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主要经营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那么,阳光保险团体意外险怎么样呢?阳光人寿推出的
团体意外保险具有保障灵活、保障齐全的特点。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点:身故残疾,双重保障,适用于各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投保,保险期限灵活,可根据需求选择。
投保范围
1、凡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团体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本单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2、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凡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经本公司同意,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由投保人统一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意外
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给付
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Ⅲ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点:为各大中小型企业员工带了全面的综合性的工伤保障。
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含六十五周岁),已按规定参加当地工伤保险,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团体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凡已按规定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并按期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本单位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阳光保险团体意外险产品有很多,团体意外保险能够提供身故残疾等双重保障,比较适用于各大中小型企业客户投保。另外团体补充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为企业员工带来综合性的工伤保障。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
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
团体保险大都具有保费低、保障全面等特点。那么团体保险都有哪些种类呢?
(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因为疾病住院治疗时,保险人负责给付因此而发生的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的一种团体保险。在该团体保险中,住院费用有两种给付方式:第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遵循各种条款规定的前提下,按着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给付。第二,按着日额给付,日额给付按照住院天数乘以每日住院给付金额进行计算,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以及每次住院的天数在团体雇主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中都予以规定。
治疗费用的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表列法,即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各项治疗的费用限额。不同的团体可根据其需要或员工所能承担的范围,将此费用金额乘上某一系数,以调整其限额。保险人按此确定的限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或代为支付治疗费用)。第二,根据合理习惯确定每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医生出诊费用以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则通常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团体医疗费用保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列为除外责任,对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给付保险金。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又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时,保险人负责给付保单限额下,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的一种团体保险。由于大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医疗费用保险)不仅对于如药品、器材、假肢及其他很多费用均不予承保,并且对于各种承保的医疗费用也有许多限制(包括时间以及金额的限制),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正是为了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满足人们综合医疗保障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通常由团体或雇主与保险人共同协商医疗费用的限额,为了规避医疗费用过高的风险,保险人在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中常附加免赔额条款及共同保险条款。
(三)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团体的特种医疗费用支出为保险人给付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主要包括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团体牙科费用保险、团体眼科保健保险等。
(四)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又称为团体残疾收入保险,它是以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下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丧失收入为保险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一般按月提供给付金额,给付的标准为被保险人的正常收人的一定比例。团体残疾收入保险按照给付的期限可分为长期残疾保险和短期残疾保险。团体长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的最高给付期一般超过1年,甚至达到被保险人的极限年龄。实务中,大多数的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均以不超过6个月(少数合同有六个月和一年的最高给付期间规定)为最高给付期间,这些合同被归属为团体短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团体保险的种类有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和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需要注意的是,投保团体保险需要达到一定的人数,否则是不可以投保团体保险的。
6大种类 团体医疗保险
随着保险产业的逐渐成熟发展,保险产品也是越来越多,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购买一份
团体医疗保险是很划算的,现在几乎每一家保险公司都会有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不经会有人问:
团体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将详细为您讲解
团体医疗保险有哪6大种类。供广大企业参考。
团体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由保险公司负责住院医疗费用。
团体医疗保险 住院补贴保险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由保险公司负责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金和按手术等级支付手术津贴。
团体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因患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保险金。
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防癌保险
员工因癌症住院,保险公司按日支付
住院保险金,按治疗次数给付手术保险金和放疗保险金。
团体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员工住院医治期间,在社保有关规定范围内发生费用,需要企业和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偿。
团体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
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就医治疗(含门诊和住院)时,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
综上可知,团体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医疗保险,住院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团体防癌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如果,您企业想要购买团体医疗保险,建议您可以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买一份团体医疗保险是对公司最好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