益人范围

受益人死亡 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受益人死亡 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一民居发生火灾,一家4口在火灾中丧生,分别为户主、户主的女儿、户主的女婿以及户主不到3岁的外孙。友邦保险接到报案后,经过确认,户主女儿、女婿和外孙三人为友邦保险的多年客户(被保险人 ),持有多份保单,友邦保险作出赔偿38万元的理赔决定。然而,保单上的受益人 (户主、户主的女儿以及外孙三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全部遇难,理赔款项该交给谁呢?
假定不能确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死亡先后顺序,那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将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
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序列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上述理赔案件,法律专家分析,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显示,假设最终司法机构 不能认定死者死亡的先后顺序,那么,作为户主外孙遗产的保险金将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目前显示其外祖父母均已不在,将由何人继承仍然存疑。作为户主女婿的遗产的保险金,将由其仍健在的母亲继承;而作为户主女儿的遗产的保险金,目前显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已经不在世,因此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上继承关系只是基于现有掌握情况的分析,最终还需要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书作为理赔依据。
此前社会上曾发生过因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最终多位继承人诉诸法律寻求解决的案子。据了解,遇难者家属办理死亡证,然后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后,友邦保险将根据继承权公证书确定领款人后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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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保险理赔金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2002年12月死者潘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支公司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指定妻子王某为受益人。2005年2月11日12时30分,潘某、王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死亡,未确定死亡先后顺序。事故发生后王某的母亲陈某从保险公司处支取了该保险的赔偿金为20260元。
潘某的父母知悉后与王某的母亲陈某因保险赔偿金的归属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赔偿金应作为王某的遗产进行继承。理由为:潘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潘某、王某、保险公司三方系保险合同关系,在潘某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后,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潘某的保险赔偿金支付给受益人王某,因王某也已经死亡,故该赔偿金应作为王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赔偿金应作为潘某的遗产进行继承。其理由为:保险合同系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而订立保险合同,因保险合同产生的是一种受益权,而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能转为现实的财产权。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是以其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为条件,对于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和同时死亡的情况下,合同指定的受益人也就丧失了受益人的资格。同时从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设立受益人的本意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为受益人本人设定利益,并不考虑受益人的之外的其他人,不管其与受益人关系远近。本案中,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使得投保人为受益人所设定的利益落空,如果将保险金赔偿金给与投保人没有保险利益的人不符合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的目的。因此,涉案保险赔偿金应作为死者潘某的遗产进行分配。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意外死亡保险范围有哪些
意外死亡保险范围 什么是意外死亡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见的受伤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主要包括哪些呢?例如,游泳时发生溺水就属于意外死亡的范畴。
如何认定死亡是否来自于意外伤害呢?
首先,判定该伤害是否是外来的,也就是说该伤害是否被保险人本意,需要说明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例如刚才提到的游泳溺水致死属于意外伤害,但是如果在游泳时突发了心脏病,这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疾病是人本身固有的,它不属于意外死亡的保险范围。第二要判定该伤害是否剧烈,要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才算是意外事故。第三要看伤害是否明显,第四则要看伤害是否突然。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什么特点呢?
第一,它具有灵活的特点。 保险金额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经过协商决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灵活,投保的手续也很简单。第二,保费低廉。人身意外死亡保险不具有储蓄的功能,保险期终止(一般保到65岁)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不退还保险费的。第三,投保简单。被保险人只需提供简单的个人信息,付款方式,受益人情况等,就可以投保了。
意外死亡保险范围有哪些
意外死亡险主要针对三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
一年期航意险:对于“空中飞人”们来说,建议买一年期的航意险。投保一年期的航意险后,可保一年内的航空意外,不限乘坐飞机的次数,而且一年期航意险的保费一般位于40元-60元之间,保额则介乎于45万-50万,可谓省钱省时。
交通意外险:对于除了坐飞机之外,还要经常搭乘其它交通工具出行的人来说,就应该选择交通工具综合意外保险。这类保险覆盖面广,不仅保障航空意外,还可以涵盖轮船、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意外保障。一年期交通意外险的价格通常为50-300元,保额为20万-100万,因为保障的交通工具多,所以性价比较高。
旅游意外险:对于一年当中偶尔因为探亲或者旅游外出的人来说,买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是非常实惠的。这类保险的保障期限一般在7-14天,价格很便宜,只要15-30元,保障范围可以自主选择,一般包括航空意外险(保额40万-60万),其它交通工具(保额5万-30万)等。
附加意外险:目前市场上,部分保险公司的寿险和养老型产品,可以附加意外险保障,这些附加险可以针对不同交通工具,赔付比例相差也比较大,一般附加的航空意外伤害,可以获得10到40倍基本保额的 保险保障。所以对于经常打“飞的”的人,也可以在投保寿险或者养老险时附加一份航意险。
购买意外险要注意的细节:
1.所购买保险的生效日期。一般的保险在购买的次日凌晨生效,也有一些保险的生效时间要推后3天至7天。消费者应该在出行之前提前几天购买保险,以免无法及时享有保障。
2.有些高危地区、高危行业和高危活动并不在保险公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或者向保险公司做详细的咨询。
3.购买保险的相关资料、票据和发生事故后的证明、票据等应妥善保管,以方便后续理赔。
购买意外死亡险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定,不同人群意外险的保障额度以及保障内容都有所不同。
意外死亡保险范围 意外死亡如何理赔
无论是购买哪种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通知保险公司。对于 意外身故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更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被保险人面临的损失就可能更大。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发生身故,理赔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① 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此申请书应由受益人填写并签名;
②如受益人为2人以上,应由受益人共同签名;
③如受益人未满18岁,应由受益人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名;
④如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
⑤如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受益人的,则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如受益人后于被保险死亡,则由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名,并须出具受益人死亡证明;
⑥保单、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医院死亡通知书、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
意外死亡还需提供的证明有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证明、派出所证明、证人证明)等。
将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核查后会下发死亡赔偿金。
只要被保险人在事前做足准备工作,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绝不是件难事。
上述内容就是对于意外死亡保险范围以及其他内容的一些介绍,如果有想要了解意外死亡保险的朋友,不妨认真阅读一下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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