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计提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计提比例之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有很多人非常关注补充医疗保险计提比例,下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其相关规定事项,以便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了解补充医疗保险计提比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计提的定义,计提是指在一个规定的基数上(如支付的合法员工薪酬),乘以规定的比率(如应付福利费全国规定的都是工资的14%),按此方法计算出来的就是应提取的应付福利费分过程,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就是对后一句话的解释。
补充医疗保险计提比例之相关规定
新《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 )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职工薪酬”中规定:
职工薪酬包括:医疗保险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除上述以外的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新财务通则与新会计准则在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是一致的,这与原财务通则下企业的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列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包括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中,同时按职工的在岗位进行分配,从事生产经营人员计提的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计入成本中,而对于管理人员计提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这与新财务通则下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有较大区别,首先,新财务通则要求企业直接按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进行计提,不再按原来归集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而应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在一定程度中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其次,进一步简化了会计核算处理程序,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直接根据职工所在部门对支付的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归集至生产成本及费用科目;最后,新财务通则进一步明确了支付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即对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通过以上对补充医疗保险计提比例相关规定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会补充医疗保险计提比例有所清楚,不难看出,补充医疗保险计提比例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到当地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保险保障基金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保险公司分户核算。
因此,保险保障基金系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综合 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缴纳形成;人寿保险公司保障基金由人寿保险公司、 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核算
(一)提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目处理》规定,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应设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不再设置“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保险公司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比例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1%缴纳;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按照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业务的缴纳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二)缴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目处理》规定,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地将保险保障基金缴纳到中国保监会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慧择提示: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的,保险公司在面临破产或者重大危机时,可以向保监会提出申请领取保障基金。这个方式的实施,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中保基金:将开展保险保障基金费率模式改革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基金”)近日对外表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1125.02亿元(汇算清缴前);2017年全年投资收益39.52亿元,收益率4.18%,超过年度目标23个BP。
中保基金自2008年成立以来,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形成的,在规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破产程序的受偿收人、投资收益(投资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捐赠等。

中保基金将开展基金费率模式改革,推动实施风险费率;谨慎开展基金资产投资,确保安全性、流动性、争取收益性;完善行业风险检测体系,打造公司风险监测品牌。探索保险保障基金支付和公司长远发展,更好地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何实施防风险费率改革?根据此前下发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采用基准费率加风险费率的方式。其中,基准费率以保费为基础计算,风险费率以“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基础计算。在实行风险费率后,保险公司缴纳保障基金的金额有所下降,并且财产险保障基金筹集标准将作相对较大幅度的下调,人身险保障基金筹集标准将作相对较小幅度的下调。
在保障基金征收费率中引入风险因素,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在风险处置端口方面,将进一步提高风险处置的效率,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在行业风险处置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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