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国际工程索赔案例
国际工程保险条款详解
国际工程项目通常都具有投资高、规模大、工期长等特点,易受不可预见的外来因素影响而造成巨大的损失。通过投保相应的保险,项目参与方可以将项目中的一些不可控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有效降低风险对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下面我们详细看看国际工程保险条款详解。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责任开始至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合同有效期限。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因此,它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国际工程项目中,通常会根据项目的计划工期,推算出一个固定的期限作为保单中的保险期限。例如,某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建安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为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的30天后至临时验收后的12个月,实际保单中的保险期限则按项目预计开工日期和工期计算出固定期限。有些保单中还补充约定,如因工期发生延误,延误六个月内保险公司免费承担责任,超过六个月,将按日按比例计费。对此,承包商需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合理预计工期,并考虑可能的延误风险适当扩展保险期限;二是合理评估工期延误的违约成本,不仅要考虑EPC合同中约定的延误违约金,还要考虑工期延误时承包商需要承担的保险成本。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遭受损失或损害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有些保单中,被保险人还包括承包商的一级分包商。对此,承包商需要结合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报价以及操作便利性,决定是否要求将承包商的各级分包商(包括设计方、土建施工承包商、安装承包商、调试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及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参与方)均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如承包商或其分包商没有被列为被保险人,在遭遇保险事故时无法从保险人获得理赔。
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以建安一切险为例,针对不同的危险种类,免赔额也各有不同。例如,对于项目的财产损失,如果是地震或海啸等自然灾害风险,免赔额金额或其占损失金额的比例通常较高;如果是一般风险,免赔额金额或其占损失金额的比例相对较低。对于第三者损失部分,人身伤亡风险通常无免赔额,对财产损失则约定适当免赔额。
国际工程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以及免赔额,其中保险期限是指保险责任开始至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合同有效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
工程保险索赔注意事项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很多建筑工地都会选择购买工程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工程保险索赔注意事项。
注意收集有利证据
在理赔阶段,保险公司通常会让被保险人提供如下资料: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报告、施工图、地质报告、损失清单、单价分析表、原材料发票、施工日志(含监理日志)、事故照片、气象证明及其它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一定能够说明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并且证明事故不在除外责任之内。提供的资料要足以证实上报的损失是真实的,我们所提供的资料既要充分详实,又要保证各种资料间的关联性,不能让保险公司找出漏洞,从而以此为理由,删减工程量,尤其是一些无法考证数量,要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或者会议纪要上做足文章,拿出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完善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包含索赔报告、出险通知、损失清单、单价分析表及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损失清单包括直接损失、施救费用和处理措施费用,在理赔方面直接损失一旦定为保险责任是一定要赔付的,这一项损失费用要想方设法报足,而其它两项容易被忽略,但也是保险理算人员最难以确定的,因为出险时的施救和出险后的施工处理过程,保险人员通常不会太明了,主要是他们不会盯在现场,通常情况下需通过双方协商来处理。
涉及到出险原因时要慎重
保险赔偿涉及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不同利益,在理赔过程中为了已方的利益,有时也需要一些谈判的策略。一些理赔人员因对事故现场及事故发生的经过不一定非常清楚,但是他们还是要详细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他们在询问时也可能会故意设下陷阱,让索赔人员上当,这就要求我方工作人员在对某细节了解不清楚的情况下,一定不要盲目回答,比如一些施工工艺、工序安排问题,我方回答时一定要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回答,否则可能会因一句话回答失误从而导致索赔失败。
注重证据
在理赔谈判过程中,一方面保险公司让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责任成立证据,另一方面,我们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拒赔的证据,往往是保险公司根据自己掌握的大量的保险知识,进行各种推理,为拒赔或少赔找出种种借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让他们提供证据,在对方未找到证据之前,我们一定要坚持自己的索赔理由。
工程保险索赔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是提供的资料一定能够说明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一定要真实,二是完善索赔文件,三是涉及到出险原因时要慎重,四是注重证据。
工程保险投保案例
【导读】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工程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保障。那么如果投保人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经济损失,该如何赔付补偿金额呢?下面以工程保险中的水利工程来为案例,具体说明一下。
案例
某特大型水电站为碾压砼重力坝,施工采取导流洞导流,开挖引水隧道建设引水发电系统,厂房全部为地下厂房,隧洞开挖量极大。该工程自从2000年开始进入施工准备期,2003年主体工程开工,2009年投产发电。
业主按照工程标段分别投保,主要分前期道路、变电所及送出工程、砂石料系统、供水系统、导流工程、地下厂房、大坝和机电设备安装等项目分别安排保险,同时对于业主采购的塔带机等设备单独投保机器损坏险,对于业主人员单独投保雇主责任险,整个项目总保险费支出为2770余万元。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业主单位为了降低费率,同时保险公司也出于控制风险、减少小额案件查勘成本考虑,最终免赔条件设置较高,该工程建设期间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案件23起,平均每年2.5起,赔付金额为2316万元,简单 赔付率为83.6%。
对于 保险金额,,如果按照工程某个标段的中标价作为保险金额的,一定要认真分析该中标价对应的范围,切不可把按照承包价投保等同于足额投保。
例如,在水电站建设期间,业主除去采购机电设备等,一般负责提供拌制混凝土所需的砂石骨料,而作为大坝施工中标方的中标价就不包含砂石骨料的价格。但是为了报价的需要,业主一般会在招标时按照较低的固定价格作为砂石骨料的价格,中标方按照较低的固定价格进行取费,最终计算出工程的承包价,所以该承包价需要扣除砂石骨料的总价,因为该部分是业主负责免费提供的。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按照大坝施工中标价作为保险金额投保工程险,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某部分重新浇注,保险公司赔偿时会仅负责赔偿混凝土的浇注费用、混凝土的拌制费用和部分拌制混凝土原料的费用,而对于业主提供的砂石骨料,由于当初保险金额中不包括,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熟悉工程保险相关案例,有利于投保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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