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21种病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的补充,经过社会养老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时,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大病的范围:不论你得了什么病,哪怕是发烧,经过医保报销后,超过了当地平均“家庭灾难性支出“标准,就算是大病医疗定义中的大病,享受大病医疗报销。
(“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一般是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以郑州居民医保为例,自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 1.1 万,即可按比例报销。比如 1.1 - 10 万的部分,可以按 60% 报销;10 万以上可以按 70% 报销。
其中,起付标准1.1万就是“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
详解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 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之参保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之参保条件
二、什么条件能够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大病医疗救助之不承担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 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 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
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
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通过以上对大病医疗救助定义、参保对象、参保条件等内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会对大病医疗救助有所了解。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大病医疗救助知识,可到当地社保中心进行咨询。
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意识的增强,很多城镇居民开始参保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但有不少参保人员对大病医疗救助还不清楚,下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一番,以便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病医疗救助之参保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之范围
急性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或移植术后抗排斥;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急腹症(急性胆囊炎、重症胆管炎、肝脾破裂、急性胃穿孔、急性胰腺炎);重型颅脑损伤或重型肢体骨折;心脏病(主要是心肌梗塞);主动脉手术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重度精神分裂症;经各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或有关部门临时认定的其它医疗费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病种。
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主要为农村五保对象、无经济收入来源、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人群提供保障,保障的病种有慢性肾衰竭、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重症胆管炎、肝脾破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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