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 理赔时间更明确
索赔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都会遇到“
理赔难”的情况,部分保险公司往往会以工作量大、情形复杂等借口为由,拖延理赔时间,令消费者无可奈何。针对这种现象,新保险法强势出击,对各类理赔情况的理赔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消费者们的索赔难题。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四条规定,假使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解除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保险人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也应当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与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的60天内,根据已有证明与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等到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针对理赔案件作出及时核定,情形复杂案件的核定时间不可超过30天。至于赔偿金的给付时间,一般在达成给付协议后的10日内;退保费用的给付时间,通常是收到退保通知的30日内。这一系列的数字规定,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理赔效率,让消费者的索赔更加轻松。
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实施时间
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实施时间,尽管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文,明确在2015年10月8日起实施,但考虑到公积金归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配,所以在全国各地的推行时间往往无法统一。因此,大家在关注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具体的实施时间时,还需咨询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2015年9月份下旬,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2015年10月8日起在全国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当然,具体到全国各个城市以及地方,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实施的时间可能会稍有差异。例如此前呼声较高的无锡,终于在2016年元旦开始正式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了,这意味着从元旦起,公积金沉睡在异地账户里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可用来回乡置业。
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的存在,导致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在一些一线大城市推行起来难度较大。“异地购房暂不能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近日,就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咨询了上海、北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得到上述答复。有专家认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全面推广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像北京的公积金管理政策就是外地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在北京市贷款购房,而北京市缴纳的公积金暂时还无法去别的城市贷款购房。
事实上,早在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更加利好一些三四线城市,早在新政策出台前,已有部分省份开始执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从2015年7月24日起,广东省9个城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清远)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
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实施时间是2015年10月8日,而具体到全国各地时间很难统一,其中一线大城市暂时推行新政策难度较大,而三四线城市正在积极推行新政策,不断放宽异地
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而确保更多的流动人口从中受益。
新保险法实施 5大亮点不可不知
对于广大保险消费者而言,若认真了解新保险法的话,就会发现对自己有利的5大亮点,包括明确理赔时间、受伤害可直接找保险公司、二手车转让期可享保险、不知条款不再成问题、增设“不可抗辩”条款等。牢记这5项新举措,消费者可以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理赔不用再打“持久战”
旧法对于
保险金额的核定期限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定期限,只规定应当“及时”核定,从而成为保险公司拖延支付保险金的可利用的环节。而新《保险法》与旧法相比,则明确了保险人在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的核定时间。
受害方可直接找保险公司
与旧法相比,新《保险法》赋予了被保险人侵害的第三人对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被受害第三者在赔偿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不通过被保险人而直接要求保险人向其赔偿保险金,为受害方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不知条款不再成问题
原《保险法》第十八条亦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否则不产生效力。新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与之相比,对保险人如何说明免责条款规定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二手车转让期可享保险
新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对保险标的为财产权利的被保险人尤其具有现实意义,保险公司不能再以保险标的所有人和被保险人的不一致而拒赔,而财产的继受人也不用因为财产过户和
保险过户的空白期而担心不能得到理赔。
拒赔不再“轻而易举”
新保险法借鉴了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
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通过上文可知,新保险法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赋予了保险事故中第三者对保险赔偿的请求权,并让转让的二手车获得了
保险保障;而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索赔权益。另外,新的保险法还明确了保险人的理赔核定时间,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索赔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