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风险管理三原则
保险与风险管理
对纯风险的处理有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等四种方法。
(一)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适用于对付那些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如考虑到游泳时有溺水的危险就不去游泳。虽然回避风险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但这种方法明显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现在,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回避或应该进行回避。如人身意外伤害,无论如何小心翼翼,这类风险总是无法彻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车祸就拒绝乘车,车祸这类风险虽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将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实际上是不可行的。
(二)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就是典型的例子。预防风险涉及到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应采用预防风险手段。以兴修堤坝为例,虽然施工成本很高,得考虑到洪水泛滥针造成的巨大灾害,就极为必要了。
(三)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非理性”是指对损失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潜在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暴露于风险中;“理性”是指经正确分析,认为潜在损失在承受范围之内,而且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风险比购买保险列经济合算。所以,在作出“理性”选择时,自留风险一般适用于对付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四)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风险管理和保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理论起源上看,是先出现保险学,后出现风险管理学。保险学中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不得风险管理理论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风险管理学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保险研究的深入,但是,风险管理学后来的发展也在不断促进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从实践看,一方面保险是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另一方面通过提高风险识别水平,可更加准确地评估风险,同时风险管理的发展对促进保险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提高认识风险的水平。概率论的发展,为加深对风险的认识、风险的量化、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计算纯保费的前提是要知道潜在损失的概率分布。实践中就是以概率论为理论基础,利用经验数据来估计事故发生的概率分布。因此,概率论是保险的数理基础。
“大数法则”是概率论中一个重要法则,它揭示了这样一个规律: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出现的随机现象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或稳定性。例如,我们知道掷一枚质量分布均匀的硬币,其正面向上的概率为0.5,但如果做50次实验,正面向上的次数很可能与期望值25次相左较大。换句话说,对该实验进行统计得出的频率(正面向上的次数除以实验次数)与客观的概率可能有较大的差距。但做一万次或更多次实验,其统计频率与客观概率相差将很小。由于“大数法则”的作用,大量随机因素的总体作用必然导致某种不依赖于个别随机事件的结果。这一法则对保险经营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保险行为是将分散的不确定性集中起来,转变为大致的确定性以分摊损失。根据“大数法则”,同质保险标的越多,实际损失结果会越接近预期损失结果。因此,保险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费与损失赔偿及其他费用开支基本平衡。
关于保险的风险管理
保险监管为什么要关注企业的风险管理?公共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告诉我们: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是弥补市场不足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具体到保险行业来说,由于保险交易具有不对称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后履约的脆弱性、合同执行机制以及交易对方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有时很可能会导致保险市场失灵,导致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或破产,从而损害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换句话说就是,单纯的市场调节有时不一定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就是保险监管的制度基础。
其实,保险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影响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正是遵从这样的逻辑,所以,保险监管才一直关注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通过影响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管的最终目的。当前,我国财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绝大部分还仅仅停留在承保前对保险标的物表面的简单分析上,没有从保险产品的全寿命周期的角度进行风险管理。
从保险产品的设计角度看,我国保险市场财产保险的险种真可谓是五花八门,尽管如此,还是给人一种新险种少、保险市场不够丰富的感觉。究其原因,财险市场虽然险种繁多,但许多产品一问世便受到冷落,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有相当一批新险种都是由总公司统一开发设计的,这些新险种由于普遍缺乏地方或地区特色,许多产品之间相互模仿,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因而,这些没有针对性的产品注定不受欢迎,缺乏生命力。
从核保承保角度看,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为了扩大业务总量,忽视承保质量,导致承保的保险标的风险系数增大。例如,在机动车辆承保时,有个别公司的多次出险车辆续保时,绕过续保录入关口,走新录入通道,人为地放宽了承保条件,导致 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得不到严格执行,使公司失去了在承保环节控制风险的效力和手段,给经营管理埋下了风险隐患。
从保险理赔角度看,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些理赔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不能正确理算。还有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不细,定损把关不严,还有些赔案定责过宽、定损偏高,致使假案、错案时有发生。再者,理赔时通融赔款和人情赔款比重较大,给公司造成了不应有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保险产品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是一个严肃的课题,它不单纯是保险产品问题,更涉及到保险企业,因此,风险管理应贯穿到保险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丝毫不能放松或掉以轻心,对在保险经营中发现的风险缺陷或问题,应本着及早发现、及早处理的原则,坚决阻止风险向下一个经营链条传递。所以,保险企业在对其保险产品进行风险管理时,一定要保持各个环节信息传递的畅通和准确,从而确保保险产品经营的整体优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双赢。
保险经营的本质是不断把各种社会风险纳入企业经营范围,通过专业化的商业运作,实现风险在全社会有效分担和化解,从而在增加社会总福利的同时,实现企业的自身价值。因此,保险经营必须认清风险本质、研究风险特征和风险变化规律、创新风险管理方法、平衡风险与发展关系,才能提供有生命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那么,如何平衡“利益”与“风险”?
利益与风险犹如天平的两端,倾斜于任何一端都将导致人类社会发展失衡。重视风险并平衡它们与社会财富的关系,实现从两个维度上发展经济,这就预示着风险经济时代即将到来。风险经济时代意味着,我们在衡量人类创造财富多寡的同时,要改变原来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代价的思维,形成衡量发展的“成本效益”理念。因而,随着我国保险业在风险观念上的不断转变和进步,风险管理越来越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但是,随着风险的表现从简单到复杂,风险管理的对象从实质到财务,再到风险成本与损失承担主体,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变化。特别在当前风险经济时代下,自然灾害风险上升,国际资本市场风险加剧,保险业“承保+投资”的双轮驱动模式面临挑战,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问题日益重要。在此背景下,保险业转变投资独大的盈利模式,回归商业本原、回归承保盈利是大势所趋。
人保财险发布了主题为《大型活动的风险管理》的专业研究报告,该报告针对大型活动所面临的问题,积极倡导风险管理理念,并从政府管理、主办方管理、保险运用等多个维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有需要的消费者可以关注一下。
健康保险三原则:最需要、最适合、最有利
随着人们对健康保险的越来越关注,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形形色色的健康险种。不过,市民面对重多的健康保险品种,该如何选择呢?
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的健康状况为基本出发点,以提供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补偿为目的的一类保险。相比于其他寿险产品,健康险较为专业和复杂。广东省保险学会副秘书长王明友为消费者购买适合自身的健康险提出如下建议:
最需要的原则。每个人视情况不同所需要的健康险不同。首先应考虑有否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有,那么投保商业健康险就是一个补充,使医疗保障更加全面。如果没有参加社保,则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提供全部的医疗保障。其次要考虑的,应该拿出多少钱来投保。一般原则是,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年收入的7%-12%,如果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话,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最适合的原则。险种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最适合谁的问题。健康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及住院补贴型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是每个家庭的首选。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都是一次性的。比如客户投保了保额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旦发生了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给客户10万元保险金。另外,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消费者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没有医疗保障的消费者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保险。
最有利的原则。健康险一般有多种缴费方式,可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逐年分期缴费。具体的缴费方式,要根据投保人自身的经济收入和家庭情况而定。但王明友建议,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缴费期长的缴费方式。一是因为缴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保险如何买,不在于贵,也不在于多。要想合理面健康险应坚持上述额最需要、最适合、最有利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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