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金是不是遗产
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偿债
保险金非遗产时不能偿债
因车祸不幸身故,获得一笔保险公司赔偿金,却被生前生意伙伴要求以保险金偿还债务,并因此而引发了一场纠纷。那么,这笔保险金是否应该用来优先偿债?
上月7日,林女士因交通意外而不幸身故。家人清理她的遗物时,发现她曾投保一份保额20万元的万能险,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子女。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迅速认定了保险责任,准备向其子女支付20万元赔偿金。
不料,林女士的生意伙伴金某却找上门来,要求其家人偿还林女士生前欠他的18万元债务,并出示了借条。林女士的家人不愿用保险金来还债,提出分期还款以维持家庭的生活质量。但金某坚持要求保险公司停止向林女士家人支付死亡保险金,先清偿其债务。
金某是否有权要求林女士家人用这笔保险金来清偿债务?法律界人士称,关键看这笔保险金的性质。如果认定保险金是遗产,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者就必须履行偿债义务。而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被认定是遗产: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放弃或者依法丧失收益权。
保险公司表示,由于该保单明确指定了受益人是其子女,因此其家人享有的是受益权,而不是遗产继承权,所以这笔保险金不能被视作遗产。
专家表示,林女士的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但这与保险赔偿金无关。是否用这笔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则由受益人自行决定。
人寿保险金不按遗产分
人寿保险金不按遗产分
【案例】
某区居民王某在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的王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肇事司机承担了相应的损害赔偿。另外,王某在生前曾办理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2.6万元人身保险金及3200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妻子范某,因此范某认为这2.6万元归她个人所有,而王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和3200元一样都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应当和范某平分这部分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同时,该《批复》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根据以上规定,2.6万元的人身保险金指定了受益人范某,就应该付给范某,至于3200元的财产保险金应该算作遗产,由有继承权的人——范某和王某父母分割继承。
当保险金变成遗产:谁来继承?
一些人身保险产品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又没有其他受益人,那保险金该怎么处理?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身故的概率不大,但是在意外事故中还是有可能发生的。如果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幸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会对谁先死亡作出判断。如果判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那么保险金应该给付给受益人。当由于受益人也死亡了(只是比被保险人晚一点点罢了),那么这笔保险金就成了受益人的遗产了。如果判定是受益人先死亡,那么受益人就因此失去受益权。又因为没有其他受益人,这笔保险金就要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故,往往很难判断到底是谁先身故。那么这笔保险金的处理就会出现争议。有些保险公司会判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身故,那么受益人就没有受益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总之,当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时,这笔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是必然的,只是作为谁的遗产来处理的问题。在大部分类似案例中,法院是根据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中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各个死亡人的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遇到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案例时,我们可以先根据这条规定来判断谁先死亡,再处理保险金。举个例子,某人给自己买了意外伤害险,指定自己的儿子为受益人。在一次外出游玩中,父子俩都在意外事故中不幸身故了。因为不能确定死亡时间,根据上述规定,应该判定长辈(这里就是父亲)先死亡,由儿子取得保险金。因此在这个例子中,保险金就作为儿子的遗产来处理了。在现有法律规定下,这样的处理方式还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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