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保险费谁承担

车险理赔打官司诉讼费用谁承担
深圳市律师协会刘律师,他说,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从市民的提问可以看出,这一个条款至少说明了这么5个意思:1、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打官司的,如果被保险人被判决承担诉讼费用,那么这个诉讼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2、不仅仅是诉讼费用,甚至必要、合理的如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广义的诉讼费用,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3、诉讼费用赔偿应该是在保险限额之外另行计算,例如投保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结果诉讼费用花了3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可能要赔偿10.3万元;4、除非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不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些诉讼费,那么保险公司承担这些诉讼费的义务是法定的。5、诉讼费的数额没有限制。
但是实践中,很少看到有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的情况。一方面,很多被保险人不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心想保险公司能把损失赔偿了就谢天谢地了,哪还敢想再让人家承担诉讼费。另一方面,问题出在保险合同的规定上。现在保险合同文本对此规定的大意是,除非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担诉讼费,否则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诉讼费,并且诉讼费的额度一般不能超过保险限额的30%.应该说,这样的合同条款比较巧妙,把法律规定的意思一下子完全变了。
法律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保险公司与客户没有另外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要承担诉讼费.结果被修正成为如果保险公司与客户没有另外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绝对不承担诉讼费.本来的法定承担诉讼费义务,忽然就没了。但是,这种修正有效没效呢,好像也不能说就不行。
对于车主而言,几乎不会有人想到,在打官司的时候,还要找保险公司要个事先书面同意.即便去找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出这个事先书面同意,恐怕也没有什么办法。因此,很少能看到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的情况。
对于车主而言,一般第三者责任险案件诉讼费并不多,自己担了也不是很大的负担。但是对于有些重大的案件,尤其致人死亡、伤残的案件,诉讼费和其他费用有时候也不少。特别是对于某些机构客户,例如:出租车公司、货运及客运公司、机关团体等,事故一多,这种费用就可观了。因此,有必要找保险公司商量商量,就诉讼费负担问题达成一个协议。只有这样,车主才能真正享受到自己法定的权利。
慧择提示:上述主要是对车险纠纷案件打官司,诉讼费是应该自己负担,还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担的这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施工意外保险简介
施工意外保险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指的是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需按照国家建筑法要求,由所在施工企业对该类劳动团体购买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
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意外险通常是由施工方买的,需要施工方自付,业主方买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意外险保费可以是按工程价乘以费率,建筑一切险也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工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建筑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一般保险费是根据施工人数或建筑面积或工程总造价三者选一来计算。
如,某建筑工程,工期一年,工程总造价1千万元,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预计用工100人,该工程现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人,保费:若按人数计算为30*10*100=30000元, 若按工程造价计算为2.5*10*1000=25000元,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为0.125*10*20000=25000元。
施工意外保险虽不属于强制保险,但在工程开工前要上好这个保险,否则是不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案例:谁漏交了他的工伤保险费?
被烧伤农民工难讨“救命钱” 中国金融大典
江苏来济南打工的23岁农民工杨成,打工期间被烧成重伤,正在医院接受抢救;陆续花费了十几万元的治疗费,都是借来的,目前已经欠费2万多元。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治疗费就有了保障。那么,是谁漏交了杨成的工伤保险费?
杨成老家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梁集镇毛庄村。4月29日下午一点多,在济南南外环一楼盘内施工的他被突发大火烧伤住院。事故发生后,用工的建筑公司销声匿迹。记者到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看望他时,被告知病人正接受特别监护,不能探望。从护士站的电脑记录里,记者看到,杨成于4月29日下午3点52分住院,烧伤面积达75%。记录显示,目前他已欠治疗费2万多元。杨成的哥哥杨成龙一筹莫展:前期的治疗费用,是多次向楼盘开发商借的。由于是重度烧伤,治疗还需要巨额费用,这笔钱目前还无着落。

7月5日,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工伤保险费由有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给雇工缴纳。也就是说,杨成所属的建筑公司应该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治疗费用先由建筑公司垫付,而后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建筑公司就不用害怕垫付医疗费了。那么,是不是建筑公司漏交了杨成的工伤保险费?记者来到位于省城英雄山路杨成所属的某建筑公司,发现公司大门紧锁。拨打该公司王经理的手机时,发现已经停机。杨成龙说,事故刚发生时,建筑公司的领导还接电话,这段时间已经彻底“失踪”了。
无奈之下,记者采访了包工头张军。去年底,杨成就是跟随同村的张军出来打工的。他说,他从江苏带过来20多人,挂靠的建筑公司都没有给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他已经转到另一个工地干了,新挂靠的建筑公司也没有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张军说:“我们出来干建筑好几年了,从来没有听说建筑公司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有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必须给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杨成所属的建筑公司害怕垫付巨额费用,才玩起了“失踪”,致使他难以筹措救命钱。有关人士提醒说,用工单位必须给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不给缴纳,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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