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航空作为一种交通形式,意外风险总是存在的。为了赋予航空安全保障,不少有风险意识的人纷纷选择购买航空险。而航空险的种类不少,投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与需求,来选择保险产品。
航空保险的险种很多,主要有飞机机身险、机身战争险、法定责任险、机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飞机残值保险、机场责任险、航空器生产厂产品责任险、政治险等。本节只介绍与商用航空公司有关的主要险种。
(一)飞机机身险
飞机机身险主要承保飞机在飞行和滑行中或在地面停航时被保险飞机的机身、发动机及附件设备的灭失、损坏、失踪以及飞机发生碰撞、跌落、爆炸、失火等不论何种原因而造成飞机的全损或部分损坏,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另外,在飞机机身险的保单中,还规定以下与机身险发生有关的费用也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论飞机是全损还是部分损坏:
1.事故发生后的施救费用,一般不应超过
保险金额的10%,但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则可不受此限制;
2.飞机从出事地点运往修理厂的运输费用;
3.损坏飞机修理后的试飞及进行检验的合理费用;
4.修好后的飞机运返出事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但由于以下原因而引起的飞机的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机械故障、磨损、断裂和损坏以及飞机设计上的缺陷和失误。以上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正常的运营消耗,而不是保险应承担的责任。
2.由于石块、碎石、灰层、沙粒、冰块等所引起的吸入性损坏,致使飞机发动机逐渐损坏,这通常也被认为是“磨损、断裂和慢性损坏”,因而也不予赔偿。但由于单一事故而引起的突然性的吸入性损坏,从而使得发动机立刻不能工作,这种情况应列入保险范围内,给予保险赔偿。
3.战争及相关的危险。这些属于机身战争险承保范围。
飞机机身险中投保的金额通常是约定价值。与一般财产险不同,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都需要在保险单中规定一个免赔额,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根据免赔额来酌定保险赔偿额。
(二)机身战争险
机身战争险承保由下列原因引起的飞机损失或损坏:
1.战争、入侵、外敌行动、内战、叛乱、起义、军管、武装夺权或篡权;
2.罢工、暴动、国内暴乱、劳工骚乱;
3.一人或多人出于政治或恐怖主义的目的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4.任何第三者的恶意行为或阴谋破坏活动;
5.任何政府或公众或地方当局采取的或按其命令采取的充公、国有化、扣押、占用或征用;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机上任何一人或几个人在飞行中对飞机或机组人员进行劫持或非法扣押或错误操作(包括这种扣押或操作的企图)。
机身战争险保险单受理由上述危险而引起的各种索赔,但不承保由下列任何一个或几个因素引起的损失、损坏或支出:
1.下列五国中任何两国之间发生的战争: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中国。一旦上述国家中的任何两个国家发生战争(不管是否宣战),该保险单自动失效。
2.发生原子武器或放射性武器爆炸、核裂变和核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不论是带有敌意的或是其他什么原因。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单即自动终止。
3.因财务原因和营运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机身战争险一般是作为机身一切险的一种特别附加险承保的。因此,其投保的金额也是约定价值。但机身战争险通常没有免赔额。
(三)法定责任险
法定责任险承保飞机在营运过程中(飞行及起降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飞机法定责任保险包括旅客责任险(含行李)、货物责任险、邮件责任险及第三者险四种。下面介绍法定责任险中的两种主要险别,旅客法定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旅客法定责任险。旅客法定责任险承保旅客在乘坐或上下飞机时发生意外,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及其所带行李(包括手提行李和交运行李)物品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航空承运人)负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本保险单中的旅客是指购买飞机票的旅客或航空运输企业同意免费搭载的旅客,但不包括为履行航空运输企业的飞行任务而免费搭载的人员。
2.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承保飞机在营运中由于飞机坠落或从飞机上坠入、坠物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属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包括机上和机场工作人员)、被保险飞机上的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则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
此外,法定责任险还负责与事故发生有关的费用支出,如事故发生后的搜索和施救费用,为减少事故损失及损坏而采取的措施的成本、清除飞机残骸的费用等。通常规定上述这些费用成本的最高给付限额为每次事故300万美元。另外,保险公司对因涉及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引起的必要的诉讼费用也予以负责。
3.法定责任险对被保险人的投保总额作了限制。保险单规定:任一事故的保险总额或保险期内发生的累计损失的保险总额限制在10亿美元。即本保险单规定的责任保险的最高赔偿额为10亿美元。法定责任险的保险费按航空公司承运的旅客客公里计收。
上述三种险是目前我国民航各大航空公司普遍投保的险种。
4.航空旅客意外伤害险
2007年9月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废止设定价格和保额的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也就意味着旅客
在购买航意险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航空意外伤害险结束“全国统一售价20元、保额40万元”的历史。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非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
5.航空货物运输险
保险的责任范围是:
(1)由于航空器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3)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所引起的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损失;
(4)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致使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5)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盗或提不着货的损失;
(6)在装货、卸货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航空保险正在不断巩固与发展中,它对促进我国民航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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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条款: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是向民航部门(以下简称承运人)托运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依照本条款规定,将其空运货物(鲜、活物品和动物除外)向本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二条 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散失;
四、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五、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盗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第三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由于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或属于托运人不遵守货物运输规则所造成的损失;
三、托运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四、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责任起讫
第五条 本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航空货运单注明保险时起,至空运目的地收货人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空运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后的十五天为限。
第六条 飞机在飞行途中,因机件损坏或发生其它故障被迫降落,以及因货物严重积压所保货物需用其它运输工具运往原目的地时,保险人仍继续负责,但应办理批改手续。如果所保货物在被迫降落的地点出售或分配,保险责任的终止期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通知以后的十五天为限。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七条 空运货物的保险金额可按货物价格或货价加运杂费、保险费确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需要调整保险金额,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
第六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出保险单的同时,必须按照保险人制订的费率规章,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九条 凡是应当包装的货物,其包装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运输所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必要时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防损查验工作。
第十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从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或剔除扩大损失的部分。
第七章 货损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货物运抵
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后,如果发现保险货物受损,应当及时向当地中国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所属机构申请检验,最迟不得超过十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如果当地无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属机构,则由被保险人或收货人会同承运人共同检验,并由承运人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向起运地保险人索赔。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航空货运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票、装箱单、货物运输事故签证、索赔请单、救护保险货物所支出合理费用的单据及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证明文件,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申请和单证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核定应否赔偿。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物价值时,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则保险人不再赔偿或只赔偿其不足部分,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按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保险人在赔偿的同时即获得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共同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利。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货物运输险的免责条款
【导读】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是每个险种都会有的条例,而货物运输保险业不例外。对于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人来说,这些免责条款是需要熟知的,以免到时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呢?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保险金额如何确定?出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发票CIF价×1.1确定。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到岸价确定。此外,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也可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6、
保险费率如何确定?进出口货物
运输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下列一些因素:1、货物品名及其特性特征,以下特殊货物风险比较高,费率要高一些。2、目的港的管理状况,目的地的治安状况等,如欧美线费率相对要低一些,非洲南美费率要高一些。3、承保险别及其它承保条件。如加保战争、罢工、民变等险种,费率相对要高一些。4、船名、船龄、船籍、船级等。整船运输必须提供船资料,以确定是否承保、费率。5、包装方式。6、运输方式(是否集装箱运输,是否整船运输)。7、业务量大小。8、出险记录。9、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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