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保人变更条件
投保人如何变更保单?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那么, 寿险投保人应该怎么 变更保单呢?投保人变更
一、服务内容
1、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 身故、债权转移(即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如夫妻离异、养父母与养子女脱离抚养关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保单变更要有被保险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公共签字方可有效,无法签字的,需提供有关证明。
新华保险投保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众所周知,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后,消费者可以选择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来行使投保人的相关权利。那么新华保险投保人变更流程是什么呢?
一、服务内容
1、投保人相关信息的更正;
2、原投保人的身故、债权转移(即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如夫妻离异、养父母与养子女脱离抚养关系)等均可引起投保人变更。
二、申请人
投保人,如投保人身故,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出。
三、申请时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新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更正投保人相关信息时需要投保人签字;
2、变更投保人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原投保人、变更后投保人的签字同意,如原投保人身故、失踪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亲笔签名,需提供有关证明(身故证明或公安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对于有投保人保障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时须填写《健康告知书》且必须经过公司审核;
4、对于联系电话、收费地址、邮编、工作单位的变更,可以通过电话中心进行申请,无需填写保全作业申请书;
5、变更投保人时应同时提供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开户行、帐号、户名、收费地址等,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
6、若投保人的姓名发生变更且保单采用银行划帐方式交纳保费,则应提供新的开户行、账号、户名。
以上就是小编对新华保险投保人变更流程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消费者在进行投保人变更时,需投保人亲笔签名,并提供《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
投保人未变更保险仍该理赔
甲从乙处购买车辆一部,双方办理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但是一直未到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今年4月,甲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现甲向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甲未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为由拒绝理赔。理由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若未办理保险过户,免赔。
[析案]车辆过户未办理保险过户则保险公司免赔的约定显失公平,可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公司应有条件给予赔偿。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生效,且被保险人已经交纳保费,保险人接受,视为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车辆过户后,即使未变更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仍旧是生效的,保险公司不应拒赔,而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如果车辆过户并未使车辆危险增加,也就是不影响保险费率的调整时,保险公司不应当免赔;如果车辆过户事实对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有增加的可能,未过户可成为拒赔理由。
这是因为,首先,从保险条款的一般规定来看,关于车辆转让后过户通知义务,仅仅规定了告知义务,而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至于过户通知的问题实质是管理问题,它便于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发生情况时更好地与车主进行沟通和协商。其次,从合同权利义务方面来说,应认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可免除。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合同。再则,合同的性质是物保,而非人保,它的赔偿原则应该是损失补偿。所以,只要保险标的物不变,那么,基于该标的物建立的保险合同依旧存在且仍然生效,故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因此,笔者认为,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合理地分担风险,在保险车辆未办理批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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