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分红型什么意思
保险分红什么意思
分红,指的是一份保单,除了保障之外,还有分享保险公司红利的功能。
1、常见分红保险有哪些?
按照主险的类型,可以分为:分红型重疾险、分红型年金险、分红型寿险等。
2、分红从哪里来?
分红保险业务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就是红利。红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
死差益:保单实际的理赔金额支出低于预期,产生的收益;
利差益:保单实际的投资回报高于预期,产生的收益;
费差益:保单实际的相关费用支出低于预期,产生的收益。
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会确定一个预期情况,如果实际情况好于预期,就会产生以上三种差益,形成可分配盈余。如果实际情况比预期差,分红就有可能为零。
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
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复效)180天后: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
本合同生效20年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给付生日祝贺金,首次为保险金额的2%,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保险金额的3%。 被保险人生存至60、70、8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分别按保险金额的20%、50%、80%给付祝寿金。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初次接受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且不参加红利分配;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
顺安两全保险(分红型)
顺安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二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65周岁前不幸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二者的最大值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生存给付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每第三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在被保险人满99周岁时,本公司将给付等同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祝寿金,为大寿献厚礼,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备 注附加顺安两全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附加定期寿险
产品特色生存给付,一生吉祥
晚年祝寿,贴心关怀
全残给付,雪中送炭
限期交费,长期保障
红利分享,终身受益
全面保障,人性呵护
案例设计被保险人 年龄 保险金额 交费期限 年交保费
李先生 30周岁 50,000元 15年 6,995元
李先生可获得如下保障及利益:
1.每三年领取5,000元的生存保险金至99周岁,最高可达23期,共计115,000元
2.拥有至少50,000元的身故保险金至99周岁;
3.拥有至少50,000元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至65周岁;
4.99周岁时,可获得50,000元的祝寿金,为大寿献厚礼;
5.更可灵活运用红利领取方法,自由支配每年派发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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