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险理赔知识
如何保障人身安全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重大疾病发病率及死亡率呈上升趋势且患病年龄越来越年轻。购买重疾险刻不容缓。那么 人身保险该如何合理购买呢?如果家中有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由于一年的治疗费用少则几十万,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无疑一病回到解放前,这些费用包括高昂 医疗费,后续康复治疗费,收入损失费,未来生活费,子女教育费,长辈赡养费等。重大疾病是大家关注的,但是怎么购买才是合理的呢?合理的保费支出不超过年收入的10%-15%。合理的 保额是年收入的5到10倍,以弥补未来至少5年的收入损失和大半需要自付的重疾医药费。 这样一旦发生不可预期的风险,大病保险起到真正的杠杆功能,意外和疾病都是人生两大不可预测的风险。
很多人通常拿买保险的钱与投资收益做比较。我们在给家人建立保障之前一定要明确我们到保险公司花钱目的是什么?如果目的是抵御人生风险,一定要注重保额是否满足家人的需求,保险是个特殊的金融工具,最大的特点是“安全,稳健,杠杆作用大。保险的功能是解决家庭财务风险,如果用保险和投资相比较很容易导入误区。对于不同阶层的人群保险起的功能也不同,可为普通老百姓服务,也可为中高资产阶级人士服务,每个阶层所解决的问题不同。普通家庭解决财务风险缺口,中产阶级家庭解决的是财务损失,高资产家庭解决资产保全与财富传承。
一个家庭中经济支柱的保障最为重要,既要保障全面,也要保额足够。真正的保险可以把未来不可预测的大病,意外风险提早做好规划,风险来临时不用为孩子教育费用发愁,不用担心因病致贫导致按揭的房产被银行收回,甚至家里的生活品质不被改变。人寿保险在您人生最重要的时期给家庭建立一把防护伞,为您拿走担忧,达成心愿, 一生无忧!
要想购买合理的人身险需提前做好人身险购买规划,然后再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寻找适合自己的保险,避免让保险成为自己的负担。
保险理赔知识介绍
您了解保险理赔知识吗?保险理赔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下面为您介绍日常生活中常出现的保险理赔问题,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理赔。
1.理赔是否允许代办?
答:允许。但需要代办人按照理赔申请流程,提交理赔申请所需材料(即申请人本人如自行办理所需的材料)。
2.如何修改、更换理赔款领取账户?
答:如需修改个人理赔账户请联系承保机构服务网点或业务员进行保全操作变更。
3.理赔申请材料中未成年人可以使用哪些材料做为身份证明?
答:可以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4.团险是否实行全国通赔?团险在异地是否可以直接申请理赔?
答:实行全国通赔(含自助卡),通常约定医院为二级(含)以上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也可能有协议约定医院,如客户异地就医,建议与保单归属地的机构核实异地认可医院。
团险在异地可以直接申请理赔。
5.客户有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但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只有一张,理赔时要如何处理?
答:客户有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如果先在我司申请,可以提供收据原件给我司。如果已在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过理赔,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收据原件在其他保险公司留存),需同时提供对应的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与其他保险公司出具的赔付证明。
6.如果被保人重疾或者伤残来申请理赔,请问对残疾鉴定书或者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出据的医院有何要求?
答:重疾被保人需根据合同或者条款的约定出具证明书,伤残的被保人则需要出示有资质医院的证明书(法医鉴定)。
了解保险理赔知识,帮助您在出险时更好地进行理赔,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理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避免理赔中出现失误造成理赔困难等事件发生,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理赔相关知识
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一旦风险发生,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够减少带来的经济的负担。理赔是人们出险后拿到赔偿的必走程序。保险赔偿的时效体现了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关系我们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倍受立法者关注。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条规定有三层意思:首先对保险公司核定期限基本要求是要“及时”,及时的意思即为合理且尽可能迅速;其次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应当在收到索赔请求后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此处的“三十日”为理赔的最长期限;最后考虑到某些具体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一律要求保险公司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可能有困难,所以法律规定了保险合同可以对此作特别约定。这种法律规定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条的后半部分又规定了十日的给付期限,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算。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期限的前提是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理赔资料。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为了能尽快拿到赔款,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减少理赔裁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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