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利人生万能险条款
新华保险美利人生条款
一、合同构成
美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美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二、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不满60周岁(详见释义),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保障范围
1.本合同 保险金额按本条款第2.3条规定、根据 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三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
(3)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5倍。
3.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4.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四、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以上是新华保险美利人生部分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介绍,消费者们在投保前要认真阅读合同详细内容,对于存在争议的条款要及时向保险代理人咨询清楚,在确定自己已经弄清楚全部合同条款内容以后再签订保险合同,因为保险合同一旦正式生效,中途退保将会给投保人带来资金损失。
卓越人生万能险条款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有部分领取的金额,将予扣除。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部分领取
本合同犹豫期满后,若被保险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5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2000元,并且,在1-5年,我们将对部分领取收取退保费用。
3、保额变更
自本合同生效起1年后,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变更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的次数或申请减少保险金额的次数均不多于1次。
4、年金转换
自本合同第11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申请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终止。
5、缓交保险费
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您按期交纳第1-10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对于第11个年度及以后的期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暂缓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1-10个保单年度内,如果您未按期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仍将收取保单管理费,但我们将停止收取风险保险保险费。此时本合同虽然继续有效,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不按保险金额与保单价值之和承担保险责任,仅按被保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犹豫期退保
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释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无息退还保险费。
7、退保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或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
智胜人生万能险基本条款
在提供周全灵活保障的同时,“智胜人生”还是一款稳健的理财产品,能帮助客户养成良好的储蓄习惯。“智胜人生”由中国平安的专业理财团队进行投资运作,为客户提供中长线投资回报。同时,“智胜人生”还提供最低利率保证,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心理财的新渠道。智胜人生特点保费低保障高,灵活存取、集寿险、意外、重疾、医疗和养老于一体。投入用少量的资金可买到高额的保障,真正做到了物美价廉。
重大疾病保障:
最高20万元重大疾病保障金,无须等待出院,无须提供发票,只要确诊3日内获赔全额现金。
人身保障:
最高91万公共交通工具(火车、飞机、地铁、公交车、轮船等)意外人身保障金。
最高31万元一般意外人身保障金。
最高21万幸福终老人身保障金。
意外伤残保障:
最高40万公共交通工具(火车、飞机、地铁、公交车、轮船等)意外伤残保障金。
最高30万元一般意外伤残保障金。
意外伤害医疗报销:
每年2万元意外伤害(猫抓狗咬、崴伤扭伤等)医疗报销金,每次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100%报销。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智胜人生:18-60周岁;智胜重疾:18-55周岁。
风险保额:
智胜人生计一倍寿险风险保额;智胜重疾计一倍重疾责任保额。
以下人群不得作为投保人:
无固定职业者;年收入低于2万元者不得投保智胜人生。
以下人群不得作为被保险人:
从事五级及以上职业者;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
客户在投保“智胜人生”后还可以根据自身对保障和理财的需求变化,申请调整保额及追加保费,这也是“智胜人生”作为万能险的一个突出特点。如此人性化的设计 ,让客户可以充分利用 平安万能险因需赋形的强大功能,为实现自己的人生规划做贡献。
风险是存在于生活中的每个角落的,一定要做好全面的必要的保障来降低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