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

邱利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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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年金应该成为我国养老体系第二支柱,第一、第三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但显然,能称得上支柱的只有基本养老保险。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显然会降低生活标准。发挥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更大作用由中国保险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成立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7》发布式”日前在京召开。但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黄洪指出,要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 机制建设是重点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企业的增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日前通过一项调查发现,中国企业在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仍难当第二支柱,中国目前的养老工作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这是一种病态,企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离不开人们的辛勤劳作,但是当员工老年后,企业却不能为其提供应该享受的养老保险,保监会也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开始着手解决。
  “多少钱才够你养老?你的养老金来自哪里?”联想集团2006年在筹备企业年金的过程中,发现这件有利于职工的好事,没有得到积极回应。
  年轻人很少有去设想几十年后的退休生活,甚至不知道几年后是不是跳槽,每月扣缴一小笔钱,不如领现,这就是企业年金七年前刚起步时面临的困境。因为那时没几个人说得清什么是“企业年金”。
  中国虽然也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以基本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为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但目前的现状却是依然令人焦虑。
  对比一组数据,或许可以给我们更多的直观感受:
  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在美国20多万亿美元养老金总资产中,政府养老金占比12.5%,企业年金占比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而到2010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为2万多亿人民币,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
  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年金应该成为我国养老体系第二支柱,第一、第三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但显然,能称得上支柱的只有基本养老保险。
  业界曾寄予厚望的企业年金,在现实发展中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迅速。到了2011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也仅达3500亿元,距离此前业内的保守估计到2010年达到1万亿元相去甚远。而2011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为19497亿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不大平衡,比如补充养老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替代率非常低,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也就是说,平均而言,中国人退休后的养老金近九成来源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而来自企业年金的部分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显然会降低生活标准。
  研究表明,福利支出占G D P的比重每10年约提高1个百分点,养老金对退休前工资的替代率过高,已成为财政的包袱,在老龄化的背景下,容易引发政府未来的财务持续性风险,企业年金不发达,则会更进一步放大财政的压力。因此降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提高企业年金替代率已成为当前各国的共识。
  目前的希腊正是由于政府背负过高的基本养老等福利而深陷债务危机。
  平安养老保险的研究表明,2007年希腊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达95.7%,企业年金参与率仅有0.2%,而与希腊人口差不多的荷兰,企业年金的参与率高达69.3%,最终结果是两国民众享受的实际退休水平大致相同,而荷兰的政府公共养老金支出则远低于希腊。
  “走过了养儿防老时代的中国,养老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发达国家中,政府养老占的比例并不高,是靠商业保险的补充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应该提早规划,未雨绸缪。”大都会人寿中国首席执行官贝克俊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在中国,企业年金似乎成了少数人的消费品,做年金的企业以盈利优厚的央企和国企为主,被戏称为“富人俱乐部”。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几十万甚至几万元的年金总额,投资渠道较窄;养老险公司则出于管理成本的考虑,视之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此前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比率仅为1%,且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中小企业基本上被排斥在外。
  以我国最大的养老险企业平安养老为例,其主要成功合作年金计划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一汽大众、红塔集团、联想集团、海尔、秦山核电等明星企业。
  同时,中国养老金资产收益率过低也在蚕食着中国人的“养命钱”。
  中国的养老金每年都面对着巨大的利差损,养老金规模上每年增长10%,年均收益率仅为2%,远低于CPI的增幅,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的5年年金年均投资回报率却达到11.43%。这意味着在基本养老基金占比巨大的结构下,我国的养老金的贬值风险巨大。
  “中国式养老是储蓄性养老,而不是投资性的养老。在养老金储备总量中,不能仅靠缴费缴出来,而是要靠投资滚动利用复利的原则增值出来。”中国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杜永茂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养老保障体制的失衡是中国养老金储备严重不足的根本原因。
  美国罗素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称,美国个人养老金账户每领取100美元养老金,其实只要个人交10%,其他90%都是增值出来的。
  中国保监会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陈文辉表示,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之中,应在注重建机制上面花大的力气,通过运用市场机制来提高整个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实现一种机制的可持续,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并通过政府的引导,包括试点个人延税型保险养老产品等提高企业、个人参与的积极性。
  相对国外发达国家,尤其是西欧各国,中国的养老保险工作仍需要继续快速发展,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可行的,企业也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老年人其实是社会的一种财富,整个社会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是国家的希冀,因此,政府、社会企业、个人都应该为此做出努力。

发挥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更大作用

  由中国保险学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国养老与健康保险50人论坛成立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7》发布式”日前在京召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在论坛上指出,在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立足我国发展水平,平衡好人民群众有保障、国家财力可承受和经济发展可持续之间的关系。既要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基础作用,也要发挥市场提高质量的放大效应,坚持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打造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黄洪指出,近年来,国内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有限,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和健康需要;财政投入持续增加,负担越来越重;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窄,且无法惠及越来越多的新就业形态人口。因此,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日益重要。

发挥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更大作用

  他表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既要借鉴国际经验,更要立足中国实际,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之路。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陷入民粹主义和福利陷阱,使财政不堪重负,不仅影响了国家的持续竞争力,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破产,最终还是损害全体国民的利益。希腊等就是典型的例子。从我国实际看,60岁及以上人口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但人均GDP仅为8100美元。

  黄洪指出,要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首先,第三支柱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定位不应只是“锦上添花”,更应是“雪中送炭”。基于我国阶段性特征,第三支柱不应只是成为额外增加养老金积累的简单补充,而是要承担起一定的基础保障功能。加快发展市场化的第三支柱,尽快形成新的、安全稳健的国家养老储备资金,才能有效弥补第一支柱替代率缺口和第二支柱覆盖率短板,形成稳固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其次,第三支柱的首要属性应当是保险属性,应当从具备“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等独特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起步。收益保证,是指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契约型金融业务,能够有效抵御投资风险,向投保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证收益,帮助其安全稳健地积累起一笔养老金;长期锁定,是指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将投保资金锁定用于养老,避免投保人在获取短期收益后,随意改变养老金用途;终身领取,是指商业养老保险能够向投保人提供分期直至其身故的养老金发放服务,确保投保人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因养老金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互助共济,是指保险机构运用精算技术,统筹管理养老资金,实现养老保障风险分担。第三,应当待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形成一定积累后,再适时拓展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范围。俗话说“没有学会走之前,不要想着跑”。通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在第三支柱中建立覆盖广泛的养老资金安全垫,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增强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黄洪同时表示,要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首先,要突出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自身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优势,积极参与经办基本医保、承办大病保险,放大保障效应,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基本医保制度运行效率,改善就医体验。其次,要提升服务质量。发挥主体作用,注重高质量发展,通过设计灵活多样的产品,提供基本医保“三个目录”之外的健康保障、医疗保健与护理服务,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降低老百姓的医疗负担。第三,要管控费用漏洞。发挥自身技术、网络等优势,参与医疗行为管控,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障合理的医疗支出。

  作为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不能简单复制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如果好高骛远,把提高保障水平的责任主要压在基本保障制度上,不切实际的扩大政府保障责任,将对国家财政形成沉重压力,可能将社会推入“福利主义”陷阱。


个人主导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尽快破局

  近日,《企业年金办法》修订版发布,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制度进一步完善。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年金始终面临覆盖面有限的现实,而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有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显得更为迫切和现实。

  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是以个人为主导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支撑个人养老生活中被寄予厚望,但是目前只有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自发开展此类业务,因为保险的社会教育程度不够、现有产品吸引力不大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体系的制度设计方案众多,既有注重风险保障功能的,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也有注重投资功能的,如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此外,关于养老金产品形态,养老金运营管理、保值增值的形式,长期风险的转移等方面,长期以来也存在着不同声音。第三支柱养老涉及不同的政府决策部门,和每个人的钱袋子利益攸关,决策难度大,这也是为何至今未有重大破局的原因。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这个药方,对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也非常“对症”。从我国实际看,发展是解决养老这个重大民生问题的关键词。

  首先,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搁置争议,尽早为之。当年,养老金是否应该入市的问题也被争论过多年,虽然最终达成了一致,但是争论期间,养老金多年的平均收益率甚低,付出的时间成本不小。

个人主导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尽快破局

  中国的养老难题是世界级的,复杂程度高,没有现成的模板。

  其次,应该在顶层设计中留下口子,对各类养老产品和服务保持开放态度,在实践中总结完善。比如,除了财力支持型养老产品,护理、医疗诊断、服务互换等各类形态的尝试都应给予发展机会。应立足我国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可能多地扩大个人参与面,做好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运营管理。

  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繁荣,税收被认为是关键的一环。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启动个人递延纳税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相关工作。据了解,这项工作正被各部委积极研究推动,希望能尽快出台。

  结合我国实际,到2050年,中国将步入超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比重将超过30%,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作为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养老问题时不我待,应该搁置争议,尽早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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