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运用的保险资金包括
寿险的发展运用“互联网+”提供优质服务
近年来,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大潮中,我国寿险业也有不少探索,但大多只停留在把互联网当作技术工具,用于保险业务数据的集中、储存、单证管理、业务财务核算以及保全、理赔等售后服务,只是用计算机代替了手工;有的把互联网当成一个销售渠道,把原有的产品包装一下,甚至改都不改,直接放在网上去销售,多未触及互联网的本质。对此,黄洪表示,寿险业拥抱互联网,不是“互联网”+“寿险”的简单组合,而是“互联网”和“寿险”在一起的“化学反应”,是合二 为一、融为一体。
当前,部分寿险公司对互联网深刻改变世界的特性认识不足,认为互联网与寿险业关系不大,认为寿险业务的特殊性、风险性有别于其他金融业务,互联网难以发挥作用。对此,黄洪表示,以市场化、普惠化、效率化、多元化、定制化为特质的现代寿险业必须实现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才能创造寿险业新的生产力,满足消费者不断提升的保险需求,而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寿险”,必须要对寿险经营模式进行全流程再造。
黄洪指出,“互联网+”背景下的寿险经营模式,首先在经营理念要有客户至上的情怀,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产品条款要简单化、通俗化、透明化,服务流程要给予消费者尽可能多的自主性、参与性、透明性,提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掌控度,尽可能满足消费者的潜在需求,使消费过程变得简单、轻松、透明;其次在经营模式要有精耕细作的范式,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寿险传统业态,至少应该做到精准营销、精准定价、精细管理、精细服务;最后是组织流程要围绕“服务懒人”进行再造,建立起保险公司强大的客户需求识别能力,大数据分析、计算和匹配能力,信息系统的集成和协调能力以及公司流畅的管理能力,让消费者获得简单、轻松、透明的消费体验。
“在拥抱互联网的时候,我们应把握大道至简的思维精髓,结合行业特点,立足公司实际,找到属于我们、符合我们的互联网创新发展之路。”中保协会长朱进元在作总结发言时表示,今年1月-7月,中国寿险业的互联网保费收入只有623亿元,虽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近3倍,但与同期的寿险保费10453亿元相比,规模明显太小。他认为,在推动中国寿险业发展进入互联网时代的关键时期,全行业只有不断创新,做出有温度的产品、提供有温情的服务,才能永远把握住行业发展的机会。
慧择提示:互联网的发展为首先得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以后寿险的发展要紧紧围绕互联网进行展开。在互联网时代,寿险的发展必须结合公司的实际,做到精准定位,为 投保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巧妙运用保险的“犹豫期”
张先生在保险营销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寿险,签完保单后三天突然家里急着用现金,张先生想去保险公司退保,可是听说第一年退保会损失很多钱,几乎退不回多少钱。张先生很着急,致电本报寻求帮助,记者帮他到该保险公司确认后才发现,张先生此时还在保险的10天“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保。
张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某些保险营销员害怕客户在犹豫期退保,导致“煮熟的鸭子又飞了”,于是不告知有“犹豫期”的存在,只是强调“退保会损失很多钱”。而事实上,投保人签收保单后十天内,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赋予投保人“犹豫”的权利,在这个期限内,投保人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需要。凡“犹豫期”退保的,保险公司只收取工本费,如果承保前经保险公司体检了的,还需要扣除体检费用。
越来越受市民关注的投资连结类产品却有例外,有的公司会在保单签约之后马上把保费放入投资账户,“犹豫期”如果退保,保险公司只会按照投资账户资产价值变化后的资金退给顾客,增值和赔钱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在选择这类保险时,市民一定要问清楚保费何时进入投资账户。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应注意以下几点:收到保单,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此外,在犹豫期内需要办理退保,要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保险产品都有“犹豫期”,中国人寿财险公司的王小姐告诉记者,车险、家财险没有“犹豫期”,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后,从次日零点开始保单生效。一旦想要退保,则须按相应情况领取保单生效后的现金价值。另外,意外险也没有投保“犹豫期”。
保监会发布新规:3000亿元保险资金可海外炒股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正式放行。该《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可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以及权益类等产品,这意味着近3000亿保险资金可“出海”炒股。
据《办法》显示,可投资海外的保险资金包括保险机构自有外汇资金和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资金。而投资总额也从“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总资产的15%。”根据保监会数据,截至去年12月末,保险业总资产约为1.97万亿元。据此计算,可投资海外的保险资金将达到2955亿元。
此外,《办法》中规定可投资的产品包括商业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银行存款、证券化产品和信托型等固定收益产品;股票、股权型基金、股权等权益类产品。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需要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对险资境外投资的额度仅有15%的总体比例限制,而不是像险资投资国内市场那样采取股市、基金的细化比例限制。“保监会不会对具体某个投资领域再做细化限制,这也是监管思路的一个大转变。”保监会资金运用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未来保险业资金运用将强化全球配置的概念,比如对权益类投资、固定类投资设定一个总体比例限制,不再细化。即使公司决定不投A股,全部投资H股、红筹股在未来也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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