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保险保险单

个人人身保险与团体人身保险保险区别
按
保险保障的对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一定区别,个人人身保险与团体人身保险保险存在以下差别:
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
对保险人来说,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出于公平对待保户,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要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做出小心谨慎的判断。比如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病史、居住地和财务状况等。由于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家庭病史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人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并由医疗机构开具体检报告书,以帮助保险人做出承保决定。团体保险以团体的选择代替个人的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保险人就予以承保。它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单位的资格、被保险人是否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对投保人数和保险金额的限制。一般投保单位无权选择为哪些人投保或对哪些人不投保。另外,保险金额全部相同,或者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职位、服务年限的不同,对每个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
承保的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投保单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以及关于受益人、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和缴付方式、签单日期等内容。保险条款则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在团体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有多少,都只用一张总的保单提供保障证明,而给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总的保单与个人保单的内容相似,其中列明了所有被保险人的姓名、受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保险金额等,在保险凭证中并不包括所有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不同
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特别是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单也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灵活性。
成本与费率的计算方法不同
团体保险手续简单,免于体检,所以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此外,与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费率不同,团体保险一般以上一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计算本年度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

个人人身保险与团体人身保险保险之间存在风险选择对象、承保方式、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和承保与费率的计算方法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
填写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须知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但是目前为止,仍有许多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看看投保时填写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须知事项。
一、各项内容应由投保单位经办人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如实详尽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并加盖投保单位公章;由他人代填写的,投保单位必须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该被保险人资格,并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生效以约定的时间为准;若保险人不同意承保,将无息全额退还暂收保险费,并收回有关暂收收据(如果有);
三、被保险人必须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或工作的投保单位成员或其他保险人认可的人员。若投保时身体有残疾、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患有疾病,请填写《团体保险个人健康告知书》,保险人将视情况做出相应的核保决定;被保险人未告知的,保险人将不承担该被保险人任何保险责任;
四、本投保单是投保单位与保险人所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合同正式签发后请详细审阅合同中各项内容及有关条款,如有错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更正;
五、对于投保补偿型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取得补偿的,则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综上可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前需注意相关事项,这样可以确保投保单的正确有效,并且及时给予团队职工全面的保障,防止出现保单无效的现象。
团体人身保险有三大类型
团体人身保险的主要类型,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 健康保险等。详细介绍如下。
团体人身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
(一)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投保人,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指为保全住宅贷款定期付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权,由贷款提供机构或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受益人),以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
(三)团体养老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是指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次性按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体养老保险。
不过,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近年来,团体员工的退休保障逐渐由团体养老保险转向企业年金保险。
(四)团体终身保险
团体终身保险则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五)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
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是一种以企业年金方式设立的团体终身保险,团体的员工自行负担保险费,逐年约定缴清,每年保障的差额由团体的雇主以购买定期保险的方式来弥补。
(六)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团体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员工的遗属作为受益人,团体或其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员工死亡时,由保险人向死亡员工的遗属给付死亡保险金。
(七)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万能寿险,团体雇主一般不为团体万能寿险缴付任何保险费,所以,团体万能寿险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团体保险产品。不过,如果团体的规模较大,可以按该团体的经验数据收取死亡率费用,而且收取的管理费用比个人保险产品低。
团体人身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约定由团体雇主独自缴付保险费,或由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
在这种团体健康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开始后,因疾病而住院治疗时,保险人将负责给付其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以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等。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也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是以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
(三)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主要包括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团体牙科费用保险、团体眼科保健保险等。
(四)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又称为团体残疾收入保险,它是以团体或雇主作为投保人,以团体下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丧失收入的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
团体人身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团体员工)遭遇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常常与团体短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等一起附加于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之中。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前提要件是被保险人身体直接因意外事故遭到伤害,如果因为其它原因(如慢性病等)而受到的伤害则属于免责范围。除了意外事故的发生,许多保险人还同时规定被保险人身体所遭受伤害的部位与程度也应该属于意外性质,才可以申请理赔。不过,这一规定的有效性与可行性常常引起争议。
综上可知,团体人身保险的主要类型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企业购买团体人身保险可以为员工提供各种保障,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让员工更加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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