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的理赔误区详解
对于车主来说买保险的主要作用就是在发生意外时能得到理赔,但是很多车主心理存在很多的理赔误区,造成不能够顺利获得理赔,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车险理赔的相关误区。
不要出事故就理赔 有些车主觉得既然买了保险,遇到所有事故都要理赔,不然就吃亏了。实际上,如果事故较小,修理费用可能只要两三百块钱的话,最好不要报案理赔。因为目前保险公司都会根据车辆上一年度的出险报案情况来确定第二年的保费,通常来说,如果车辆理赔3次以上,就不能再拿到折扣了,算起来,要比超小额理赔的费用更高。
不要都想着私了
对于小事故,很多车主都会选择私了,但并非所有的事情都能这样解决。有些事故,尽管比较小,但双方谁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若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还是走正规渠道理赔。
不要揽责任
有些车主认为只要买了保险,出了意外保险公司都会赔,自己多承担点责任也没关系,实际上,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会根据责任,确定一个免赔的比例。如果你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的话,这部分费用就要自己承担。
不要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车主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
慧择提示:综上述可知,上述的误区都是车主在理赔过程中常见的,在发生意外后,车主们要尽量避免这些误区,以达到理赔顺利解决的目的。
人们对保证保险的认识误区
保证保险在中国不是很顺利,很多人对保证保险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这也是事物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在这些问题中找到解决的办法,这样才能不断的进步。
保证保险在中国属于一种全新业务,主要应用于消费贷款业务之中,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好景不长,因消费者恶意逃债严重,保险公司陷入众多诉讼之中且追偿难度极大,人保总公司不得不于去年将该业务叫停。保证保险为何在中国遭遇此尴尬?原因如下:
对保证保险的适用范围认识不清
正是基于将保证保险定位于保险,保险业人士多认为该险种运用范围极广,几乎可运用于一切合同保证保险之中。实际上,鉴于保证保险的风险性,其应用范围在英美等国都是特定的,尤其是不涉及借贷合同项下的借贷保证。而中国实务界却在贷款合同中大量使用保证保险,企图利用保险的办法一举三得:保证银行贷款之安全、扩大保险公司业务和刺激国民消费,结果却事与愿违,保险公司成为最大受害者。事实上,西方许多国家的信贷保险并不采用保证保险的形式,而是采用由借款人购买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形式对信贷机构的利益予以保障。
对保证保险的性质认识不清
中国理论界对保证保险的认识极为混乱,这可以从相关学者的着述中得以佐证,甚至有学者将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相混淆,进而出现“
信用保证保险”一说。理论界认识误区之源头在于将保险职能与保险公司职能混为一谈,误以为保证保险既然由保险公司开办,又冠以保险之名,应属保险之一种无疑。殊不知保险体现的是一种风险分散职能,通过保险公司这一中介而实现,这是保险生命之所在。而保险公司既是一个保险组织,又是一个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保险组织,成为风险分散的中间机构;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其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如投资。所以保险公司除从事保险业务外,还可以从事其它非保险业务。
对借贷合同的认识误区
借贷合同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先后上的差距。这导致借贷合同对借款人信用的要求极高,贷款方的风险也极大,因为存在债务人有能力而故意不还贷的可能。这种风险的主观性使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否则有违保险风险原则。银行信贷属于货币信用,从放贷到还贷,当中不定因素很多,且多为经营风险,不论以信用保险还是借款担保的方式。保险人都是不愿承担这种风险的。有的国家甚至以法律形式禁止保险公司从事金融担保活动。再加之
中国保险公司的盲目发展,管理松弛。
很多的误区都是无法避免的,关键是我们对待误区有什么样的态度,只要积极的对待,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度过并成为前进中的很重要的参考。
认识是一种过程,了解一个事物才能从心里接受这种事物,保险也是一样,只有了解才能接受它,慧择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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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对分红险的理解误区
分红险因为兼顾投资与保障功能,在当下备受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购买了分红险却没有得到分红,由此而带来的纠纷不断,那么分红险一定能分红吗?全险是否全赔?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展开下文的介绍。
误区一:分红险一定能分红
近日,阳谷县郭屯乡的郭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买的分红险已经五年了,现在不光没有分红还亏了700块钱。他气愤地说:“买的时候说每年有分红,比银行存款利息高,现在都亏了。”
据悉,关于分红,保险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客户。从事保险行业多年的保险经纪人张先生说,保险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必须好于预期情况,才能将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客户;而一旦预期出现偏差,客户红利将会受到影响,分红险不一定就能得到分红。
误区二:过往病史“被隐瞒”
销售人员本应在消费者购买保险前仔细询问其病史,并提醒其履行告知义务。但往往因为利益驱动,很多销售人员对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听之任之,甚至还进行不当的干扰。很多消费者在销售人员的授意下,隐瞒了过往的病史,导致事后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专家建议:事实上,不少保险陷阱都是消费者自挖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和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投保人如果不如实告知病史,那么既得不到
保险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有可能拿不回来。
误区三:车险全险即保险公司全赔
去年夏天,东昌府区陈先生的大货在高速路上行驶时发生自燃,他购买了车险全险,费尽周折将车辆残骸拖回后,陈先生找到投保的财险公司申请理赔:“我花15万买全险了,怎么车烧成这样一点也不给赔?”
对此,该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表示:陈先生买的全险也仅仅是个套餐而已,包括交强险、车损险、
商业三者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此外还有玻碎险、盗抢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或者涉水险、自燃险等,不符合条件是不赔的,建议在购买时能够认真查看所谓全险所具体包含的险种。还需要注意,因酒后驾车、事故逃逸、未年检等问题产生的事故,事故损失是由自己承担的。
误区四:复杂的合同内容,看不懂就搁置
“买的健康险,合同内容好几页,看着就头大,也看不明白。”东昌府区刘女士谈她对保险合同的看法。
保险产品日渐增多,繁复的保险条款开始引发越来越多误解和争端,究其原因,有些是条款本身模棱两可,普通人理解的字面含义与保险的条款含义不同;有些是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误导,或解释不到位。
对此,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购买保险产品前应要求代理人出具完整的保险合同,对保险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予以充分了解,以免出现理赔纠纷。投保人在购买险种时切记要问清“哪些情况下可以理赔”,并在合同上以书面形式呈现,且勿轻信口头承诺。
误区五:存钱变成买保险
“存款送保障”、“储蓄加免费保障”,本来是进银行存钱,却在销售人员的误导下不明不白购买了保险。事实上,遭遇这种情况最多的是老人或农村人,他们受身体状况和文化层次影响,对保险产品了解较少,只是出于对银行或者保险业务员的信任才购买。因此无论是签署相关文件还是电话回访,往往都是一知半解。
慧择提示:分红险的分红收益往往具有不稳定的特点,所以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分红险时要仔细阅读这方面的保障条款,进而避免后期理赔方面的麻烦。另外,分红险主要还是体现在保障功能上,所以购买分红险要以保障为主,其次考虑收益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