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索赔时效 诉讼
人寿保险索赔时效需注意
首先,投保方在索赔时要带全所需的必要单证。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有规定时效。它是指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被保险人不申请索赔,则索赔权自行消失。关于时效期,《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灭失。最后要熟悉保险公司的电话,有疑问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咨询。
其次,要注意索赔时效。索赔伤残案件时要带的单证有: 保险单、伤残鉴定表、有关部门的证明;索赔死亡案件时要带:保险单、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本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
人寿保险指的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其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它具体可分为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等类型。人寿保险的显著特点是其长期性,其合同期限一般在五年以上,甚至可以长达人的一生。本条所指的“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包括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 健康保险,还包括各类财产保险。只有正确理解了上述概念,才能准确把握您持有的保险合同适用的索赔时效期间为多长。
投保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办理索赔并得到保障,为什么要规定索赔权超过规定的时间不行使便归于消灭呢?规定索赔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稳定保险经济关系。被保险人、受益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影响生产生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如果在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后提出索赔,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及损失情况将非常困难,证据的灭失将使保险纠纷无法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此外,我国《民法通则》已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统一规定了诉讼时效,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索赔权自不应例外。保险索赔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关于时效中止与中断的规定,在保险索赔时效中同样适用。
慧择提示: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发生事故以后,被保险人有权申请索赔,但是一定要注意保险索赔时效,如果不及时进行索赔,索赔权将会自动消失。
车险索赔时效耽误不起
2008年12月,某物流公司司机阚某驾驶的货车,与曹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后者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两车损坏。鉴于曹某违规变道、阚某未尽到注意义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分别承担事故主、次要责任。阚某所在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积极配合救治伤者,协商赔偿事宜,同时修理车辆(2009年2月修理完毕)。在伤者完成治疗并确定 医疗费用数额后,物流公司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但当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已是2012年4月。保险公司对于人伤赔偿部分予以核定理赔,对于车辆损失费却拒绝理赔。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于2008年12月,物流公司到2012年才索赔,已过了索赔时效。但物流公司认为,由于伤者治疗周期很长,后续治疗一直在进行,所以对于人伤赔偿数额短时间难以确定,而其在伤者治疗完毕且医疗费用确定后就第一时间索赔,并未过诉讼时效。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了物流公司要求 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请。
闵行区法院金融庭审判长朱祺表示,《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按此规定,财产保险索赔都应当遵守两年的法定时效。
据了解,本案是一起多重损失理赔纠纷,牵涉到人伤和车损两种损失,且对应的险种不一。“乘客的人伤要在三者险项下理赔,物流公司货车的维修费则在车损险项下理赔。三者险的索赔是以被保险人实际履行赔偿责任为前提,本案伤者因需要多次治疗和后续治疗,精确的医疗费用短时间内难以确定,所以物流公司只有等到伤者治疗完毕、计算出全部赔偿数额并实际赔偿后,才产生三者险意义上的保险事故,此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理赔时效应当从物流公司支付全部人伤赔偿金额之日起算,故三者险索赔并没有过时效。但是,车损险的情况截然不同,车损险旨在补偿被保险人车辆的直接损失,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直接损失就已固定,保险理赔时效从事故发生时开始计算,所以物流公司时隔3年多才索赔,确已过时效。”朱祺分析道。
虽说在车损险中,2年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但鉴于实践中,还存在保险公司定损环节或车主自行修理,需根据具体情况来把握诉讼时效。“一旦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定损,诉讼时效自提出申请时中断,重新开始计算2年。之后,当保险公司出具定损结果时,应视为其同意按定损结果履行理赔义务,此时诉讼时效中断,再重新计算2年。此外,如果车主自行修理,则修理完毕时,其就已确切知道具体损失金额,因此诉讼时效最迟不应超过修理完毕时起的2年。”业内人士补充道。
慧择提示:值得注意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是独立的不同的保险品种,设置目的与适用的保险条款完全不同,时效起算点差别也很大,理赔时要区别对待。事故发生后,车主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就已确定的损失进行索赔,切勿错过索赔时效。
规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日前,安徽省高院与省保监局联合推出《关于规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若干意见》,规范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目前,全省法院已全面接受此项业务。
“目前在我院的诉前保全中,70%以上的保全担保都是当事人提供从保险公司购买的诉责险。其中民间借贷、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纠纷居多。”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
据了解,在涉及金钱给付类的诉讼案件中,往往当事人为了确保诉讼顺利,对方不转移财产,都会向法院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将对方的财产冻结。但是保全申请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以往当事人可以拿自己的其他财产作为担保,或者提供担保公司做担保,而诉责险确属并不为人熟知的新方式。
去年全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张辉烨提交了一份《关于推进我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我省引入诉责险担保制度。省高院作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在及时回复张辉烨委员后,便与会办单位省保监局展开调研。
“这一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以保全申请人为被保险人,向其提供保险产品为其财产保全申请向法院提供担保,并承担保全申请人因申请错误对被保全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省高院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人,在与省保监局联合调研中发现,诉责险的保费相比较专业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要低很多,从而带来的担保成本较低。另外,保全担保手续办理便捷。法院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即可接受担保,无须进行担保财产的评估审核,省却了查封、冻结担保财产等执行程序。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偿付能力较强,受到保监局的持续监管。
在《意见》中,媒体人发现,诉责险具有“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明确保单保函中要约定,“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机构在担保金额范围内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保单保函是在保全错误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直接依据。一旦被保全人提取诉讼,可以将保险机构以及申请人列为共同被告。
为了确保保险机构的权威性,省保监局还通过官方网站及时更新已经备案诉责险的保险机构名单,便于法院核实承保事项的真实性。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保险机构以及下属分支机构在失信记录消除前出具的保函,法院不予接受。“目前,全省法院在案件保全中,诉责险的适用已经很普及,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为法院保全案件以及判决执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省高院工作人员介绍。
安徽规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诉责险的保费相比较专业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要低很多,保全担保手续办理便捷,能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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