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为了提高广大工人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多企业都会为职工购买一份
工人团体意外保险。但有不少的企业对工人团体意外保险还不够了解,下面将详细为大家介绍,供大家参考。
工人团体意外保险之特点
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
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
即可以根据工人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
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
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
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
保费既可以作为工人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工人共同支付。
工人团体意外保险之投保要求
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
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工人团体意外保险之办理手续及注意事项
方案设计及报价:需提供投保工人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
投保及缴费: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工人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签收保单合同及发票。
工人团体意外保险之售后服务
人员变更(增、减、替换):变更后不少于约定的最低投保人数,累计变更数量不超过约定的替换率,已获理赔人员不能参与变更;
出险理赔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事故证明、诊断证明、发票等单据,详情请点击这里;
续保:需在保险到期日前提交续保申请,避免脱保。
企业为工人投保工人团体意外保险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工人明确宣示。在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了管理层对工人的关怀和爱护。
(2)需提供投保工人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工人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3)投保后,被保险工人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4)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综上可知,工人团体意外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保障广等特点。购买一份工人团体意外保险,即可以分担工人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工人及工人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猝死是由什么险理赔
近年来,由于工作压力、出差等原因,时常有工作人员猝死的事件发生,那么猝死是由什么险理赔的呢?
高先生是一家企业华东区的经理,常常要出差,所以他很早就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高额的意外保险。当我再向高先生推荐寿险产品时,他认为自己的保障已经足够了。在我的再三劝说下,他才再为自己购买了一款保额为10万元的国寿祥和定期寿险. 五年前的一个夜里,高先生一觉睡去却再也没有醒来。家属很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他们只获得了公司10万元的理赔金,高先生购买意外险的那家公司完全没有赔付。 家属们刚开始不能接受,他没有任何病史,在睡觉过程中就死了,这难道还不算意外吗?意外险怎么就不能赔呢?,他们甚至还将那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可法院最后还是驳回了家属申请赔付的诉求。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定,就是因为猝死并非法律定义中的意外死亡. 在《保险法》中,意外死亡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性的死亡。而医学上对猝死的解释是: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
所以,猝死一般被看作因疾病死亡。若客户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而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含有疾病身故责任的寿险产品则通常都可以赔付。 在此,我不得不提醒广大市民,各类保险的功用都不相同,想要自身的风险屏障没有缺失,就必须完整地做好
保险规划。只购买一份保险就万事大吉的做法实在不可取。
慧择提示:综上述可知,猝死不算是一种意外死亡事故,所以能由寿险来理赔。所以认为报了一份保险就万事大吉了,是不对的。
保险并不是“包险”
买了保险就万事放心了吗?当然不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或营销员之间的纠纷总是不绝于耳,保险纠纷主要涉及理赔、退保、续保、保险营销员误导消费者、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等问题。这些纠纷的形成,固然有保险公司本身的问题,但也有很大一部分纠纷是由于投保人缺乏相应保险知识造成的。保险不等于“包险”,避免纠纷的发生还得多跟小瘦学点保险知识。
小胖:瘦子,听说你对保险有一定的研究,正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你。
小瘦:请教不敢当,我们倒是可以交流一下心得。
小胖:我一直想买点保险,可自己也不清楚要买什么,找营销员吧,又信不过他们,这可怎么办呢?
小瘦:其实,买保险与买其他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营销员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总之,一句话,你得首先想清楚自己到底想通过保险达到什么目的。
小胖:恩,有道理。一些专家总是强调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但为什么很多人都有“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保障与转钱矛盾吗?
小瘦:唉,就是因为老百姓有这一心理,保险营销员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诸如此类的宣传误导了不少百姓,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老百姓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小胖:现在听说很多人买了保险,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这是怎么回事啊?
小瘦: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老百姓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小胖:如实告之是把自己情况告诉营销员就行了吗?
小瘦:当然不行,很多保户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小胖:还有一点,让我感到头疼的是,保险合同的条款比较复杂,又有很多专业术语,我的理解经常和保险公司的解释不一样。
小瘦:由于你的
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缺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
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1/2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备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小胖:说得很对啊,还有保险合同中说的“预期回报率”也很有迷惑性呢。
小瘦:是啊,很多老百姓错误地认为保险合同中说的“预期回报率”,肯定就能得到这样的回报,而实际上“预期回报率”是指预计期望达到的回报,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具有一定风险性。
小胖:看来保险回报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保险不是“包险”。为了自己能够明明白白买到自己需要的保险,还得提前把保险知识的功课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