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风险评估可以用于
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包括哪些方面
投资金融产品,让自己手中的钱增值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不过,投资金融产品可不是表面上的那么简单,首当其冲的是要对风险进行合恰当评估。因为,对于风险评估的精确性直接关系到您的收益情况。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在我国,构建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有关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的规则,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首先明确,尽管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种类还不甚丰富,服务的层次有所欠缺,且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但立足于市场长远发展考虑,仍有必要未雨绸缪,实施金融产品风险评估,以为证券公司将来拓展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预留立法空间。
其次,证券公司实施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识别、评估产品的风险,批准或拒绝产品上市,以及当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证券公司应当重新开展产品风险评估等。
再次,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工作大致包括两方面内容:对外部而言,证券公司应当在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前实施具有差异性的评估;在证券公司内部,产品上市应当获得包括合规等内管部门的批准。
此外,在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实施产品风险评估还需借助大量安全、完善的投资者信息技术系统支持,并对系统的安全性和存储容量、信息质量(包括信息的可得性与可测性)以及存取速度提出要求。
以上介绍的是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的一些内容和规则。提醒您注意,金融市场瞬息万变,一不小心可能会血本无归。为了保险起见,您可以尝试低风险、高保障的 理财保险。 慧择网提供多种理财保险的在线购买服务,推荐给您,仅供参考。
一季度券商集合理财风险评估
券商集合理财目前是很多投资者都很关注的一种理财方式,但是券商集合理财同样有很大的风险,如果投资不慎很可能会血本无归。为了向投资者更好地揭示风险、提高收益率,这里对券商集合理财风险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基本结论
国金证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风险评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历史运作数据为基础,对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产品统一进行多角度的量化评价,以达到客观、全面衡量风险水平的效果。
国金证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风险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历史业绩整体波动(标准差)、历史下行风险,历史最大回撤和历史业绩与市场指数相关性等四个方面。其中,历史业绩整体波动性(标准差)和历史业绩与市场指数相关性衡量的是产品整体业绩表现的风险情况,历史下行风险和历史最大回撤则是从损失角度衡量产品风险情况。
国金证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风险评价体系以绝对标准划分等级,所有参加评价的产品及管理人按照计算得到的风险系数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即区分等级有显示具体程度。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风险评价结果
本期风险评价共有183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参与。从结果来看,共有44只产品评为高风险、73只产品评为中高风险、27只产品评为中风险、21只产品评为中低风险、18只产品评为低风险,占比分别为24%、40%、15%、11%和10%.其中,154只大集合产品中,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各有35、62、24、19和14只;29只小集合产品中,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各有9、11、3、2和4只。
风险评估是只是降低券商集合理财风险的一种形式,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选择投资多元化,以分散风险的方式将风险降到最小。为您推荐慧择理财保险,投资保障两不误,是您的理想选择!
“保险业公司治理风险”评估结束
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日前在第十一届保险公司董秘联席会议上表示,通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保监会厘清了全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问题。
他认为保险公司主要问题是:股东股权存在风险隐患、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及后天失调、关联交易风险突出、内部管控机制缺失。
他同时通报了首次全国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的结果。130家中资保险公司的平均得分83.44分,优质类公司35家,合格类公司91家,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
4家公司
为“重点关注”类
今年年初,保监会动用36个保监局监管资源,对全部中外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全覆盖”地开展公司治理现场评估。近日,保监会专门召开会议,对年初启动的评估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评估结果显示,130家中资保险公司的平均得分83.44分,最高得分是国寿集团的96.8分,最低得分的是君康人寿,为63.95分。总体看,集团公司平均得分较高,资产管理公司得分较低。
从评级结果看,优质类公司有35家,也就是综合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合格类公司是91家,即综合评分小于90分,但达到70分;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也就是综合评分达到60分但小于70分。
而根据保监会2015年12月发布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等级共分为四类,除了上述三类外,还包括“不合格”类,对应的是综合评分小于60分。
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情况的等级,取决于公司治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由机构自评分和监管评分加权得出,权重分别为40%、60%。
其中,机构自评每年开展一次,从职责边界、胜任能力、运行控制、考核激励、监督问责等五个方面进行,于次年5月15日前将自评表连同公司治理报告向保监会报送,结果经保监会核实后作为次年整个年度的机构自评分。保监会可根据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对机构自评分进行调整。
监管评分则来自保监会从依法合规方面对保险法人机构实施的监管评价,每季度更新一次。监管评价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遵循性指标及调节性指标。
四大问题突出
梁涛表示,通过今年开展的现场评估工作,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主体的公司治理摸清了底数。总体上,以下几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第一,股东股权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主要是出资资金并非自有、不真实;隐藏实际控制人;一些资质不合格的投资人,曲线入股或控股保险公司;一些公司的股东行为存在较大的合规风险。
第二,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一是缺少规则制定能力,没有把章程这一基本大法打造好,从创建开始就埋下争议种子;二是董事会建设不完善,包括人数、章程、规制等;三是监事会发挥作用不够;四是内部授权不合理;五是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考核激励机制不合规。
第三,关联交易风险突出。当前的保险业关联交易数量居高不下,隐蔽性、复杂性不断增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有的甚至将保险机构作为融资平台,成为公司治理重大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关联关系不清;通过多重交易,规避监管;关联交易管理混乱,部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严格、关联交易统计不准确、报告不及时,有的关联交易严重超标。
第四,内部管控机制存在缺失。具体包括,内审和风险管理不足;规划制定和实施程序缺失;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不合规。
“可以说,风险隐患表现各异,违法违规行为花样繁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力推行整改工作。”梁涛说,接下来,保监会将通过一对一的方式,根据公司治理评级结果、监管评分情况,分类别采取措施,对评估中发现的股东股权等重大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梁涛说,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对这次核查结果和风险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监管意见,逐条对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别采取措施,对评估中发现的股东股权等重大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核查。同时,还将通过整改工作,促进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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