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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市场主体,购买保险的同时,消费者更应该关注保险最新资讯,掌握最新的保险行业动态。小编了解到为了迎接猴年的来临,长城人寿将于2016年1月1日推出一款极具吸引力的年金险组合产品——至尊宝保险计划。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
至80周岁
“至尊宝”有哪些亮点
一是具有高安全性。
主险“长城盈相随年金保险”锁定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上限,确保了所投保费逐年稳健增值,规避了回报波动风险。同时,主险中80周岁给付满期保险金(金额为客户所交总保费)的设计,让客户在享受每年给付年金的同时,前期投入保费安全无忧。
二是具备高利益性。
主险“盈相随”在保单生效的首年,将给付达到保额60%的年金,首年给付比率在业内位居前列。此后每年给付保额30%的年金,直至79岁。同时,所有分配的年金都自动进入附加万能金钥匙账户中,日复利、月结息,享受二次增值的稳健收益。根据长城人寿官网披露的数据,最近33个月来,金钥匙账户每月年化收益率始终高于4.8%,其中有9个月年化收益率更是达到5%。
三是具有高流动性。
购买至尊宝保险计划的客户在保单生效满一周年后即可办理保单借款,且累计借款金额高达保单价值的95%。这就使得客户可以在需要资金周转时,灵活提取,便捷运用。
慧择提示:保险最新资讯除了长城人寿将于明年元旦推出至尊宝保险计划,还有太平人寿推出了太平畅想世家两全保险产品。前者主要的投保目标是少儿,后者的主要对象是准备迎接二胎来临的准妈妈。如果您符合要求,不妨准备投保。
关于生育保险的最新政策条例
准妈妈们是不是对2015年生育保险的最新政策条例还不熟悉呢?下面为您做了一些关于生育保险有关知识的整理,希望对您购买生育保险能够有所帮助,为您和您的宝宝提供更好的保障。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条件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准妈妈们在购买生育保险之前,一定要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了解,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与基础,也是为您和您的宝宝提供更好的保障。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有关生育保险的知识,详情请见慧择网。
成都关于工伤保险的最新规定
每个人都有受伤的时候,可能每个人受伤的类型、程度、方式不同。但是作为一名工作人员,工伤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下面是成都市对于工伤做的一些规定,让职工们了解工伤,当工伤后该怎么处理。
1、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
一、根据《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3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按《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注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在30日内到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为其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注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申请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跨区(市)县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按成劳社办[200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因工致残达到1-4级的,其伤残长期待遇不实行一次性支付。
五、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因工致残达到1-4级的,可以选择实行一次性支付。
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标准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月征收。
3、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处理办法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应当按时向市或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单位应当按月预先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足额存入本单位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该账户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
4、职工工伤认定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职工视同工伤的认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便是为您介绍的一些工伤知识,虽然工伤补助是好的,但是希望您有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与体魄。认真的了解工伤知识,这样才能在您因公受伤时,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当然最希望的还是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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