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出行旅游保险
泰州新冠疫情期间公积金调整相关内容
泰公管发〔2020〕15号
各处室、分中心,各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经报请市房委会同意,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缓缴由企业提出申请,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各缴存企业要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缴存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姜堰区、高港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缴存企业向所在地公积金分中心申请。
二、加快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
对符合条件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工作的通知》(泰公管发〔2018〕67号)相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妥善处理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
疫情发生至2020年6月期间,一线医护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造成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由借款职工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确认后(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进行免除罚息、不纳入逾期记录等处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4日
疫情期间信用卡没钱还上怎么办?能延期多久?
疫情期间信用卡没钱还上怎么办?
对于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无法上班,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在第三条的规定处理,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简单来说也就是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银行均是会给予一定的延期还款)所以说因为疫情导致无法工作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不用过于担心各银行均是会给予延期还款。
如果不是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而导致的无法正常工作,建议为了自身今后的工作以及个人征信不添加污点(逾期记录)些时候可以选择最低还款或分期还款,这样不仅仅可以降低还款额,对于个人征信也不会有任何影响(在还款日前办理最低还款或分期还款属于正常还款)。另外,疫情之下,除了银行机构外,不少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也投入至疫情防控中。北京商报注意到,截至目前,包括捷信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等多家机构,在非常时期为用户提供了息费减免和延期还款等综合性措施纾解困难。
疫情期间信用卡还款能延迟吗?
使用过信用卡的朋友都知道,每张卡片都设定了自己的账单日和还款日,大家需要在还款日到来之前还足最低还款额度,这样才不会造成逾期。如果你的发卡行提供了还款宽限期,那么大家就可以在宽限期内足额还清欠款。
在一般情况下,信用卡是不具备延期还款功能的,但是事有例外,就拿当前来说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只要你属于以下四类人群之一,就有机会延期偿还信用卡:
1、属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2、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的一员。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多久?
以农业银行为例:
1、可直接与贷款行客户经理联系报备还款困难情况;
2、如果无法正常联系客户经理,可以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登记申请;
3、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申请,然后按照规定的延期时间进行还款即可。
根据目前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延期30天左右,但是疫情情况和返工情况并不明确,如果之后有变动,还是要以银行的实际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信用卡没钱还上怎么办及能延期多久就介绍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平凉市延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时间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权益,我市延长2020年参保缴费期至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
延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期。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
用人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补缴、在职转退休等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不得收取滞纳金。对延长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及时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
符合条件的在职转退休人员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月领取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延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内缴纳2020年个人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至参保缴费之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医保部门和税务机关积极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提供“不见面”服务,引导缴费人通过电话、网络、邮寄、预约等方式办理缴费事宜。
对于涉及退休待遇享受等特殊紧急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预约后,以“一对一”方式单独办理,同时提供“承诺制”容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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