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引发的教育思考

一场车祸引发对意外保险的思考
一场车祸引发对意外保险的思考
100元,这个人民币最大面值的纸币究竟意味着什么?可能对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其寓意也不尽相同,对有些人可能仅仅是零花钱,而对有些家庭或许是过日子的重要生活费。但不管怎样,一场不幸的车祸,两个家庭不同的遭遇,让人们看到更多的问题是人们保险意识的千差万别。
2005年6月,一场车祸过后,同样是家境并不富裕的两个农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其家人却有着不同的遭遇。而导致两个不幸家庭不同境遇的正是一份保费仅仅100元的意外保险。
在农村,壮劳力支撑着整个家庭。正是有了他们的辛勤劳动,才保证了家人的衣食无忧,而他们的不幸离去,无疑将会给不富裕的家境雪上加霜。
去年7月,没有任何社保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的山东平度农民王某,通过中介购买了太平人寿团险产品“一帆风顺”。100元保费即可获得8万元的保障,保障期限为一年。意外车祸,给王某一家带来沉重的打击,加之9000多元的抢救费,更让这个不幸的家庭陷入困境。保险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展开调查,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王某拥有最高8万元的身故现金赔偿、最高5000元的意外医疗费赔偿和每日30元的意外住院医疗津贴,这样,公司总共给付王某家人的赔偿金高达85030元。早在购买保险之时,细心的王某就将母亲、妻子和儿子列为身故受益人,王某的母亲和妻子非常感动,考虑到家庭状况,她们将所有的赔偿全部留给王某的儿子,因此,这8万多元赔偿金让一个濒临绝望的家庭重新燃起希望,也让王某对家人的关爱延续了下去。
而另一村民生前没有任何社会或商业保障,肇事司机虽已拘留,却表示无力偿还死者家属提出的赔款。
同样的不幸却有着不一样的境遇,惟一的不同就在于是否拥有一份100元的保险,这正是商业保险对现代生活中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帮助。在现代社会,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对健康和生命的最大危害。在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发布的《2004年青岛市居民死亡原因分析报告》中,记者了解到,意外伤害是导致居民寿命损失的最大原因,而且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率还有升高的趋势。失去亲人原本就是人生最大的不幸,如果离开的亲人又恰好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那么对家庭的打击将是毁灭性的。对那些因意外伤害致残的人来说,其家庭面临的压力将更大也更漫长。面对这种情况,仅仅依赖社保是完全不够的,况且目前还有很多人连基本的社会保障也没有。因此,商业意外保险便显示出必要的补充作用,专家建议像王某这样的“家庭支柱”购买一些意外保险,它可以通过低投入获得高保障,缓解一个家庭突遭不幸时的压力。“这正是人寿保险可以解决的人生问题。”有关专家表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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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寿险不可抗辩条款引发的思考
由寿险不可抗辩条款引发的思考

王女士做良性脑肿瘤手术后,保险公司赔偿其8万元,但事后保险公司发现她在合同中隐瞒了以前的病史,王女士的8万元保险金随即泡汤。

2005年1月,王女士因病在北京市天坛医院做了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由于她曾在2002年12月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康乃馨保险,保险公司经调查后,答应赔偿王女士8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随后发现,王女士曾先后于1990年、1994年两次住进宣武医院接受开颅手术,而上述情况王女士在投保时均未向保险公司告知。因此,保险公司将王女士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王女士退还保险公司保险金8万元。
此案中,如果保险业承认“不可抗辩条款”,此次纠纷完全可以避免。因为,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已过了国际上公认的两年抗辩期,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拒赔。
分析:
不可抗辩条款适用现状
不可抗辩条款也称不可争议条款(Incontestable Clause),该条款的主要内容为: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两年),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也即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赔偿保险金。
不可抗辩条款,作为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许多国家的保险立法和保险实务中都广泛适用,而在我国,目前只在《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对年龄申报有误的情况作出了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情况。而对于其他方面情况的误告等情况则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且在各保险公司的产品中也并未将不可抗辩条款引入条款之中。所以可以说在我国不可抗辩条款并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这种情况,随着我国寿险业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必将凸显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可以表现在:保险公司一方已经知道投保人一方存在不如实告知,但却只等事故发生后,才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虽然定期缴纳了保险费,但是被保险人却没有受到保险合同应有的保障;或者是保险公司并不知道存在不如实告知,但当事故在几十年后发生,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了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拒绝了对受益人相应赔偿的支付;又或者是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多年后,才进行调查发现投保人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提出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健康等状况都发生巨大的变化,再加上年龄的增长,使得重新投保对于投保人而言将带来保费大大增加的困难。
以上这些由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过窄所带来的问题,不仅仅会使保险公司的形象受到影响,导致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而且同时也容易激发一些社会矛盾,影响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寿险业的适用问题。
不可抗辩条款适用分析
不可抗辩条款可以说是对最大诚信原则的补充。在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初期,并没有不可抗辩条款,只有最大诚信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与陈述都成为保证的重要内容,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常利用投保人的声明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而做出拒赔的决定。并且由于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使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大大下降,甚至有了“伟大的拒付者”之称。
在出现这种危机之后,有的寿险公司就在自己的寿险产品中增加了一项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将放弃在任何情况下进行保单抗辩的权利”。这一条款历经数十年不断发展,就逐渐形成了现在所说的不可抗辩条款,并且逐步上升到了立法层面。
由此可见,不可抗辩条款是否需要在法律和寿险实务中被采用,应该看最大诚信原则是否被保险公司过度适用了。当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公司作为拒付的一个法宝之后,将不仅仅导致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保障问题,而且还引起了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影响和阻碍了保险业的发展。
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我国的寿险业正经历着快速发展时期,寿险业保费收入从1982年的0.016亿元增加到了2005年的3697.48亿元,保费收入已经占据了保险业保费收入的3/4。在这种寿险高速发展的情况之下,加上我国《保险法》立法部门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未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立法范畴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和最大诚信原则,拒绝承担赔偿受益人保险金的案件。
尽管这种情况并不广泛存在,也没有导致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但是随着国外保险业的不断进入,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保护长期寿险保单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我们应当考虑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寿险实务和立法层面之上。
建议:

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我国寿险中,应该分步骤进行,考虑立法是一个漫长的工程,直接通过立法实行需要漫长的过程。
所以,笔者建议:首先从短期内而言,保险监管部门可通过颁布部门规章继续推进去年已经开始实行的寿险保单标准化,要求各寿险公司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其产品的基本条款之中。这样在立法之前通过颁布部门规章的方式,规定保险公司实行不可抗辩条款,不仅仅可以先在保险实务中试行,而且将为下一步的立法作基础。其次,从长期而言,通过修改《保险法》,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到立法层面上,这样才可保证不可抗辩条款实施的有效性。
这样通过分阶段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寿险实务中,一方面可避免法律突变所引起寿险业经营问题,另一方面也将促进保险公司逐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核保能力,最终有力的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无照驾驶交通事故 引发少儿意外险思考
在8月11日,一名无照驾驶的女司机在许昌市的一广场前造成恶性交通事故,造成11人受伤,一名7岁儿童死亡。针对这件恶劣的交通事故很多人发表了看法,在指责女司机无照驾驶的同时,也引发了对于 儿童意外险的思考。买意外险加个安全带
分别咨询人保、平安、新华等各大保险公司了解 学生平安保险以及意外险时发现,在孩子们可购买的险种中,家长们大多购买的是具有投资功能的教育分红类保险,而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教育分红型保险在赔付和医疗保障上就显得力不从心.
中意人寿个人营销部李女士建议,虽然现在许多学校都要求学生购买年缴费20元-40元的 学平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平险大多只是针对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造成的事故进行保障,是最基本的幼儿安全险种。一旦在校园外发生安全问题,有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家长最好再给儿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险,目前市面上有些保险公司就有此类产品,每年缴费百十元,但是保障的范围很全面,学生即使在校园外发生意外,只要符合保单规定,就可得到相应赔付。这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完全有能力支付,不会对家庭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但对家庭的保障作用却非常明显。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在意外事故和疾病来临时能够使学生及家庭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能真正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也是从小培养学生自我保障的好形式。
意外险功能别重复
少儿意外险怎样选择?保险专家建议,在购买少儿意外险时应注意三点:
第一,要注意产品的保障范围,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是指在身故或残疾时给付保险金,而意外医疗险承担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免责内容,以便清楚地了解哪些是保险公司不承保的项目,对于可保的范围有一个更加清晰全面的了解。
第三,注意保障意外伤害的保障额度,因为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意外 身故保险金额有规定限额,所以家长在购买少儿意外险时,不要盲目投保,更不要重复投保。
从上述无照驾驶交通事故可以知道,在生活中意外总是潜伏在四周,我们一定要针对不同的情况为儿童购买保险,尤其是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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