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保险具体内容
出境旅游保险随身带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观念的转变,春节已不仅仅是全家团圆的节日,对于旅游爱好者,过节无疑是旅游爱好者选择出游的一次好机会,但在出游过程中,也为自己的出门旅游系一要保险带。
出游意外风险在不断增加,而游客风险意识普遍不足,旅游保险投保率不高。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每年来中国旅游的外国游客约有8000万人,几乎全部购买了旅游保险;而国内游客主动购买旅游保险的尚不足1%。
浙江27岁的赵女士在外出途中不幸遇车祸身故, 留下年仅4岁的女儿。此前,赵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两全分红保险以及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公司执行了理赔后,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家属保险金15万元。
特色产品保障不同需求
境内旅游保险适合参加旅行团的、自助游的、商务出行的、探亲访友的个人和团体。对于投保人的限制不多,该险种保障一般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丧葬处理费等,当游客出现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医疗、急性病医疗等情况都在保障范围之内。
境外旅游保险的特点是保障范围广、附加值较高,可提供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急性病造成的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期间亲友看护的食宿费、丧葬费等保障,还可提供境外旅游保险增加紧急救援服务。对年龄的限制宽泛,投保人只要身体健康都可以购买。参加境外旅行团、自助游、商务出行、探亲访友的个人和团体均可投保。
记者了解到,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了特色旅游险产品,满足不同出行路线和群体需求,改变目前旅游险产品责任雷同的模式,通过产品的改进,满足不同人群的保险需求。某保险公司推出了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这款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住宿宾馆内意外伤害”保障责任、“住宿宾馆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责任,还增加了住宿宾馆以外的意外保障责任,可选择性强,更加适合旅游期间的保障需求。
购买双重功能旅行险
中意人寿的保险专家建议计划外出旅行的朋友,外出旅游前一定要考虑购买一份具有意外保障和医疗补偿功能的旅行保险,而如果打算出境旅游,就需要考虑购买一份包括意外和紧急救援双重保障的境外旅行保险。
还应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障期限,根据所需的保额和天数投保。根据出游的时间不同以及对保障需求不同,有多种计划可供选择,出境旅游还可以根据签证日期来确定保单的生效日以及保障期限,方便你出游办理签证以及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
如果购买境外旅行保险,还要对紧急救援服务的具体内容及提供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充分了解。明确自己购买的保险所提供的是“提前垫付”,还是“事后报销”。
所谓“事后报销”是指一旦发生事故时,先由客户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回国后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报销。而“提前垫付”是指假如客户不幸发生事故后,住院费用等都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保险额度内直接承担。要提醒那些计划去欧洲申根国家旅游的朋友,欧盟理事会规定:办理申根国家签证需购买不低于3万欧元保额的旅游医疗保险。
出境旅游保险缩水
案例回放:
2000年10月,沈阳一旅行社推出赴“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七晚八天豪华游”项目,全程报价7500元/人。出于孝心,沈阳市民刘某花1.5万元给父母报了名,不久后刘某的父母顺利随团出境旅游。
旅途中,刘某的母亲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悲伤过后,刘某突然想起母亲还有旅游保险,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却告知,该旅行社根本没有给刘某的母亲保急性病死亡的险种,刘某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保险缩水
旅行社被判赔偿
刘某认为,造成不能获得保险理赔的原因,完全是旅行社一方造成的,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就该由旅行社来赔偿。旅行社却以双方未约定保险险种为由,推卸责任,刘某于是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依据当时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含急性病死亡)。刘某母亲已向旅行社交付了旅行费用,其中包含旅游意外保险的保费,而旅行社没有为她在出行前购买规定的保险,只是购买了“团体旅行安全保障保险”。该险种中不包含“急性病死亡”的保险赔偿,致使刘某在母亲急性病发作死亡后,没有得到保险赔付。旅行社存在过错,应予赔偿。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刘某22.5万元。
判决后,旅行社不服,提出上诉。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亡者家属最终获得旅行社赔偿款22.5万元。
法官:
严审旅游保险条款
此案的主审法官提醒公众,本案中,旅游者和旅行社没有对旅游保险明确约定,使双方在保险险种上出现分歧。依据案发时的法规,旅行社须强制购买含急性病死亡的旅游意外保险,如果没有购买该险种,旅行社就存在过错。
目前旅游意外保险还不是强制保险,旅行社可以自主选择保险险种,对保险条款进行约定。如果约定的内容里不含意外死亡保险,旅游者出意外的情况下,家属就不能获得理赔。因此,旅游者出游前,一定要对此条款严格审查。
出境旅游保险赔偿规定
出境旅游意外保险赔偿规定
我国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有关举列如下:
1.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人身伤亡,急性病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上述各项赔偿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商定。
2.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性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见规定第六条)。
3.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基本标准:其中出境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日游每位旅客为3万元人民币。
4.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费、保险金额、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最后慧择网提醒出行的游客预先购买一份出境旅游保险,用来增加旅行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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