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保险业: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首次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共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近年来,为了帮助建设工程企业在投标、履约、预付款及质量保证环节避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国内保险行业引入了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工程保证保险,辅助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管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8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与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强化了保证保险的法律地位。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已经有24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发文鼓励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政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保险条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给行业提供示范性的标准,明确各个保险公司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统一条款内容表述,方便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解和操作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组织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和大地财险等公司成立了条款起草工作组,对行业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召开多次工作组讨论会及专家论证会,并反复征求建筑行业和保险行业的意见,最终形成了该四项行业示范条款。
该四项行业示范条款结合建筑行业市场需求,针对建设施工投标、履约、预付款和质量保证不同环节的风险特性,明确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人权责,统一了责任标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风险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确定了行业保险责任及理赔标准,明确了保证保险应该是有条件索赔、非见索即付的形式,有利于控制保险公司承保风险,促进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市场恶性竞争。
平安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有哪些保障条款?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境外约定区域内,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境外约定区域内,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事故发生地法律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依事故发生地法律规定选择简化方式或由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事故发生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三、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境外约定区域内,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事故发生地法律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事故发生地法律规定选择简化方式或由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事故发生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四、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条款
第五十一条 保险期间内,在境外约定区域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五、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事故发生地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保险海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平安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的保障条款,您只有准备了足够的车辆保险,才不会在风险来临是手足无措,损失巨大,不能报销。
大地保险介绍“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附加ADAS特别条款”
记者从中国大地保险获悉,近日,中国大地保险申报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附加ADAS(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即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特别条款”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创新产品评审会议上审批通过。
据中国大地保险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评审通过是报批产品的前置程序。下一步,如获监管部门审批通过,该产品有望成为国内保险行业首个主动风险管理型UBI(Usage Based Insurance,基于驾驶行为的保险)产品。
大地保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附加ADAS特别条款”针对大货大客
据中国大地保险车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附加ADAS特别条款”的目标风险主体是营业货车和营业客车。目前,以货车为代表的商用车辆给社会公共交通安全和驾驶员本人都带来较大风险。以10吨以上的货车为例,万车年死亡人数达到50人,是家用车的25倍。中国大地保险较早就开始研究货车风险管理并探索通过主动安全装置来降低碰撞事故的出险频度。2016年起,该公司开始关注ADAS技术并逐步尝试在商用车险客户中试用该项技术,同时与合作伙伴研究使用ADAS设备采集的数据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试点过程中,中国大地保险也在思考怎样运用保险机制创新风险管理服务提供方式。这便是“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附加ADAS特别条款”的由来。
上述负责人介绍,UBI是基于驾驶行为的保险,通过车联网、智能手机和OBD等联网设备将驾驶者的驾驶习惯、驾驶技术、车辆信息和周围环境等数据综合起来,建立人、车、路(环境)多维度模型进行定价。UBI的核心基础是车辆使用相关数据,这些数据经过提炼后实现UBI产品的价值主张主要有两个路径。第一个是风险区分,然后选优,这个实现路径的代表是近期审批通过的汽车里程保险。该产品基于车辆行驶里程来计算车险保费,目标客户为年行驶里程较少的车主。第二个路径是改善风险,业内人士称之为主动型UBI,即通过融合了主动安全技术,车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的UBI产品来达到改善驾驶行为、降低行车风险的目的。站在整个社会的视角,主动型UBI无疑具有更大的社会效益。目前,业界关注第一种UBI路径的较多,对主动型UBI则鲜有涉足,中国大地保险此次报审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附加ADAS特别条款”尚属首例。
购买大地保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附加ADAS特别条款”安装智能系统介绍
据了解,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附加ADAS特别条款”的车辆会在中国大地保险的帮助下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ADAS+DMS”驾驶安全预警系统。
这个智能系统可提供“驾驶员疲劳状态预警”“FCW前车碰撞预警”“LDW车道偏离预警”“行人碰撞预警”“驾驶员姿态异常”等应用功能。其中,通过内视摄像头面部图像识别技术,系统能够通过捕捉和识别驾驶员打哈欠、闭眼等脸部状态及抽烟、打电话、视线长时间偏离、故意遮挡摄像头等异常动作,从而分析判断其是否为疲劳状态或者注意力受到干扰,然后发出警告,促使司机及时采取措施,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而如果驾驶员持续忽视系统发出的预警,或者遮蔽了内视摄像头,他所在车队的安全管理人员会自动收到中国大地保险ADAS合作伙伴系统机器人发出的相关信息。这样,中国大地保险的工作人员可以与车队安全管理人员密切配合,教育和督导驾驶员改善驾驶行为,提高安全驾驶水平。
除了在单个车辆上运用“ADAS+DMS”设备提供实时主动安全预警,这些设备同时记录和分析多种事件,通过车联网的方式向中心端传输信息,为驾驶行为分析、系统自动提醒、安全报告生成乃至车队整体管理提供了数据基础和功能平台。
中国大地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保险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保险产品,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热点问题。除了发挥好保险核心的经济补偿功能外,相信利用车险产品创新融合主动型车联网设备,将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拓展保险服务,助力社会治理转型升级。
(编辑:Hello.babycat)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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