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保险年龄最新规定
2018最新汽车保险规定介绍
对于车主来说,适时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动向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作出合理的车险调整,维护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看看2018最新汽车保险规定介绍。
保险费率有变动
今年的保险费率相比之前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浮,其中包括:一次出险不打折,两次、三次、四次出险保费分别上浮25%、50%与75%,到出险第五次时保费翻倍。相应的不出险政策是:维持一年打八五折,维持两年打七折,维持三年享受六折优惠。打个简单的比方:假设一台新车的保险缴纳额是5000元,如果它出险两次第二年就会变为6250元,出险三次就变成了7500元,直到第五次翻倍封顶。所以说车主朋友们如果经常出险的话,保险公司不仅不会给你的保费打折,还会越收越多。几百块能解决的小问题尽量就别出险了,不然吃亏的是你自己。
售价相同的车辆保费未必一样
传统的保险计费计算公式是:(车价X费率+基础保费)X调整系数。这样计算出的结果在所有同价位车型中都试用,也就是所谓的同价同费。新规定出台后改变了这一保险计费方式,采用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率X费率调整系数)这一更科学的计算公式进行收取,这样根据车辆折旧、零整比的多重因素给出的保险收取金额更为合理。
理赔范围更广
对于保险理赔范围这件事已经被无数人吐槽过了,这个不赔、那个不赔、在这个情况下不赔,那个情况下也不赔,种种理赔范围甚至让你怀疑交保险的意义。新规定出台以后保险理赔范围终于的到了扩大,原来不赔的台风、热带风暴、暴雪、沙尘暴、冰雹等自然灾害损失,如今都包含到了车损险里,且很多险种也均删除了责任免除约定。
增加“代位求偿”权
主要针对负全责一方因为投保额度不够或者无力赔偿时候,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不用纠结赔偿的相关的事宜,导致后期的各种不必要麻烦解决了现在经常出现的保险赔偿不到位的情况。这点上也从另一方面突显出对于相关保险额度的提升上的要求,比如三责险等。
最新汽车保险规定可知,保险费率相比之前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浮;另外新规定采取新的公式计算保费,保险收取金额更为合理;然后保险理赔范围扩大了,很多险种也均删除了责任免除约定;最后增加“代位求偿”权,维护了车主的利益。
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最新政策!2021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多少岁?
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之前很多人就有听说退休年龄最新消息2021年开始执行,因此很多人都很好奇退休年龄延迟2021年开始执行是真的吗,不过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那么,目前最新规定多少岁退休?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又是什么呢?
目前我国还没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法定退休年龄是这样的:男性职工60岁退休,女性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
延迟退休,又称延迟退休年龄,简称延退,是指借鉴国外有些国家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中国政府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情况、就业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来延迟退休的制度。
2021年3月12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一旦实施,退休年龄将统一改为 65 岁。
不过这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每年延长几个月,最终过渡到不分男女、不分身份,全部在 65 岁退休。
对于男性职工而言,70年的将于2030年退休,71年的将于2031年退休、72年的将于2032年退休、73年的将于2033年退休、74年的将于2034年退休、75年的将于2035年退休……以此类推。
对于女性干部而言,70年的将于2025年退休,71年的将于2026年退休、72年的将于2027年退休、73年的将于2028年退休、74年的将于2029年退休、75年的将于2030年退休……以此类推。
一直以来,延迟退休就被认为是解决养老金收支缺口、缓解劳动力不足、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灵丹妙药”。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现行退休年龄政策是上世纪50年代初期确定的,当时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不到50岁,现在国情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口的预期寿命已达70多岁,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改革意向,当属意料之中。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
据预测,205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将达到38.6%。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也就是3个人养1个人,到 2050年将下降到1.3:1,1.3个人养一个人。从国际上看,延迟退休年龄是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自1989年以来,世界上有170个国家 延迟了退休年龄。
实际上,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退休年龄,除了非洲的一些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是在65岁、67岁,相比之下,我国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是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
成都关于工伤保险的最新规定
每个人都有受伤的时候,可能每个人受伤的类型、程度、方式不同。但是作为一名工作人员,工伤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下面是成都市对于工伤做的一些规定,让职工们了解工伤,当工伤后该怎么处理。
1、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
一、根据《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3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按《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注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在30日内到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为其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注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申请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跨区(市)县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按成劳社办[200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因工致残达到1-4级的,其伤残长期待遇不实行一次性支付。
五、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因工致残达到1-4级的,可以选择实行一次性支付。
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标准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为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月征收。
3、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处理办法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应当按时向市或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单位应当按月预先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足额存入本单位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该账户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
4、职工工伤认定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职工视同工伤的认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便是为您介绍的一些工伤知识,虽然工伤补助是好的,但是希望您有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与体魄。认真的了解工伤知识,这样才能在您因公受伤时,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当然最希望的还是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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