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费包括哪些内容
汽车保险内容包括哪些
说起车险相信大部分车主都不会陌生,车险的根本目的是使在发生意外事故中投保车辆和相关个人能够受到相应的保障,但是很多投保人对车险包括哪些内容并不是很了解。那汽车保险内容包括哪些?汽车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交强险是车主必须投保的险种,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据了解,一般情况下一年需要缴纳的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而在浮动费率制下应该缴纳的交强险标准费用视情况分为多个等级,总体上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和交强险不同,商业险的种类很多,大致如下:
1.车损险:车被撞坏后,保险公司可以为您修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根据厂牌型号由统一的车辆购置价格报价平台确定投保金额。
2.第三者险: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让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毁,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赔偿。
3.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投保人对被保车辆的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限内,被投保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挡风玻璃或是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就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4.车上人员险:指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5.自燃险:由于自己车内的油路、电路、线路等供油系统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引起火灾,造成车辆的损失,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6.全车盗抢险:车被偷了,有公安机关证明,3个月内找不到,按折旧再8折赔钱(如果投保不计免赔险就可以不打8折),投保按折旧价
7.不计免赔险:如果不投保该险,出险时,全责扣20%,主责扣15%,同责扣10%,次责扣5%(有些公司可以分开投保,车损、三者、车上人员、盗抢;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的)。
汽车保险内容包括哪些?汽车保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车主购买的保险,而商业车险车主可以自主选择购买。
保险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常规的服务有:办理理赔;支付养老金;办理保单迁移;为客户提供咨询;回访;保单及发票遗失补发等服务。
还有增值服务,主要看保险细则,常见有海外体检;就医绿色通道;专家手术;法律咨询;质子重离子等服务。
保险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下列事项:①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②保险标的;③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④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⑤保险价值;⑥ 保险金额;⑦保费以及支付方式;⑧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⑨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⑩订立合同的时间等。
(1)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是某一主体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符号。住所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的主要生活场所及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明确名称和住所对合同的履行,如保费的催缴、提出索赔、给付保险金均十分重要。因此,在保险责任中,要载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责任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责任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及身体。保险标的是确定保险金额的重要依据。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保险责任因 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由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载于合同中。如我国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火灾、爆炸、雷电、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作为责任免除的风险通常有:道德风险、损失巨大并且无法计算的风险项目。责任免除涉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保险责任中应载明。在保险责任中载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人的赔付范围。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保险期间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又称保险期限。它既是计算保费的依据,又是界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有关时限的依据。保险期间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保险人仅对承保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非确定性的,因而,明确保险期间是十分重要的。确定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方式:自然时间期限和行为时间期限。前者是根据保险标的保障的自然时间所确定的保险期限,常以年为计算单位,如企财险等;后者是根据保险标的保障的运动时间所确定的保险期限,常以保险标的的运动过程为计算单位,如建筑工程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分别以工程时间和航程时间作为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必须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人开始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时间,如我国企财险的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一般为起始日的零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未必与保险期限的起始时间完全一致,当事人可以就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做出特别约定,但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之内。
(5)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责任时作为约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它是财产保险责任的基本条款之一。通常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相当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根据承保方式的不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也不同。在定值保险的情况下,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在不定值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当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时,该保险为超额保险。
(6)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是计算保费的依据,是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7)保险费。保险费简称保费,是保险金额与 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 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作为保险人根据保险责任的内容承担给付责任的对价。保险费率通常用百分比或者千分比来表示。保费及保险费率由保险人预先计算并载明于合同中。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在保险责任中,还应载明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办法,包括赔偿或给付的标准和方式。原则上,保险人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不负责以实物进行补偿或者负责恢复原状,但是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如现金赔付、修复等方式。约定赔偿或给付时一般还规定免赔额(或免赔率),免赔分为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设置前者主要是为了减少小额赔付手续,设置后者主要是为了控制保险人的责任。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载明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争议处理是发生保险责任争议时采用的处理方式,对于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的方式,包括仲裁或诉讼。
(10)特约条款。此外,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可以另外约定具有某些特定内容的条款,以使基本条款中具有弹性的条款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
保险责任包括哪些内容?上述内容就是具体的介绍了,不知道您是不是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随时登陆慧择网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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